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陸川31名鄉鎮幹部控廣西區政府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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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4日訊】據中國新聞網、新華網、人民網、天涯網、鳳凰網等20多家網站轉載報導稱:在廣西玉林市陸川縣有31名是1998年國家統招統分統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後持《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報到證》到陸川縣人事局。陸川縣委組織部、縣政府人事局遵照廣西區(桂政發[1998]32號)文件精神,1999年5月任職安排他們分別到到各鄉鎮農村基層組織去鍛練工作。2年後,他們通過了縣組織人事部門的考核,考核結果加蓋了「陸川縣國家公務員考核專用章」,並已轉正定級為國家公務人員序列中的辦事員和科員職務,依照當時的《公務員暫行管理條例》,享受鄉鎮政府國家公務員的待遇,領取定級工資。但在2006年的公務員工資體制改革時,陸川縣人事部門不顧他們公務員的客觀事實,全盤改變了他們的身份、職務,不把他們列為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對象,從2006年7月至今完全剝奪了他們公務員職稱和工資福利待遇。(至今他們實發工資為1,100元;而當地公務員科員工資為2,300元)。

為了維權,從2007年開始,他們多次向縣、市兩級反映問題,但是陸川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與玉林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相互勾結,濫用權力,隱瞞真相。直到2011年7月5日陸川縣人社局才作出書面答覆,由於答覆違背相關法規,給他們亂套政策帽子,他們都不服,向玉林市人社局申請複查,在2011年9月8日的覆核中,市人社局避重就輕,對於他們提供的一系列載明辦事員或科員職務的依據避而不談,又一次搪塞他們。2011年9月28日他們向廣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要求依法按政策進行覆核。但從2011年9月28日到2012年6月10日,已遠遠超出《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法定覆核期限9個多月,他們都沒有得到任何的音信。在2012年2月27日,3月24日他們集體兩次到廣西區人社廳提交書面材料要求答覆意見,接訪的負責人都找理由推脫並拒絕答覆。由於陸川縣、玉林市、自治區三級人社部門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故意拖延等行政不作為的作風實在令他們感到失望和質疑,竟敢公然違抗《信訪條例》、《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

在2012年6月14日上午,陸川縣31名鄉鎮幹部聯名集體向廣西區信訪局上訴:區人社廳拖延複查民眾反映的問題,違反《信訪條例》、《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的相關法規;陸川縣政府官員違法違規給31名鄉鎮科員亂套政策帽子。下午,在上訪代表與區信訪局接訪領導訪談將近結束時,因縣級有關負責人怕他們在訪談結束後走掉,就動用警力把區信訪局門口堵住,不准任何一個人出去,他們表示抗議,指責當地政府在區信訪局濫用警力。帶頭的縣公安局某領導當即下令,圍堵在兩旁的民警就開始強拉他們上車。反抗中,他們當中有人的手被扭腫;身上的背包、皮包被扯破;身穿的衣服被扯裂等。並且,由於懼怕被拍下當地政府濫用警力真相照片,強搶手無寸鐵的上訪民眾手中的手機。用警車把他們帶回當地後,當地政府官員下令讓各鄉鎮公安派出所對他們進行訓誡,並對個別上訪者的家宅進行搜查,希望能找到違法犯罪東西並以此為由進行全部打壓,結果事與願違。此長達六年之久的鄉鎮政府幹部與陸川縣當權官員的信訪爭執事件已在當地傳的沸沸揚揚,轟動廣西各市縣。

附名單:(31名)
丘威 李勇光 葉宇浩 吳明富 呂仕芳 陳南岸 徐鏡富 陳祖軍 李琨 陳海金 溫文志
溫航華 溫錦華 劉文兵 周保區 陳澤雲 余澤亮 邱浩 呂永梅 謝宗儒 凌永深 凌振華 李永文 彭全 林文偉 華立芹 吳思靜 姚思國 林敏 姚威武 林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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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川縣31名鄉鎮政府幹部的相關文件(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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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川縣31名鄉鎮政府幹部的相關文件(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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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川縣31名鄉鎮政府幹部的相關文件(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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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川縣31名鄉鎮政府幹部的相關文件(作者提供)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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