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此面相鑑定沒有甚麼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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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0日訊】就拿本人來說,三十餘年來盡走壞運。家庭老幼三代五口非正常死、傷,幾次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另外還加上五年的牢獄之災(但已平反)。本人身體並不瘦弱。今年72歲(1940年生)。每年體檢,基本上都是正常。每天在電腦前十多個小時也不覺得累。面相可讓相面先生在我的百度空間網頁裡查看,網頁網址是:http://hi.baidu.com/沈遠界a

下面是我三十餘年來走壞運的經過和事實,以電傳的方式再次請求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給予大力幫助

尊敬的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總領事先生:

本中國大陸冤民沈遠界及妻胡美珍,於今年(2012年2月27日)合法進入香港,2012年2月28日專程到貴領館遞交了一本「中共侵犯人權的證據」共98份複印件,以及證據光盤和我夫妻雙人掛牌照片各一張,然後於2012年2月29日清晨離開香港進入中國大陸羅湖口岸。時至今日,三個月已經過去了,卻不見黑惡、凶殘、狂騙和慘無人道的中共有關機關及其領導人有任何反應。

美國國務院2012年5月24日發表的《2011年國別人權報告》中,對中國人權事業進行的指責。中共不服,緊接著就美國國務院的指責發佈了2011年美國人權記錄。中共在美國人權記錄中稱,美《曾用活人做試驗》見諸報端是否也有此事?這篇文章的網址是:http://news.cnhubei.com/ctdsb/ctdsbsgk/ctdsb28/201205/t2081413.shtml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又發表「美涉華人權報告顛倒黑白不值一駁」為題,進行了反駁,其網址是:http://roll.sohu.com/20120526/n344123025.shtml

本刑事受害人看了後,總感覺到恬不知恥的中共每年基本上都要巧言詭辯、被動地應付一回,從來就沒有見到其一點點的悔改之意和真正為中國大陸民眾依法辦點好事和實事來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現今的黑惡、醜陋的中共,是真正從古到今,從中到外難以找到和聞所未聞的一個惡黨。史無前例的王立軍事件曝光後,已印證了中共是全世界最醜陋和最凶殘的一個惡黨。從王立軍事件的曝光,中共現今已不得不承認其是一個古今中外壞得不能再壞的劣種!中共能維持到今天,全是靠其惡劣的手法層層保護、層層掩蓋和不擇手段的打壓、「維穩」來度日。

黑惡、腐敗、醜陋的中共,即是中國大陸絕大多數同胞生不逢時、經歷了歷史上最苦難的一頁。翻開中共的醜惡黨史就一目瞭然,看清其是一個奸滑狡詐,專門為爭權奪利、為名、為淫、為其子孫後代謀取私利的狂妄劣根野種。本受害人夫妻及其全家三十餘年來經受的苦難和死亡,即是中國絕大多數國民遭受中共不法惡黨與惡徒們大肆侵害的其中一例。

本刑事受害人今再次將我們家受害的事實向美國人權組織、並通過貴國的人權組織反映到世界人權理事會,爭取在中共這個萬惡、一手遮天的黑黨執政下,是否能將自己的孽作、自己儘快地糾正過來……

控訴事情(冤情)的起因和原由如下:

由於本人在部隊多年接受和被灌輸了中共和毛澤東思想的一些不切合實際的宣傳與鼓惑,回到地方工作後經常遇到一些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事情,而且這些人物大都是有頭有臉的地頭蛇。揭露了他們的醜惡事情後,就經常受到單位領導幹部組織的會議無理批鬥。「文革」中期,由於我原妻蔣三秀(中共黨員、當時的國營正式工)多次受到株連報復,因不堪忍受不合理的待遇與打擊,於1972年11月20日被迫服毒死亡,歿年28歲(死時還身懷8個多月的孩子)。

1980年元月5日,我原工作過的中央010單位,也就是現在的湖北省國家物資儲備局為落實中共當時的政策,通過湖北省勞動局劃撥一名正式工招工指標給我現在的愛人胡美珍招工,以表示恢復我家庭的原狀。人死不能復生,「文革」中的事情已成為歷史,只好認可這一現實相安無事。不料該招工指標卻被我又揭露的工作單位領導幹部何厚諶,串通他有權有勢的親家——本孝感地區地委書記兼行署專員張德潤(女),又通過本地區勞動局有關工作人員將該一年有效的招工指標,明目張膽地違規在同年5月提前作廢。隨後,我本人的工作也被單位領導勾結孝感地區勞動局有關人員合夥無理剝奪。全家五口人難以生存,孩子上學等全靠變賣家中什物維持。天長日久,什物賣光。思考再三,只好開家庭會,出讓孩子討一線生路。孩子沒有人敢收留,只好又讓孩子拿著碗筷去領導家討飯吃。本受害人就是在這種悲慘情況下患上了嚴重的胃潰瘍,至今也難以治癒。從1980年下半年到1984年上春的三年多中,受害人的一家又死、傷了三口……

中國國務院向全世界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稱:「公民的勞動權利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沒有勞動權,生存權利也就沒有保障。依照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公民享有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參加職業培訓的權利,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利是獲得生存權利的必要條件。沒有勞動權,所謂的生存權也就得不到保障。廣義的生存權,要求政府對公民的生存,不但不得加以侵害,而且應當積極加以保障,以使公民能夠享受健康的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受害人胡美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僅不依法受理,同時還拒絕接受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會的執法監督——見後附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會公函複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宣稱:「對婦女就業,國家法律和政策予以特殊保護」等規定,均如同一紙空文。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拒不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及市人大常委會的執法監督和證人、證言,依法予以立案審理又是何道理?

1980年9月,我母親因腸梗阻住院,由於門診醫生診斷錯誤(將我母親當直腸癌處理——病歷附後)。在其百般抵賴不作善後處置情況下,僅差200元輸血款,即被醫院有關醫務人員趕出了該院。我母親被迫出院後,由於傷口不斷惡化無法醫治,於1981年新年後痛死在家中病床上。

我父親解放前住在上海我伯父家求學,解放後不久從上海回到老家在鄉村公學任教,二十餘年退休後無分文退休金,亦靠自力更生種地度日。因見我母親慘死,傷心至極後,於1982年上春被迫服毒身亡。死時給本受害人留下遺書十數頁,其後被所謂的反革命一案株連搜走,至今拒還。

本受害人現妻胡美珍,在1979年9月的一天晚上,因本受害人出車當天難以返回,被本受害人的現役戰友李某(處級幹部)攜蘇造54式手槍到受害人家中待機作案,在我妻不從情況下被其強姦。我妻報案後,公安機關辦案幹部作了筆錄,自己不立案處理卻將該筆錄轉呈到孝感地區紀委。孝感地區紀委因見我們夫妻是一般平民百姓,再次調查後,僅將其作案人李某(李某屢教不改、部隊對其也曾經作出過黨內記大過的處分)最終捂著應該歸類的刑事案件,僅給犯罪嫌疑人李某記黨內大過處分一次。

受害人胡美珍覺得處處受中共幹部們的欺壓和侮辱,人身和生活又無法得到保障,在長年累月上訪控告無人理睬的情況下,於1983年被迫服毒要自絕人世。由於本受害人在家預先搶救及時,又在醫院處置得當情況下才順利撿回了一條生命。本受害人家庭老幼三代、無辜死傷五口是人都難以接受。三年上訪控訴之路吃盡了人間的千辛萬苦和耗盡了申控人精力與錢財,但同時也看清了不少官僚主義者們的醜惡臉色,到頭來還被官僚們指責全是受害人的不是(其謬論:一是不應該講出來;二是醜了自己)。上訪和控訴之路,在黑惡的中共領導下是永遠不會有甚麼好結果的。

1984年改革開放後,我這個處處不受歡迎的人與工作單位簽訂了停薪留職協議,當年籌款3萬元人民幣在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憑著一技之長和實幹,一年下來除了各種稅費和吃用、孩子上學穿戴外,純存款六萬餘元。單位領導和地區有關幹部眼紅後都稱我為「爆發戶」!隨後調查我的所謂「經濟問題」。7個月檢察機關銷案後,孝感地區地委書記兼行署專員張德潤又通過公安機關安排調查我是否有「刑事問題」。19天後公安機關銷案,從中可以看出本受害人是一個經得起任何檢驗的老百姓。

生活過好了,時常想起當年不應該慘死的父母和前、後妻被迫致死、致傷的情形,買回鉛印打字機和油印機練習打字和油印,誓必要將問題搞個水落石出和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將本地公安和地區紀委苟合行為告上法庭。1987年2月,隨著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在北京召開,本受害人用了半年時間起草和打印的申控材料及證據,裝訂成冊掛號郵寄到中共中央各有關機關及其領導人。由於中共中央官僚主義者們的昏庸,此有根有據的申控材料,盲目立案後在被轉到地方查處時,本受害人就被孝感地區地委書記兼行署專員張德潤,糾合著本地區行署副專員兼政法委書記李銘勳無中生有,任意安上了「莫須有」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罪名,並處刑五年和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二審法院(湖北省高法)也相互包庇,並且從中添油加醋裁定本冤讎深重的受害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一案生效。

天殺的中共就這樣將一個全家三代數十年來飽受欺壓和侮辱、幾次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中國老百姓寫信申控後冤成了反革命並送入了監獄。是可忍孰不可忍!本受害人不服,在監獄除了勞動改造外,就是繼續鑽研法律和寫申訴。五年的申訴之路由家人和親友往返北京、武漢兩地不知多少次,人力和精力、經濟大受損害。兩個女兒的大學(法律和醫學)夢也成泡影(當時的高考政策是:只允許應屆畢業生參考一次,不像現在可以續考)。從此,家庭已是春光不再。五年刑滿到北京申訴,黑惡、腐敗的中共及其「兩高」司法機關和全國人大,全是他娘的狼狽為奸、互相推諉。

1993年3月,中共第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中曾指出:「各級黨組織要十分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凡涉及領導幹部的重要案件,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由相應機關負責查辦,嚴禁壓制不理,層層照轉、互相推諉、不了了之」;「不允許對群眾的意見採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文過飾非、敷衍塞責等錯誤態度,更不允許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應公佈處理結果。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職權干擾查處工作」;「所有從事紀檢、監察、公安、審判、檢察等工作的共產黨員,必須秉公執紀、執法,嚴禁徇私枉法。」

中共的誇誇其談以及其不要臉的謊言「決定」難以取信於民。黨紀國法全讓黑惡的中共踐踏乾淨。本受害人覺得申冤平反實無指望,最後準備到北京以死相拼,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長在北京利用當地的交通工具,在長城某處專尋外國遊客大開殺戒。50張光碟拋灑讓不要臉的黑惡中共也難以向國際和外國受害者的家屬們交代!同時這也是警告黑惡的中共,平頭老百姓也是不好隨便欺侮的。反革命冤案平反後,中共拒絕刑事損害賠償,踐踏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恐怕也要逼迫受害人走上這條「魚死網破」之路。只是我現妻胡美珍還負病在身沒有斷氣。俗話說:「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惡貫滿盈的中共壞事做絕,必須群起而攻之,群起而討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和德國法西斯好戰份子在其被迫投降後還知道一點羞恥,懂得向受害國及該國國民給予賠償和賠禮道歉。以致落下了個「願賭服輸」的好名聲。中共算甚麼呢?臭名昭著的中共就連日本和德國法西斯好戰份子都不如,提起中共就噁心。翻開中共的老底,他們就像中國原東北王張作霖一樣,因其強姦民女和賭博欠債被人追殺,而後搶劫地主老財的錢賣了幾支槍在深山打家劫舍自封營長,有點影響後慢慢收留罪犯壯大。然後又通過手腕造謠惑眾欺騙清王朝皇上,隨後就一步登天成了東北張大帥。張學良跟隨他的流氓父親學了幾手,中外聞名的「西安事變」就是張學良一生的絕作。張學良壞,但還懂得一點羞恥。中共多次邀請張學良回國「看看」,張學良老來反省覺得其罪孽深重,一直拒絕回國給中共臉上貼金。中共得了張學良和日本侵略者的好處,其後代——如今的「太子黨」們就學不到張學良和日本侵略者的一點覺醒和遺傳,不懂得甚麼是榮譽和羞恥、以身作則為國民多辦點好事,為父業爭光添彩。

中共中央和國家領導人(素稱自己是人民公僕和人民的勤務員),歷來關注和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中國國務院向全世界發表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中國的《憲法》有關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等,又是怎樣加以解釋?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文中提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對於違反黨紀的,不管是甚麼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我們的原則是『有錯必糾』。凡是過去搞錯了的東西,統統應該糾正。」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所謂的人民公僕和人民的勤務員,如今已經是嚴重脫化變質、成了貨真價實的人民公敵!

1990年3月,中共黨的第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中共中央加強黨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以及中共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出的:「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能停留在口號和一般要求上。群眾利益無小事。凡是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要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對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困難,一定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幫助解決,切實把黨和政府為他們脫貧解困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中共領導人的講話,全是愚弄人民群眾的屁話、假話和空話。

2004年3月7日,原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在新華社發表的一篇報導,標題是:《外交部長李肇星在京回答中外記者問》。其中一小標題是:《人權問題,中國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李肇星說:「……現在有少數人進入一個誤區,覺得中國好像不太重視人權,一談人權問題好像中國政府就會覺得心裏有愧,這是個天大的錯誤。中國政府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包括把人民的健康和人民的民主政治權利放在最高位置。但個別外國人似乎看不到這一點,他們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中國國務院於2005年元月10日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的第四三一號國務院令公佈新的《信訪條例》難以兌現又是怎樣的解釋?身在其位,不謀其政,長期以來僅靠騙人的虛假宣傳、決定、決議、廣播、條例又能持續得多久?一貫使用誇誇其談的欺騙宣傳手法,理論嚴重脫離實際和口是心非行為,已成了某些領導人慣用的看家本領。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07年9月28日召開的會議上要求:「進一步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有關報導,該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之後,其從上到下又做得如何?題為「迫在眉睫的執政道德建設」又做得如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胡錦濤在中紀委全體會議上強調: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所稱的:「提高執政能力,為人民掌好權」一說又做得如何?又如2007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標題是:「更加重視發展和改善民生」的報導,本刑事受害人從頭至尾都未曾見到任何一個有關司法、紀檢機關在黨紀國法的範圍內解決信訪和求助人的合理合法訴求。因此,本刑事受害人對不擇手段地聯合加害我們全家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犯罪團夥,誓言定要加倍還擊不是沒有充分理由的。

本受害人認為:中國大陸的公檢法司紀,都沒有一個好東西。本人自1987年因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入獄,冤判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1992年刑滿出獄,1994年9月在北京「高法」庭審辯論(由湖北省高法,孝感市中法派人到庭參加),該冤案平反直至今日已十八年過去了,刑事損害賠償找誰誰不管。中共不知是從那裏冒出來的一個野種和惡黨?天殺的中共,在中國大陸任意踐踏黨紀國法,中共不得好死!黑惡的中共害得我們一家五口無辜死、傷,經濟窮困,有房難買,有病不敢進醫院,這究竟是個甚麼社會和世道?現在的王立軍等人的政治事件與爭鬥,就知道中共是一個甚麼玩意兒!中共是一個沒有教育好的野種。是靠些流氓、強盜起家,中間雖然做過一定的好事,可是如今呢?流氓、黑社會和強盜的本性(質)又大顯身手。「天滅中共」真是無有救藥!甚麼壞事都讓中共及其黨徒們做盡、做絕!如今的中共比起中、外的任何朝代及國家都要腐敗與惡劣!

本人的刑事損害賠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重要內容。明知、故意給他人製造冤假錯案就應該「願賭服輸」,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即便是「五毒俱全」的中共,也必須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靠野蠻、貪婪和黑惡維持政權只會引起世人的怒罵和憤恨,沒有民主、公正、平等及人權的社會,都會招人類的唾罵和唾棄,也會引起國際有關組織的高度關注和斥責。

本人姓沈,名遠界,1940年11月生。原籍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人。現在湖北省孝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退休。電話:0712-2834139;手機:13677123183。住址:本市文化路第161號,一棟一單元4樓8號。百度網頁空間:http://hi.baidu.com/沈遠界a

本受害人的請求:除了希望貴領事館將本請求信轉發美國駐中國大使館駱家輝大使外,還希望貴領事館將本請求信轉發美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如果有必要,更希望貴領事館將本受害人的請求信通過美國國務院轉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理事會》及《聯合國國際難民署》。不勝感謝!

2012年6月7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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