玩火自焚(5)

盧法真:鎮壓法輪功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第一章 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盧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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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5日訊】四、鎮壓法輪功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江羅集團通過中共政權調動全部國家機器、專政工具,對修煉「真善忍」上億人的群體進行了鋪天蓋地的鎮壓。以江澤民「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等野蠻口號為最高指令,在全國範圍內採取了綁架、洗腦、轉化、抄家、罰款、跟蹤、竊聽、拘捕、勞教、判刑等一系列專政手段,肆無忌憚的毆打、鐐銬、電擊、老虎凳、死人床、五馬分屍、鐵籠、地牢等數十種酷刑實行滅絕人性的迫害。另外,還輔以野蠻灌食、精神藥物注射。對法輪功女學員還施以電擊陰部、乳房、侮辱、強姦、性侵犯等卑鄙流氓手段,造成大量致傷、致殘、致瘋、致死等慘案。

為使鎮壓運動不斷升級,江羅集團和中共還不斷調動全國所有媒體喉舌編造謊言、導演醜劇,以誣蔑、栽贓、嫁禍、陷害等流氓手段煽動群眾,製造仇恨。更為殘酷的是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造成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一一年底被投入勞教的達10萬多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6,000多名,被酷刑折磨致死的3,537人,其中不包括被抓捕失蹤和被活體摘取器官的法輪功學員。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羅馬公約》和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中國1988年簽署)等國際社會法律規定,江羅集團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屬於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是國際上最嚴重的罪行。這種犯罪適用(1)普遍管轄的原則;(2)國家元首不能豁免;(3)執行上級違法命令不能免責。

據此,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司法機關都受理了控告江澤民元凶及其追隨者的案件,現在有的已做出有罪判決,有的正在對被告審理或追捕中。

各國對侵犯法輪功學員權利的案件,均依照各國法律公正判處,現僅舉部份判例: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江澤民訪德期間,當時德政府不明真相,屈於中共壓力,兩名警察將該市走向江澤民將進晚餐飯店途中的法輪功學員王婧女士擋住,要求她出示證件、記錄其護照上的個人信息並要求離開。德國法院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判決警察上述行為是違法的,屬於侵犯法輪功學員權利的行為。

中共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在《多倫多星報》上發表一封為中共當局掩蓋薩斯行為作辯護的信,信中用惡毒語言攻擊契普卡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因此,在八月被告上法庭。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誹謗罪成立,並賠償。判後潘潛逃回國。中共試圖再派其去駐英國,英政府說,他是不受歡迎的人,被拒絕。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韓國安山市舉行聲援6000萬「三退」遊行,中共駐韓使館僱傭黑社會暴徒毆打遊行隊伍的法輪功學員。叫嚷「有中國大使館支持我們,甚麼也不怕!」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對涉嫌嚴重騷擾法輪功學員的中國籍凶犯崔萬吉判徒刑八個月,崔春植判徒刑四個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到法國旅遊的天津大學三年級學生賈乙超,在巴黎埃菲爾鐵塔附近打傷法輪功學員,賈乙超當場被法國警察逮捕,護照被扣留。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巴黎大事法庭以「故意施暴罪」判處八個月監禁,緩期執行,罰款一千歐元,並向被害者經濟賠償一千歐元。

加拿大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從二零零一年開始在中領館前設展板持續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二零零六年在中共黑手的干預下,當年溫哥華市長蘇利文以城市及交通附例為依據,向卑詩省高級法院提出請求強制令,撤除法輪功學員的抗議展板。溫哥華法輪功學員不服,提出上訴。二零零九年一月,法庭判決執行市政府強制令。溫哥華學員再次提出上訴。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卑詩省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判定法輪功學員勝訴:溫哥華市府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展出揭露迫害的展板,違反了加拿大《憲法》授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學員在中領館前拉起了近百米的「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根據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報告和媒體透露,中共借加拿大溫哥華市長薩姆•蘇利文和渥太華市長奧布賴恩訪華時,以「恩惠」滲透,對他們超級接待,除了宴請外,還給蘇利文支付旅遊全部費用,因之蘇利文訪華後,立即報答中共,作出違法裁決。目前薩姆•蘇利文市長職務已被罷免。

在國際上,上述對法輪功權利侵犯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均得以公正的懲罰,而在中國大陸各級指揮、執行者,如「610」、國保、公安、司法以及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腦班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責任人卻逍遙法外,他們即使依據中國《憲法》、《刑法》也構成了如下罪行: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有: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6條強姦婦女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39條綁架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246條侮辱、誹謗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第248條虐待、體罰、毆打被監管人罪,第257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侵犯財產罪中有:第263條搶劫罪,第274條敲詐勒索罪。

(三)瀆職罪中有:第399條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依據上述事實充分證明,江羅集團和中共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它們在全國就是一個組織嚴密、分工細膩的、最大的邪惡犯罪集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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