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調整身份流程及同在美工作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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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8日訊】問題:我在美國工作,工作簽證明年9月到期。我想問,如果工作簽到期了而移民身份還沒拿到,是不是要回國? 還是申請過橋簽就可以了?我的公司半年後會幫我申請EB-2,我爸爸也要很快地為我申請EB-5投資移民;如果EB-2和EB-5同時申請,互相有沒有影響?另外調整身份的流程是怎樣的?
  
解答: 工作簽證有很多種。如果是H-1B, 那麼要是你的僱傭公司,或其他非僱傭你的公司,在今年9月(H-1B作廢一年前)遞上EB綠卡的申請,即在勞工部或移民局提出勞工證或I-140的申請,那麼一年之後H-1B就可以延長到第7年,第8年…直到EB申請有了結果。如果不能做到這個,就要在中國大陸呆1年,才能以H-1B簽證重新入境,重獲一個新的H-1B的6年期限。如果離投資移民的調整身份申請相距不遠時, 可以選擇不回國,在H-1B即將作廢時,將H-1B轉成B-2, 或F-1學生身份, 將B或F維持到I-526批准,可以報上調整身份為止。
  
J-1也是工作簽證的一種,如果是J-1,在它到期後,只能回國;而且有兩年回國服務期的要求,即必須在中國大陸呆2年以上,才能以其他非移民或移民簽證入境。
  
其他的類別的工作簽證都可以轉成B-2,或F-1學生身份,熬到I-526批准,可以報上調整身份為止.
  
如果半年後你的公司才給你申請,時間不夠能在9月份交上勞工證或I-140,所以就不能使用打破H-1B 6年的限制的條款。
  
EB-2和EB-5沒有衝突,所有移民身份的申請之間都沒有衝突。如果對一種申請方式沒有信心,當然可以「雙管齊下,」甚至「狡兔三窟。」
  
調整身份申請就是一個將你的非移民身份在美國轉成綠卡的過程。所以,你首先必須維持一個非移民身份。(J-1 等例外) 一般這個身份要有效, 但同美國公民結婚就不用有效;僱傭類的也可以身份失效或有過非法打工,但不能失去身份或非法打工超過6個月。所以我上面說的「熬到I-526批准,可以報上調整身份為止」是不准確的,但由於誰也不能確定什麼時候能申請I-485,所以誰也不能輕易失去非移民身份,去指望引用245(k)。申請I-485還必須不能有犯罪, 傳染病, 中共黨員, 和移民造假等等。
  
申請I-485時一般同時申請打工卡和回美紙,因為法律要求一旦申請調整身份,就必須在美國等待處理。因為人一旦離開美國,就沒有非移民身份可談了,那也就無從談起「調整身份」了。所以回美紙就是一個特別的離開美國後再入境的許可。
  
I-485申請包裡要有入境I-94,簽證,護照,出生證明,離婚,結婚證明,體檢,照片,及一些必須包括的申請表。申請報上後兩週左右會收到收據,4-6週就可以收到做指紋的通知,申請結果在8-12個月左右。(目前的報告的處理時間是10個月)。一般沒有面試,但個別的會有。(一般都是犯罪,傳染病,中共黨員,和移民造假等等方面出了問題。)也有可能有補交材料的情形。這期間你可以繼續使用H-1B工作, 或使用打工卡工作,也可以不工作,在家等;也可以拿著回美紙在中國等。回美紙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內必須回到美國。如果在國內等待時,綠卡收到了,可以讓律師或朋友將綠卡寄回中國,用綠卡或回美紙入境都可以。
  
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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