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認互租物業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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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特首梁振英新班子再傳負面消息,上任不足一周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承認,20年前任職公務員期間,曾與另一名公務員互相租住對方單位,並申領政府租金津貼。麥齊光稱當年做法沒有違規,亦無涉及操守問題。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麥齊光涉嫌利用公務員制度的灰色地帶獲取利益;有政黨就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麥齊光涉嫌騙取房屋津貼。

麥齊光在1986至1988年擔任政府工程師期間,前後共27個月,與另一名公務員互租單位,賺取租金津貼。麥齊光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事件,「另一個都是公務員,他都有在那裡買了單位,我是租他的單位。」為甚麼買了單位不自己住?他稱:「這樣就不對了,如果我買了單位而用政府租金來給自己,就是違規。」

他說,當時的月租是數千元,但事隔20多年,已不記得整筆租金津貼涉及金額。他又稱自己是依足公務員規例申請租金津貼,並無違規,還認為是一種投資,「如果我自己有一個物業,我租給外面的任何一個人,包括一個公務員的同事,這個只是一個投資的行為。如果我是租一個住宅單位,如果那個住宅是我向公務員事務署申請我要住一個單位,是符合我的職級津貼,而我實際也住在那裡,覺得自己無違反規例。」他不願透露那位公務員同事的身份,又認為事件不涉及個人操守。

工會:麥齊光變相套現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就認為,事件打擊公務員形象,並質疑麥齊光的做法是變相套現,難以接受解釋。他指現時要追究或追回津貼很困難,只期望麥齊光反省他的言論。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昨日回應稱,租住他人單位不算違規,又稱制度已經改善,他會以專業態度了解及處理收到的個案。至於會否主動調查麥齊光事件,鄧他表示會再多了解情況。

民主黨促廉署調查

民主黨多名成員昨日到廉署總部,要求徹查麥齊光涉嫌騙取房屋津貼。民主黨區議員陳樹英表示,麥齊光承認80年代的單位名義上是互租,但實際上可能是互相住在自己的單位,質疑麥齊光詐騙,並要求麥齊光交代另一名公務員的身份。她又認為利用公帑協助公務員供樓不合理,建議檢討房屋津貼規定。

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指,身為局長應有高誠信及道德操守,麥齊光有欺騙嫌疑和道德問題,當局應調查。「現在很明顯,麥齊光是走了法律罅,就算走得成功,也是走了法律罅。我們覺得他這樣的操守,會令到將來他執行政策時,大家會質疑他本身有沒有道德的力量去執行政策,去推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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