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百年移民歷史 加國華人應入鄉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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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自19世紀中葉,華人開始大規模移民加拿大,一百多年來經歷,華人先輩們的辛勤付出對加拿大做出了傑出的貢獻。當今,在加拿大安居樂業的華人,在享受多元文化社會的同時,時時也會回憶起華人移民史上的艱苦和辛酸。

每年5月是加拿大亞裔文化月,5月3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在啟動今年亞裔文化月時表示,我們每個人都認可亞裔加拿大人在加拿大歷史社會發展歷程中所作出的寶貴貢獻。亞裔加拿大人將繼續分享我們國家的故事。今年的主題是「推進民主,加強加拿大」。

康尼還強調,今年是亞裔文化月10週年,也是加拿大《排華法》(Chinese Immigration Act)被取締65年紀念。《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因此被華人稱為《排華法》,於1923年7月1日實施。鑒於在加華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對加拿大的貢獻,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947年(民國36年)5月14日廢除了《排華法》。

22歲第一次叫「爸爸」

《排華法》受害人張作新1953年來加拿大時已經22歲。他說,當時父親去機場接他和母親時,他第一次與父親握手,並叫「爸爸」,「當時,眼淚就自己流了出來。」

1914年,張作新的父親張錫芹在大女兒出世後,交500加元人頭稅來了加拿大,留下妻子和2個月大的女兒在中國。張作新出生於1932年,1933年他父親又離家返回加拿大。

因為《排華法》,張錫芹移民加拿大39年,才能與家人在加拿大團聚,他的2個女兒已因年齡超限,不能來一齊來。

張錫芹的故事,在當時華人社區很典型。加拿大平權會全國總幹事黃煜文的祖父1912年支付人頭稅後來加拿大,後來回中國結婚。總共回去過4次,有4個孩子,直到50年代才得以團聚。

黃煜文說,《排華法》實施的24年裡,華人不能來加拿大,只有已經是加拿大居民的華人,可以去中國,但2年內要回加拿大。《排華法》規定,容許進入加拿大的華人只有商人、外交官、留學生及特別個案。

黃煜文稱,華人自1858開始來加拿大,曾經有權投票。1874年開始,華人的投票權被剝奪,後來還加了其他的限制,比如限制可以居住的地方,不能從事醫生、藥劑師及律師等職業。開商店的華人,不能僱傭白人婦女。

華人當時為了安全,都聚居在唐人街,或市區的某些部份。他說,「我們必須記住這些歷史,並避免其重演。」

黃煜文表示,當時政府也限制來自其他國家的移民,如日本及印度。

黃煜文呼籲新移民入鄉隨俗

2006年6月22日,加拿大政府平反了人頭稅並表示道歉,也對《排華法》表達了「遺憾」。

現在華人移民在加拿大的境遇與當年是天壤之別。張作新說,當時華人移民是「離鄉別井,全無家庭的安樂。辛苦地賺錢,寄回家鄉。」

黃煜文呼籲新移民華人入鄉隨俗,注意周圍人的表現,學習並採用其他人的待人方式。他說,看到在伊頓中心,走在前面的白人會替你開門,讓你先進去。但華人可能不會這樣做。

黃煜文認為,新移民應該學習這種風俗,開門後看到後面有人來,應該扶著門讓別人先進去。他說:「為別人提供這樣的方便不會傷害你的」。

語言及習慣也是一個因素,他說,有時在公共場合講國語或廣東話,很大聲,周圍的人又聽不懂,別人不會喜歡。

黃煜文說,不是說加拿大出生的人全都很禮貌,但新移民如果表現不好,會加強負面的印象」。「好的行為方式,能傳遞好意。」

黃煜提到在亞裔釣魚者被粗暴對待的事件,他收到一些白人反饋:你們可以釣魚,但是你們太吵,魚內臟扔在當地,抽煙後的煙頭扔在水裡等等。

他說,每個人都可能把煙頭仍在水中,但是,你剛好是華人,他們看到你做這些事,他們就加強了所有華人都這樣做的印象。

《排華法》不是自動出現的,黃煜文說,因為白人得出的結論是:「你不好,你對社區不好」。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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