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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探隱私 台勞委會:涉安全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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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表示,雇主面試員工應避免歧視,也不得要求提供個人隱私;不過,若與工作安全相關,可詢問有無性犯罪前科,未來會向民眾宣導具體事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王如玄列席備詢。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表示,不少民眾在面試過程中遇到很多奇怪、愛探人隱私的雇主,有53.6%民眾被問過家庭背景,也有很多人被問婚姻狀況、性取向等與工作無關問題,應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

王如玄會中表示,支持江惠貞的修法方向。她會後受訪時說,據就服法相關規定,本來就禁止各式各樣的歧視,常見雇主問員工結婚、生育、離婚等問題,這都是個人隱私,與就業無關。若法案通過,將向民眾宣導具體事例。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歐珀則說,雇主應可詢問求職者是否有前科或性犯罪紀錄,保障職場安全。

王如玄會後受訪時說,若工作與安全有關,如幼稚園老師、計程車司機,就可問是否曾有性犯罪前科,至於其他犯罪前科,因牽涉更生人工作權,雇主目前也沒有權限調閱相關資料。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則提案修法,明定僱用15歲以下兒童、少年須得主管機關同意,且工時應包括「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時間」,主管機關應針對不同年齡訂定不同工時標準。

多名立委支持王育敏提案,並以童星小彬彬、迷你彬為例,認為這些童星有工作事實,卻不受勞基法保障,受教權也明顯被剝奪,勞委會不能坐視不管。

王如玄答詢表示,認同王育敏的修法精神和方向,但相關保護規範需要時間規劃和設計,勞委會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相關研究,結果約在8月出爐。

至於童星勞動問題,她說,小彬彬與業者沒有僱傭關係,無法適用勞基法,也不適用童工概念。立委們要求勞委會一定要尋求解決辦法或修法,王如玄允諾等研究結果出爐,10月底會提出修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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