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危機重重 公安部急拋多地試點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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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近日大陸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在多地試點反酷刑,包括嫌疑人在人身受到傷害時投訴警察、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實交代」、從刑訊逼供事後治理向事前預防做轉變等,被國際社會定位人權最差國度之一的中國,當局的這一舉動引發外界普遍關注。

目前中共從上至下倍感危機重重,中紀委書記賀國強近期承認中共處於全面危機,爆中央「三大失控」。軍中高層也再三強調、不斷號召要聽黨指揮,外界認為似乎各自都感覺到時日不多。武漢市委機關報《長江日報》社論發亡黨之音「趕快收拾人心」。

大陸律師和民間並不看好這種試點反酷刑,律師認為這只是走過場而已,司法不獨立,刑事訴訟制度不向保障人權方面發展,搞那些具體行為中的小改進主要是起點文過飾非的作用。也有民眾認為酷刑是體制造成的,中共犯的是滅絕人類罪,當局只不過是以反酷刑來掩蓋其反人類罪行。

多地試點反酷刑 刑訊逼供改革?

近日大陸一些媒體都報導了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試點反酷刑,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稱中國1988年就批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中心在蕪湖試點,鼓勵嫌疑人在人身受到侵害時投訴警察,改變了過去訊問後再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的做法。

南都報導稱約20個省市的警察代表被培訓了訊問技能,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實交代」,而是允許犯罪嫌疑人撒謊,直到其難圓其說後露出破綻。報導認為從各地的試點來看,無論是「鼓勵在押人員舉報」,還是培訓警察訊問技巧,以及被動攝像「監控」訊問人員審訊等等作出的嚐試,都是對防止刑訊逼供的一種改革,將以前事後綜合治理,向事前預防轉變。

蕪湖試點參與人、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中心副教授程雷向南都承認目前造成國內偵查使用酷刑屢禁不止主要還在於制度上的缺失。

律師:司法獨立才是關鍵

大陸一位經驗豐富的刑辯李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這些防止刑訊逼供的具體措施,無大用。他分析:「在新刑訴法修訂到可以讓人長時間失蹤的制度框架下,在檢察機關反貪污受賄需要靠紀委的雙規,紀委可以隨便抓人的社會現實下,防止刑訊逼供的那些在看守所中的具體措施實在不足道。」

他介紹:「刑訊逼供早就一般不在看守所裡進行。我曾經聽某派出所的一個協警的母親講:因故他兒子在派出所裡打了一個被關押人員,打得有點厲害。她反對她兒子打人,說萬一打死了怎麼辦?她兒子回答:不會,學了的。人家打人還要凶些,經常打昏死都沒有事。」

他認為關鍵是要司法獨立,他說:「連協警都要訓練怎樣打人,你要警察不打人辦不辦得到?警察當眾施暴的現象比比皆是,不絕於耳,要刑訊逼供哪裏辦不到。司法不獨立,刑事訴訟制度不向保障人權方面發展,搞那些具體行為中的小改進主要是起點文過飾非的作用。」

李律師認為現在推出這個目的是走過場來顯示中共當局的「偉光正」,就像選舉,需要認認真真走過場一樣。

自由撰稿人:以反酷刑掩蓋反人類罪行

自由撰稿人杜陽明向大紀元記者分析認為最高檢察院公安部以反酷刑掩蓋他們的反人類罪行,理由是以下幾點:

1‧ 大陸公檢法司是連鎖店,秉承政法委意旨辦事不需要事實即可莫須有,酷刑是他們一貫手段,不使用酷刑一樣可以製造偽證;
2‧ 罪犯是中共可利用對象,是同盟軍,改善罪犯的待遇是為了掩蓋人權罪惡,真正人權惡化的不是罪犯,而是異議人士、民主人士、維權人士;
3‧ 是體制造成的,為甚麼只反酷刑不反體制;
4‧ 誰該對屢禁不止的酷刑承擔罪責;
5‧ 歷史上那麼多酷刑受害者怎麼辦?

杜陽明認為,中共及其罪行的執行者犯的是滅絕人類罪,以反酷刑現象掩蓋反人類罪行行不通,中國人民一定要清算其罪行。「我們與中共最大的分歧就是必須面對6.4屠殺,鎮壓法輪功,歷史冤案平反昭雪,認真落實聯合國《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不允許歷史災難重演。不需要假惺惺的試點,更不需要依照政治需要作秀。不管你們怎樣變換手段都逃脫不了歷史的懲罰。」

網絡圍觀熱議

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試點反酷刑,在微博上也引起人們圍觀和探討。

福建許永東律師表示,真是中國特色,反酷刑也需要先試點?真要做,很簡單: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律師在場即可。問題是,這樣做,很多案件就破不了了,公安和檢察一定反對。如果你有機會看到卷宗,偵查機關的水平和智商經常會讓你感到難堪。

福建民眾「天涼V」提出疑問說:「沒列入試點的地方,是不是意味著可以上酷刑,暈!」

浙江寧波博友「法律的叛徒」對此微評論說:「1、不壓制就ok,還需要鼓勵?!2、在刑訊發生當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向打你的人投訴打人是不對的,很有喜感;3、中國1988年加入公約,現在才2012年,落實的動作這麼堅決而迅速!;4、試點一定要慎重,三十年後再好好總結經驗,看是否符合國情。

上海市民「花甲小豬」則認為反酷刑還須先試點再推行,可見刑訊逼供之頑固之深遠!

中共最邪惡的「酷刑」手段

2012年5月24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2011年度各國人權狀況報告,點名中國為人權狀況最差國家之一,情況持續惡化,尤其是在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方面。報告中提到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以及維權律師高智晟被關押的狀況。這是首次政府的人權報告中提到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

6月26日「國際反酷刑日」歐洲議會負責人權事務的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先生發表談話,稱中共一直是對其人民施以迫害的最糟的酷刑製造者。第17輪美中人權對話,美國政府向中方提出法輪功受迫害問題。

前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著名國際人權家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於台灣大學演講時指出,中國大陸是最讓他感到難以執行酷刑調查的國家。針對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及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指控「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是真實的獨立調查報告,麥塔斯並稱這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諾瓦克強調是可信的,「經過調查論證,特別是數據分析顯示,自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開始,中國器官移植數量明顯劇增,而其器官來源卻不明」。

諾瓦克於2006年提交給聯合國大會的報告提及,法輪功學員占中國酷刑案例的2/3;而2007年他提交給聯合國大會的報告,則是列舉了被指控曾參與移植活體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多家中國移植中心和拘留所。

據法輪大法訊息中心的資料顯示,至少三千多名能核實的法輪功學員死於勞教所和監獄的迫害,他們都經受種種酷刑。這些慘無人道的酷刑,都是為了配合精神迫害,企圖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寫下放棄信仰、出賣靈魂的所謂「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揭批書)。

百種以上慘絕人寰的酷刑被廣泛用於法輪功學員身上,其中包括年近古稀的老人,花樣的少女,正在哺乳的年輕母親或孕婦都不能倖免。酷刑包括各種電刑、各種火刑、各種坐刑、各種站刑、各種蹲刑、各種吊刑、各種銬刑、各種死囚刑、慘絕人寰的酷刑、二戰法西斯酷刑重現、毒打、「灌食」、性虐待、槍擊、「活摘器官」與虐殺、「不讓睡覺」刑、強行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高強度體力勞動、五花八門的酷刑、多項酷刑連續折磨。

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曾慶紅、羅幹、李嵐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中共官員因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先後在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等多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被告上法庭。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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