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駁回特首選舉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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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高等法院拒絕受理兩宗挑戰特首選舉結果的司法覆核申請,認為既然參選人何俊仁已提出選舉呈請,就不用司法覆核。提出覆核的何俊仁和梁國雄均考慮上訴。

梁振英在行政長官選舉期間聲稱大宅沒有僭建,並以僭建醜聞大肆攻擊對手唐英年的誠信。但梁振英即將就任特首前夕,卻被傳媒揭發大宅存在多處僭建,有關僭建物更已存在多年,但梁振英辯稱僭建不涉及誠信問題,引發社會各界抨擊。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與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月初分別以特首選舉參選人及選委身份入稟高院,以此失實聲明作為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的理據,要求推翻選舉結果。何俊仁並同時提交選舉呈請。

不過,高等法院昨日駁回兩宗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林文瀚稱,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32條,挑戰選舉結果只能夠透過選舉呈請。他認為何俊仁已提出選舉呈請,毋須重覆做司法覆核。至於有關選舉呈請,會在下個月審理。

林文瀚又不同意申請人以基本法第47條、即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為理據入禀。林文瀚稱該條只適用於行政長官在位時的品格,並不包括他上任前的操守。他又說,要撤換行政長官,需要立法會議員三份二通過彈劾,再報請中央;基本法第47條無提供理據以司法覆核的方式,推翻己就任的特首。

何俊仁在法院外指,法庭認為他們仍有機會說服法庭選舉呈請7日限期是違憲,兩者不應同時進行,因而拒絕批出司法覆核,但他將跟律師團討論有關裁決,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以確保不會因時限、程序等問題而喪失挑戰選舉結果的權利。他會按計劃在8月中要求法庭頒令,繼續進行選舉呈請。

梁國雄就認為法庭不准司法覆核申請和選舉呈請同時進行,做法錯誤。他在庭外表示,他並非特首參選人,不能提選舉呈請,但他是唯一代表選民及市民推翻選舉結果的人,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應更強,會盡量考慮上訴,但亦要考慮訟費和看有沒有新的理據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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