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靜笛】:死刑犯的器官不夠之後

石靜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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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5日訊】2005年夏,陝西省新周勞教所。多位犯人告訴異議人士馬曉明,他們曾多次親眼見過槍斃的全過程,被所謂槍斃的犯人身體還動彈,警察就把他們抬到旁邊的一輛車裡。這些二進宮、三進宮的犯人都知道,車裡正在摘取新鮮的器官。

大陸每年有多少死刑犯有可能作為提供器官供體呢?「國際特赦」發佈的2006年死刑報告中說,中國至少有1,010人被處決,估計真正處決的可能有7,500到8,000人。2004年3月,《中國青年報》的報導中披露,大陸每年判處執行的死刑犯約有10,000人。

對比大陸官方公開的器官移植情況:2007年5月,中華器官移植學分會常委、全軍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對《科學時報》的記者說「我國器官移植的數量,在2006年達到了歷史最高峰,完成了近2萬例的器官移植手術。」

國際上不用死刑犯器官進行手術移植。據統計,國外用國民義務捐贈的器官,1/3 到1/2器官不能,或不適合用於移植。所以,一萬名死刑犯,可用於移植的至多只有5千到6千,遠遠少於大陸每年完成的移植器官數量。那麼,600多家醫院的1700名醫生如何從最多1萬名死刑犯身上,做出了2萬例器官移植的手術?這裏還不考慮死刑犯的血型、組織配型是否和接受器官的患者的想匹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公開指出,「中共解釋說器官移植的來源主要是死刑犯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喬高及麥塔斯則算出,有41,000多器官來源不明。 大陸的器官移植手術,除了死刑犯供體,顯然還有其他器官來源,而且是巨大的儲備。

從1999年開始遭到中共迫害的大陸法輪功學員進入了調查者的視野。江澤民推行的迫害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他給予了迫害專職部門610辦公室有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的特權。2000年12月22號,明慧網上第一次有消息稱「一些邪惡警察正在與貪財黑醫密謀出售大法弟子人體器官,據悉,僅石家莊某中醫院已分得六個指標」。十多年來為維護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上百萬法輪功學員上訪。為避免當局株連家庭和單位,他們曾普遍不報姓名和住址,在以農民為主要人口的中國,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也是以來自農村、小城鎮的學員為多。無論當局對他們做甚麼,都是繞過司法程序的,沒有外人知道他們在哪裡、被怎樣對待。

從器官移植的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身體都非常健康,不吸煙、不喝酒,而且據已經獲得自由的法輪功學員說,他們在勞教所或監獄裡被普遍驗血、量血壓、聽心肺、摸肝脾、拍X光片子等所謂體檢。

這些被勞教、被判刑、被失蹤的法輪功學員是否被強制成為器官移植的供體?加拿大獨立調查人、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從十多種角度證實,大陸當局至少摘取了4萬個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用於牟取暴利。

為甚麼要把法輪功學員用作器官移植的供體呢?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器官移植的費用:解放軍第309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在其介紹中稱「移植中心是我部重點效益科室,2003年毛收入1,607萬元,2004年1到6月份為1,357萬元,今年(2005年)有望突破3,000萬元」。過去軍閥混戰時土匪們的生財之道叫「大炮一響,黃金萬兩」,現在中共政法委是「手術刀一揮,美鈔萬張」。

如果我們仔細審視一下,就會發現哪些人參與了這場反人類罪的迫害。本應主持公道、維護社會公義的警察們和法官們、各個監獄勞教所系統、以救人為天職的軍隊醫生們、自稱「為人民服務」的各級政法委官員們,他們共同犯下了人類歷史上空前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他們中的一位——重慶前公安局長王立軍已經栽在中共內訌的槍口下了。王立軍負責的錦州市公安局「現場心理研究中心」,曾獲得過「中國光華科研基金會」的「光華創新獎」,獲獎成果就是注射用的死亡液的配方,這種配方可以讓他們得到最鮮活的器官。王立軍自曝這個研究中心「兩年中做了幾千次人體器官摘取」。現在是他咎由自取,惡有惡報的時候了,德國二戰時期幫助希特勒極權殺害猶太人的醫生們、將軍們受審、被處決的下場,是所有反人類罪的罪犯的共同歸宿。大陸那些反人類罪的罪犯們,現在是否也要為自己想一想後路、想一想活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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