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提醒僑胞務必依現行健保規定辦理停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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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僑務委員會邇來接獲僑胞反應,渠等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出國前辦理健保停保,入境後未辦理復保,後又出國未辦理停保,爰接獲健保局追繳入境後健保費等案例。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上公布之 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民眾,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選擇「繼續加保」之民眾,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 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選擇「辦理停保」民眾,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 醫療給付權益。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同時恢復停保期間之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 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

    4. 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下載列印。

    5.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僑胞,依現行健保規定,如出國後又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另外,二代健保預定於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需依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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