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水深火熱中的百姓訴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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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4日訊】我們是天津市寶坻區龍華「非吸」案的受害百姓。2007年,出於相信政府、支持環保項目和投資雙贏的考慮,而對以朱國才為法定代表的寶坻區政府(合作經營協議的甲方)和以劉仲田為法定代表的天津龍華環保淨化有限公司(經營協議的乙方)投資。然而,由於寶坻區政府(以下簡稱甲方)的行政違法行為,釀成了這起殃及河北、山東、吉林、天津市等10省市和地域1,000餘人,投資金額達1.2億元的特大財產侵權案。將我們積蓄了大半輩子的血汗錢、養老看病的保命錢付之東流!使我們蒙受了災難性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精神創傷!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挽回經濟損失,曾不惜千里之遙,漂泊街頭巷尾,多次向甲、乙方追討債款,至今已達四年之久,分文未還。4年多的時間裏,我們無數次的上訪了地方和中央有關部門,皆無結果。受害百姓因此案,在焦慮中喪失了三十多條人命,每一天都度日如年,每一個家庭都因此案承受著不同程度的災難,而寶地政府卻在千方百計的推諉、拖延,面對大量的事實根據,至今不承擔任何責任,受害百姓百感交集,欲哭無淚,只好再次申訴舉報。理由如下:

一、甲方行政違法違規行為是釀成本案的根本原因。

由於甲方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發改委2000年5月1日3號令中關於:凡「涉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包括電力、新能源、供熱、垃圾處理等項目。」必須公開招標的規定。竟於2007年7月30日以發通知的方式,直接將2.5億元的重大環保項目委託給:「一無相應資金來源、二無本領域成功經驗、三無技術管理特長的『三無』公司(即乙方)承包。這是釀成本案的根本原因。甲方必須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負責。

二、甲方是乙方進行「非吸」活動的支持者和保護傘,這是百姓上當受騙的根源。

甲方有「高法(2004)240號(關於打擊非法集資)文件在手,於2006年底~2008年底,竟讓乙方在其眼皮子底下肆意「非吸」長達兩年之久,造成了全國10省市和地域1,000餘人,投資金額達1.2億元的惡果。他們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為乙方所謂的經營活動頒發了一系列官方紅頭文件和證件,還利用媒體大肆鼓吹(有光盤為證)……為乙方「非吸」活動廣開綠燈。這些蓋有甲方公章的文件、合同(見附件一)、委託書(見附件二)等官方證件,成了乙方法人代表劉仲田的護身符和尚方寶劍。百姓因相信政府,相信政府的公信度,這是我們上當受騙的根本原因。

甲方是本案的責任主體,理應承擔受害人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三、甲方應對乙方贓款贓物地大量流失承擔責任。

2008年立案至今,由於甲方對贓款贓物地追繳、封存、監管的無作為,致使1.2億元贓款大量流失。時至今日,只追繳贓款200多萬元,僅相當1.2億元贓款的2%,追繳率之底屬全國罕見。請問:1.2億元的贓款到哪裏去了?政府的公、檢、法和紀檢部門不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嗎?

我們強烈要求:

一、在最短的時間裏,必須將現已追繳的贓款和116.5畝土地變通資金償還給受害百姓,以解百姓燃眉之急。

二、以朱國才為法定代表的甲方,必須儘快償還債款不足的缺口部份,補償欲哭無淚的弱勢百姓的經濟損失。

我們懇求人民政府救救你們的子民!我們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過……!

天津市寶坻區龍華案全體受害者
2012-9-22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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