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在馬來西亞藏百萬桶原油 牽出中共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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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楊辰綜合報導)伊朗正在使用東馬來西亞一個鮮為人知的港口藏匿數百萬桶原油,以躲避西方國家的制裁。路透社發現,兩艘為伊朗進行原油轉移的靠岸浮倉早被賣給了中國國有石油貿易公司──廣東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它的母公司為珠海振戎公司,有中共軍方背景。

伊朗在馬來西亞藏匿原油

路透社通過對航運記錄的查閱和相關採訪,發現伊朗方面在夜間將原油運到馬來西亞港口、裝入空船,然後等候潛在的亞洲買家。裝載原油的船隻掛巴拿馬(Panamanian)國旗,停泊在避稅天堂納閩島(Labuan),這意味著伊朗可以使用自己的船隊,並可以保證將石油收入注入不景氣的國內經濟中。

近幾週,已經至少有兩艘大型油輪按這種方式完成卸載,而且有更多伊朗油輪正駛向亞洲。其中一艘的目的地是中國,而另外三艘裝載著近六百萬桶原油的油輪目的地不明。

一位內部人士向路透社透露,伊朗希望在未來幾個月把更多的原油轉移到馬來西亞港口,只是現在找不到願意提供儲存原油船隻的船主。

伊朗趁著夜色掩護進行原油運輸表明了它正努力躲避歐美國家的制裁。歐盟石油禁運政策禁止世界各地為伊朗原油產品提供保險,與伊朗做石油生意不僅要承擔聲譽和財務風險,還將失去保險覆蓋的保障。

運入無人地帶

納閩島距離婆羅洲海岸不到10公里,由於沒有颱風所以經常被用來停泊空閒船隻,而不是用來儲存昂貴的原油。業內人士透露,這是一個避開美國及歐盟把伊朗原油偽裝成非伊朗出品並進行混合加工的理想之地。

熟悉東南亞靠岸浮倉運營的人向路透社表示,「納閩島就像個無人島嶼,沒有特殊情況不會有任何人注意那裏。」

伊朗已經降低了石油輸出,出口量也從2011年的200萬桶減了一半。納閩島(運營)模式意味著伊朗可以用自己的船隊運輸石油。2012年4月,超過半數的伊朗原油船隊駐紮在納閩島海灣地區,這些船隻裝有約3,300萬桶原油,用最新價格估算,價值為30億美元。

夜深人靜時的午夜油輪

2012年8月,伊朗國際油輪公司(National Iranian Tanker Co)的Lantana號向納閩島運送了100萬桶原油,隨後被轉移到了名為Titan Ruchira的靠岸浮倉上。8月10日,伊朗的Motion號往該地區運送了200萬桶燃料油,隨後轉移到了Titan Tulshyan上。這兩艘伊朗油輪已在7月被美國列入了黑名單,美國公司和公民不能與其進行商業活動。

第三艘NITC的油輪Justice號已啟程開赴納閩島,但航運數據顯示這艘油輪改變了航向,預計在9月17日抵達中國大連港。另外一艘Pioneer號,原計劃於9月初抵達納閩島,現在已改變行程前往馬來西亞西南海岸。

一位馬來西亞航運業人士透露,「Lantana號油輪的操作都在夜間完成,他們甚至沒有使用正確的船對船轉移技術。」另一位消息人士表示中國商人曾開出每桶54美元的價格希望從伊朗購買原油,價格僅為伊朗最便宜原油售價的一半,但是被伊朗方面拒絕。

中國國企及軍委難逃干係

上文所提到的兩艘Titan油輪是由Tulshyan集團在2010年以一份五年的租船合約出租給了位於香港的Titan Petrochemicals集團。由於近幾年大宗商品運輸業供大於求、全球經濟極不穩定,這兩艘船又被賣給了一家中國國有石油貿易公司──廣東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它的母公司為珠海振戎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與中共政府關係緊密,它是直屬國務院國資委管轄的大型中央企業,獲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授權從事「軍品易油」貿易。公司簡介中自稱「開拓出了一條長期、穩定的用原油還欠軍品貨款的供應渠道」。

內部人士表示,該公司是中共與伊朗作軍火換石油生意的幾大公司之一,美國早就把珠海振戎公司列入制裁名單。

北京在伊朗問題上可謂劣跡斑斑,曾公開向伊朗出售核材料,而且在1985年至1997年是伊朗主要的經濟合作夥伴。2009年,曼哈頓地區檢察院指控一名中國商人和他的公司在2006年至2008年向伊朗軍方提供鎢這種高強度鋼和特殊金屬,這些材料可以被用來製造遠程導彈和核武器。近日,美國檢方發現中資銀行違反制裁伊朗禁令,為伊朗洗錢,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和財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正在進行相關調查。

伊朗制裁背景

伊朗與國際社會的恩怨由來已久。二戰後伊朗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遭美國支持的巴列維國王驅逐,流亡15年後於1979年回到伊朗重新接管政權,伊朗也重回政教合一的原教旨的天下,仇視西方也成了伊朗的主流。

由於其獨裁統治及對恐怖組織質疑的支持,伊朗、伊拉克和朝鮮也被美國稱為「邪惡軸心」,伊朗核問題也成為其與美國關係的導火索。聯合國安理會於2006年12月23日一致通過1737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一系列與其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有關的禁運和資產凍結。安理會又於2007年3月24日、2008年3月3日、2010年6月9日分別通過了1747號決議、1803號決議和1929號決議,加大了對伊朗核問題相關領域的制裁。

根據1968年7月1日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5個國家被視為「核武國家」,它們分別是美國、俄羅斯(前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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