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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鼎邦案 投保協議無例外原則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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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公民、法輪功學員鍾鼎邦遭江西贛州國安局綁架、羅織「國安罪名」並非法囚禁他進入第47天,3日陸委會舉行第8次江陳會談投保協議背景說明會,媒體聚焦涉及國安對於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陸委會表示,一旦台商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中國大陸同意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若台商涉及的案件與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有關,就不適用24小時通知的規定。

第八次江陳會即將於8、9日舉行,民間團體面對鍾鼎邦案發生後,總統馬英九的不吭聲及多數媒體的不報導,台灣人警覺去中國大陸被非法抓捕的不確定風險非常高,馬政府常說的所謂「兩岸和平」只是假象,民團關心洽簽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能否達到實質保障效果?24小時人身安全通知,遇到中國刑訴法的「秘密逮捕」,會不會破功?國人赴中的人身自由,是否真能獲得確保?

台商如果被以大陸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案件被非法拘捕,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表示,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犯罪部分,如果有礙偵查,中國大陸不通知,將來我們會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通報機制來做補強。

大紀元記者提問,「司法互助協議及投保協議簽訂,但無法解決鍾鼎邦被視為涉及國安被非法抓捕的問題,是否可能在第八次江陳會把營救鍾鼎邦列入專案議題處理,這是台灣人很關切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我們積極不斷的要大陸一定維護鍾鼎邦個人的正當法律合法程序,一定要大陸趕快的要對外宣布說明到底他違反了些什麼?如果沒有,我們要求儘快的釋放,政府真的很積極在協處。

對於外界質疑投保協議將給予中國大陸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投保協議只有約定「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和「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還是在符合現行陸資管理相關法規下,給予大陸投資人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賴幸媛補充說明,投保協議不涉及到實質的市場開放,主導權仍在台灣手上。

針對此次江陳會將簽訂投保協議,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等數個民間團體6日上午將到海基會提出3個人權議題:(1)立即釋放鍾鼎邦,(2)簽訂《人身保障協定》列為下次會談議程,(3)海關合作協議應要求中國廢除海關刑事、行政拘留權。 他們呼籲談判官員尊重立法院決議,努力爭取並慎重評估,如果達成率不到七成,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寧可不簽」,讓談判持續進行,做為要求中國政府改善其人權狀態與法制保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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