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美元賄賂中共官員 大摩前高層判囚9個月

人氣 12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楊辰綜合報導)週四(16日),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在華房地產投資業務前主管彼得森(Garth Peterson)被判處9個月監禁。他於今年4月承認賄賂中共官員並從中獲利,其行為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該法律禁止美國公司及其僱員賄賂外國官員或以不正當方式籠絡外國官員。刑滿後彼得森還面臨三年的監督釋放(supervised release)。

美國聯邦檢察官指控彼得森於2006年與另外兩人合謀,把摩根士丹利旗下一幢公寓樓的所有者權益出售給由他本人、一位上海國營物業投資公司永業集團的中共官員及一位加拿大律師所持有的一家公司。

案中的上海公寓樓實際價值比售出價格高出540萬美元。作為交換條件,該中共官員需要協助摩根士丹利在內地物色房地產投資項目。彼得森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指出,這位中共官員也是彼得森的密友和顧問。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現年43歲的彼得森於2002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他能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和上海話,很多朋友是北京及上海高官的子女,也常常討好其他跨國公司的中國區高層。彼得森憑藉語言能力與社交技巧得到許多陞遷機會。2008年12月,摩根士丹利懷疑他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將其開除。

該項判決由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威史坦(Jack Weinstein)宣判。彼得森在週四判決庭審中向家人和前僱主道歉,表示稱自己與上海永業集團某職員達成可疑地產交易時踏上了「錯誤道路」。美國檢控部門未披露該中共官員的名字。

摩根士丹利沒有在此案中受到指控。公司稱自己全面配合了案件的調查,而彼得森逃避公司內部監控是蓄意並嚴重違反摩根士丹利價值觀和政策的行為。

檢方此前曾尋求法庭判處彼得森至少四年零三個月的監禁,而彼得森律師曾要求法官不判處彼得森監禁或只判處最短刑期的監禁。南伊利諾斯州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柯勒(Mike Koehler)向路透社表示,法官對《反海外腐敗法》案件作出的監禁判決通常都短於一年,而此次案件更突顯檢察官無力做出更重的懲罰。

相關新聞
賄賂中共官員遭調查 美商170萬和解
美海外反腐重點 亞洲排第二中國成焦點
好萊塢搶進中國市場 美調查有無在華行賄
大摩前高管因在華行賄受重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