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孩童用手機 華裔警官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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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手機輻射致癌,目前仍是全球關心之議題,據聯合國2011年1月30日發表,全球使用手機之用戶跨越50億,2011年媒體報導世界衛生組織亦宣布,手機電磁波已列為2B級致癌物,因此是否能立法明文規定正在發育的兒童禁止使用,華裔警官田雲漢表示,目前美國尚難以定下如此之法律,但呼籲父母們能多加考慮。
  
田雲漢說明,有關手機法規目前美國規定,只有適用於駕駛人之法律,兩項代號分別為(VC23123) 和(VC23124)的法規,一項為禁止所有18歲以上駕駛人,在行駛當中一手持手機講電話,一手握駕駛盤,除非是使用免持裝置;另一項為針對18歲以下駕駛員,絕不能在駕駛當中使用手機,即使有免持聽筒設備,以策駕駛安全。但並無任何有關手機輻射致癌,禁止使用的法規。
  
世界各國皆對使用手機做出許多研究和建議,如世衛曾指出一些研究結果顯示,「使用手機10年或以上」,會令某些腦腫瘤出現的危機明顯增加。2011年5月歐洲委員會轄下一個委員會正草擬一項決議,建議禁止學校及班內使用手機及無線裝置,以防學童被電磁輻射傷害甚至致癌。
  
世界衛生組織附屬國際癌症研究所 (IARC)2011年5月31日公布手機電磁波為「2B致癌物」,提醒長時間使用手機者之腦瘤及聽神經瘤顯著增加。因而臺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臺灣教師聯盟、北市忠孝國中家長會及臺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鑒於兒童腦殼還在發育中,使用手機會比成人吸收更多電磁波,要求政府立法能比照法國和馬來西亞,規範校園(含高中職以下)禁用手機。並請家長務必約束青少年兒童勿用手機
  
其他國家亦提醒『民眾「減少使用手機,使用低輻射手機」;「緊急時才使用,長話短說」;「接駁時把手機遠離頭部,使用免持裝置」;「強制銷售手機附送免提裝置」;「避免在電梯和車廂等密封空間使用」;「兒童長時間使用手機可致記憶力減退、注意力分散、學習障礙、壓力等」;「通告用家手機輻射的危險」;「手機離身體愈遠,暴露愈少」;「不要用手機當鬧鐘」等等。
  
有些家長因擔心孩子的安危堅持他們要有手機已確定他們的行縱,田雲漢表示,雖然目前尚未有醫界正式使用手機致癌報告,但仍希望家長們為孩子的健康能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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