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浙江海寧「官告民」官方後續情況

——海寧法院、建設局對徐家後人開展第54次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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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3日訊】2012年6月29日,海寧法院和建設局組織了城投、拆遷、社區、新聞等十餘個單位,強令不明真相的拆房隊,開動大型破鑿機,以偷襲方式,非法對辛亥革命功臣和對孫中山先生民主革命有巨大貢獻的徐連宗之後人住宅進行毀拆,予毀滅海寧法院和房管官員對屋內二千餘件珍品極品字畫藏書的犯罪現場、及毀滅海寧法院房管當年為保護海寧官員貪污毀滅徐連宗父徐元勳二十餘萬卷藏書巨案不被告發,而毀滅徐家後人擁有藏書證據的現場、及海寧法院房管通過製造假案霸佔徐連宗之女徐利生住宅的現存老宅物證。同時,「官告民」為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最近搞的無訴訟標的物的假案,搞假案的目的就是通過指鹿為馬手段,毀滅能證明海寧法院和房管部門對徐家後人長達半個多世紀戕害的犯罪現場。當假案被揭穿時,現存老宅又成為了能證明海寧(嘉興)法院與海寧房管部門聯手搞假案的犯罪鐵證。當然成為法院、房管須要立即毀滅的首要目標。為此,海寧官方不惜動用類似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對徐家後人的政治迫害急劇升級。「6.29」偷襲式強拆,是政治迫害急劇升級的標誌性事件。

事發之前,從各種事態的發生發展已可顯示這種政治迫害急劇升級的跡象。

2012年5月17日,海寧法院書記員許闖傑打電話給陳炳華,講明嘉興法院楊迪虎、陳遠、譚燦等人不開庭、不詢問當事人逕直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海寧法院朱敏紅、陳祖建等人炮製的存在五十三處枉法的一審判決。此事成為海寧官方對徐家後人第五十三次迫害的標誌性事件。也是對徐家後人明晃晃進行政治迫害的標誌性事件。

其實,在空降二審判決書之前,相關方已露出政治迫害之意。

5月13日,海寧市管幹部(正科級)張亞匡,通過硤石房管所原所長茅越生電話聯繫找陳炳華談話,出於老朋友情面,陳炳華與妻兄雷鳴聲前往拆遷辦,張亞匡時為政府派拆遷辦任副主任。去年,張亞匡與陳、雷二人在徐家後人老宅有過一次較長時間的對話,張雖然提前作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但由於經不起大陸歷史、中共法律與政策的考驗,其觀點馬上被陳炳華用大量的證據駁回。此番再次對話,時隔一年,應當說張亞匡對徐家後人遇難史是心知肚明,對徐家先人之歷史功勳也是十分清楚。說「對話」,倒不如說是表明海寧官方政治迫害的強行意圖。在對話時,涉及硤石徐家後人的房產問題,我提出只要將海寧法院存放在海寧公安局的1960年炮製的四頁:「沒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財產」和1988年炮製的「社會主義出租私房改造」一頁共五頁黑案材料拿出來曬一曬即可。如果政府拿得出處理我們財產的任何合法手續,我們都會認可,我們只要依法辦事即可。對此,張亞匡講:即使真相查清,也不可能變天。對張亞匡如此雷言,我當場予回擊,明確「我們從無『變天』之意。」對如此栽贓,表示了強烈的抗議,並立即退出對話現場。

返回的當天,我們向張亞匡發出公開信,指明我們要求政府「依法辦事」被說成「變天」無法接受,提出了反腐敗格言:「濫用公權違法,比盜、賊、匪可怕,濫用公權進行犯罪,比盜、賊、匪、流氓、地痞、無賴、黑社會組織更可怕。因為,前七種人做事還講點人性,而濫用公權進行犯罪活動是滅絕人性喪盡天良的。」提出,政府有種的話,將海寧法院和房管搞的「沒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財產」的那四頁加一頁黑案材料,與我們PK一下,張亞匡無回音。

從張亞匡「變天」說可以看出,海寧官方在執行對徐家後人「定點清除」已成鐵律,決不會糾正。在此鐵律之下,發生讓人目瞪口呆、荒唐至極的濫用公權行為,都有可能。官方在醞釀新的陰謀已初見端倪。

再往前推,無法解釋的怪事連連。嘉興中級法院於4月11日向我們發出海寧「官告民」案延長審理三個的通知書(14日具收)。4月8日,海寧人大信訪科長袁耀明寫下「遺書」,袁耀明是全國人大關於徐利生二個文件的經辦人,與我們有大量的對話,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1960年搞的「沒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財產」黑案材料,也是由袁耀明先生提供了其中最主要的「內部呈核表」之後,我們根據法院的孔法官指導,才從海寧公安局找到的。此材料成為揭開海寧法院、房管對徐家後人迫害真相黑幕的關鍵證據。在「官告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除了向法院提供該黑案摘抄提綱材料及主要內容之外,多次向法院提出對該證據的取證申請。而一、二審法庭對我們的申請視而不見。可見,2008年12月31日向我們出示過「內部呈核表」的袁耀明先生,此時的壓力是何等之巨?

4月18日,袁先生突然在辦公室自殺身亡,是吊在掛壁式空調殼上「自殺」的。官方稱袁先生因抑鬱症自殺。從自書「遺書」的時間正值「官告民」案件審不下去之特別敏感之時,而審不下去主因是因袁先生讓我們知道了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搞黑案的內幕,從自書「遺書」到「自殺」相隔10天,從袁先生的「自殺」方式到「自殺」現場,從袁先生喜歡與朋友們打牌,卻被扣以「抑鬱症」,種種迷團,似乎與「官告民」及背後黑幕有重大關聯。從事後的事態發展來看,海寧官方掌握著這個迷團。

標誌著政治迫害升級的事情終於發生了。2012年6月29日早上,突然有大量人員來到徐利生住宅附近,當發現屋內居住人暫時外出時,立即開來一部大型破鑿機,對徐利生住宅進行偷襲式強拆。

一、偷襲式強拆經過

2012年6月29日早上7時47分,有不明人員圍著儲培森(國家總登記殳培生,後改儲培生)的4266丘號房產和徐利生(國家登記徐安雅,後改徐如孫)的4267丘號臨街房產轉,當發現裡面居住人外出時,立即開來一台大型破鑿機對4266丘號房產相鄰的房屋進行毀滅性拆除,直接將4266丘號房產處於緊急危險之中。頓時機聲隆隆,人頭串動,場面十分緊急。當房產佔有和管領人雷鳴聲(徐利生孫子)趕回時,立即對毀滅性拆除人員進行勸阻,後徐利生的全權委託人陳炳華趕到現場,要求現場毀拆人員說明情況,經交涉,在講明老宅財產權、人格權含義之後,一現場毀拆組織人講明:是法院和城投指示他們毀拆,今天的目標就是徐利生的住宅。九點鐘,法院的人會過來。

約九時,海寧法院的執行法官沈瀛淼、陳書記員等一行四人趕到現場,開始「執行官告民」判決書。市政府幹部、建設、城投、拆遷辦、區社、電視台等相關部門會同趕到現場。陳炳華向沈法官問清所謂的「執行」——即所謂要求「騰空」房子時,卻驚奇地發現,海寧法院的執行是很隨意的。即: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認定,要求儲鳴「騰房」的房產為「橫港橋南54號」,而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橫港橋南54號」房產的范圍為54號正房及後門,36號、38號的房產為臨街及前門。而儲鳴所持的「國家直管公房租賃證」明確的範圍也是「橫港橋南54號」。因此,執行判決的範圍必定是在「橫港橋南54號」之內。但是,硤石房管所人員吳美華等二人所指定的執行範圍卻不在「橫港橋南54號」之內,而是跨越到了38號的房產臨街及前門之範圍。對此,陳炳華對執行法官提出了強烈的質疑:作為法官應當清楚,對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租房合同標的物具有絕對的對應性,在54號內沒有儲鳴的所謂公租房,判決書中的訴訟標的物為子虛烏有,是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在1960年和1989年搞的二個黑案之間的面積差,你如何執行?沈法官表示:法院是按照硤石房管所確定的位置執行,只是執行「騰空」,沒有其他的內容,還反問:儲鳴為何要簽租合同?陳炳華當場說明:當時,儲鳴的父親、祖父相繼被海寧法院房管迫害至死,當時是被迫簽的合同,後來交房租是為了保留法院房管對我家犯罪持續的證據。對此,沈法官表示不知道。陳炳華並一再表示:不知者不為過。耐心地持國家檔案向現場官員進行解釋。

請看看:法院是可以不按照判決書執行,而是按照判決書之外的內容去執行。對毀拆領頭人所表示的法院叫他們毀拆54號房產問題,當場抵賴:從來沒有叫他們強拆。看那十來個單位一起來的架式,憑藉的就是那份無執行標的物的假案判決書,如果老宅被毀,法院又有毀滅民事枉法審判鐵證之收穫,還能賴得掉?之後,執行法官對房管部門移交的執行材料看了之後,扭頭就走了,算「執行騰空完畢」。而被執行人儲鳴,連個名字也不用簽了。面對我的拍攝和逼問,沈法官有點失態,對著我說「照甚麼照?」

此案拆射出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這種隨意指鹿為馬、張寇李戴違法枉法做法,已是家常便飯。本案實質就是搞一個假案,然後利用這個假案搞突然襲擊,達到毀滅罪證的非法目的。

稍後,海寧市管幹部張亞匡(剛公示提升正科級)等來到現場,陳炳華直面問張亞匡:是城投公司指使今天的強拆?張亞匡當場表示否認。這位現場職務最高者,能逃脫當天的責任嗎?

因張亞匡與我們有過二次較長時間的對話,對毀拆的老宅作過長期的調查,應當明確老宅的人格權含義:即表明是辛亥革命功臣徐連宗二女的住宅,更清楚徐元勳、徐連宗父子與譚鍾麟、譚延闓父子二代世交及歷史功勳。當然也清楚裡面曾發生過多起驚天動地的大案,更清楚造成現狀是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等聯手搞的黑案,其「內部檔案」現存放在海寧市公安局半個多世紀了,至今還在法院和房管的肚子懷孕,未向當事人宣告。陳炳華和雷鳴聲曾向張亞匡介紹了徐元勳、徐連宗父子與譚鍾麟、譚延闓父子二代世交的歷史、徐家人對辛亥革命、民主革命的貢獻、我們已經抄到法院房管搞的黑案材料。

在現場當我們嚴正提出,此宅是證明法院和房管偷掠我家價值超十億人民幣字畫藏書的犯罪現場,是證明法院房管毀滅徐元勳藏書證據的現場,是證明法院和房管對我家進行犯罪行為持續至今的最強證據。如此行為,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可能會影響到兩岸關係,更可能會被人利用弄成政治事件。之後,張亞匡對拆遷招標中標人(海寧許村翁家埠人)進行了安排之後,就走了。

隨拆遷辦記者,在問明拆民國功臣之後的住宅,且現在按國家總登記檔案還屬於徐利生、儲培森個人合法財產的徐家後人房產,當場問明其領導,得到指示不參與,只是稍稍地拍了一些場景,就走了。而對我們當場要求新聞將真相報導出來,沒有被接受。

之後,拆遷中標人仍強令拆徐利生住宅。經現場知情人的勸說,及看見了存放在54號正廳內的道光皇帝賜《翰林第》匾複製品、清大學士周祖培題、陳介琪制《慎義堂》匾複製品,看見了由儲鳴、雷鳴聲兄妹在今年二月十四日從海寧市檔案局取得的產權檔案證明,並明確在裡頭除了拆遷戶搬出被我們收回的房子,儲鳴還有祖傳的三間房子時,想法稍有變化,也感覺到下不了手。而那些拆房的民工,一看我們的正義宣傳,紛紛停下了手。

上午十時二十分許,前來搞偷襲強拆的人員陸續散去,大型破鑿機開走。
以上事實均有相關錄音或錄像資料予固定。

這次海寧法院、建設局精心組織實施的非法侵襲式強拆的未遂,是我們捍衛正義的勝利,也是公道自在人心的體現。但是,我們徐家後人及代表徐家後人名譽權、榮譽權和歷史地位等人格權的老宅,仍處於十分危難的緊急狀態,隨時處於被海寧官方毀滅的狀態。

二、「官告民」判決書執行標的物的現場勘察

6月27日下午,海寧法院執行局長陳建國、執行法院沈瀛淼、陳書記員、硤石房管所所長茅益鋒(原告法人代表),房管所工作人員吳美華及一穿「背靠背」工作人員等,到54號現場進行實地勘察,雷鳴聲也請原單位的工會主席張利華作見證。經房管所人員現場指認,儲鳴的「公租房」在38號範圍內,完全與房產租賃證所示不符。而雷鳴聲在6月19日向海寧法院院長李斌提出執行異議時,明確判決書中所認定的執行標的物是子虛烏有,在該範圍內,儲鳴從來沒有租賃過一平方寸的「公房」。6月22日,以《聲明》向執行法官提供了房產被侵犯時的平面示意圖,明確判決書所確定的執行標的物是不存在的。6月24日,又申請法院提供被執行標的物明確定位資料的請求。應當說,本案訴訟無對應標的物,法院房管是十分清楚的。因此,無訴訟標的物卻在判決,徐家後人老宅成為一審、二審法庭組成人員民事枉法審判的鐵證。6月27日現場勘察的結果出來之後,沈法官明確,待回去商量後給答覆。

三、法院和建設局(房管、城投、拆遷辦)搞了偷襲式強拆的事實與理由

1、根據佈置在老宅的監控錄像和人對人的錄音、錄像資料,可以充分地證明,本次偷襲式強拆是有充分預謀的,法院和建設局是主要行為人。
其實施的主要方法步驟:

6月27日下午,海寧法院利用被執行標的物經現場勘察確實是不存在的事實,向雷鳴聲和見證人張利華放出煙霧彈:「等商量後給出答覆」。按常理,我方只要靜等法院的答覆即可。

6月28日上午,由建設局組織了多個部門十多人對偷襲式強拆現場進行了踏點。其背後會議情況如何?大家已可想而知。

6月29日早上,首先強令拆房隊以突然偷襲方式,用大型破鑿機將整座老宅毀滅,造成徐利生住宅毀滅的既成事實。然後由法院、建設局的人出場來收拾局面。即使是無法律手續的強拆,充其量也是「臨時工」幹的。

2、海寧法院和硤石房管所是半個多世紀對徐利生為主的徐家後人「定點清除」、「抄家滅門」的行為實施人,卻從來沒有出示過法律手續。一切均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一直在挑戰法律的敬畏和權威,對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視糞土。而徐利生現存住宅是最強的證據,一直是法院房管不少官員的心病。這個心病就是有太多握有我家總計達數千件珍藏品的官員(後代)們,巴不得徐家後人全部被消滅,能證明我家藏品被盜竊貪污的犯罪現場的老宅最好被消滅。此宅不毀,心病不除。

3、法院和建設局對徐利生老宅內分戶情況是十分清楚的。其中,有涉及儲鳴佔有的無任何爭議的東廂樓一、二樓二間,三十平多方米,是祖傳的私房。這是法院房管無任何理由插手的最忌諱之處。來一個「既成事實」的毀滅,是本次偷襲式強拆的另一主因。儘管從法律上講,將該無爭議的祖傳私房拆掉,是屬於搶劫犯罪。但現在有人敢冒如此大的風險,想必其背的黑式利益遠遠大於搶劫犯罪的風險。

4、在硤石房管所與法院聯手的「官告民」的「民事合同糾紛」案件中,其他的不用說了,光憑訴訟無對應標的物,就是一、二審法庭組成人員民事枉法審判犯罪的鐵證。這個鐵證就是體現在被偷襲式強拆的徐利生住宅內。如果徐利生住宅被毀滅,意味著能證明一、二審法庭組成人員民事枉法審判犯罪的鐵證被毀滅。

特別說明:按照國家制定的假案一票否決制,如果該案被國家相關機關認定,今年海寧和嘉興二級法院的任何測評,將被一票否決。這是當今法官敢任意枉法的一個主因。因為,一旦發生製造假案之類的枉法審判,涉及到法院的名譽、榮譽及測評,其枉法審判會得到法院甚至是上級法院的傾力庇護。這種法官綁架法院的司法腐敗現象,在大陸比比皆是。

海寧法院的執行法官沈瀛淼和海寧市管幹部張亞匡雖當面否認指使偷襲式強拆,根據「誰有利、誰作案」的世界通說,海寧法院和建設局是本次偷襲式強拆的主要組織者是可以肯定的。

面對硤石橫港橋南54號,海寧法院和房管又一次利用假案,對無辜的我們又一次舉起了屠刀。這已是明晃晃地政治迫害的急劇升級。

我們將海寧法院和房管的這次偷襲式強拆歸為對徐家後人的第五十四次迫害。

我們已經是受慣了法院和房管的戕害,我們從來沒有得到過法律上的救濟,至目前,我們還活著,老宅雖已四面楚歌,但還在,證明海寧法院和房管對我徐家後人犯罪的鐵證還在。只是最可惜的全國人大文件經辦人袁耀明先生,卻死得有點不明不白。

慎將此文在網上發表,以求社會各界援助,幫我們免遭被滅門的厄運。

徐家內親陳炳華
2012年7月2日草於家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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