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王殿裡連偷雞也記入簿冊

秦自省整理
font print 人氣: 264
【字號】    
   標籤: tags:

從前,湖南有一位讀書人,為人心地正直。剛巧陰間缺第七殿閻王,天帝命他暫時去代理。所以他每隔數天,必入陰間理事。但只需要他坐在堂上,批閱文簿,不需要他去簽判。而犯者各隨生前所做過的事,是罪是福,都分別被記載入「善行」或「惡行」的不同性質的簿冊。

他多次見到上刀山、劍樹的罪人,痛苦不堪。他有時叫左右的差役,去救那受罪的人;可是那受罪的人,反而愈救,愈向刀山、劍樹上爬。這說明:那些犯了罪的人,是罪有應得,是沒有辦法任意去挽救的。

有一次,他審閱簿冊時,看見自己妻子的名下載有一條罪款:「偷鄰居的一隻雞,連毛重一斤十二兩。」

他默記在心,待到回陽後,就問他妻子,妻子起先不肯承認。他就將冥中簿冊所載的事對她說明。她才承認,說道:「前天,因為鄰居的雞來啄食我所曬的穀,我去驅打,結果失手打死那隻雞。因為懼怕鄰婦辱罵,所以把雞藏在家,並沒有第二個人知道;不料陰間已登簿冊,可見舉頭三尺,確有神明!」於是把雞拿來一稱,果然斤兩相符。

他們夫妻二人,都非常驚恐。就將死雞折價賠償給了鄰人。後來,他再入冥,查看前簿,簿冊上的罪款已經沒有了。

(事據《集福消災之道》)

--摘編自正見網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