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紀(338)

中集-第十—章:中共後集權時代
孔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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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如此恢復自由(1)

九月五日上午,七點鐘,當我回廚房取早飯時,在鐵門邊童幹事叫住了我,說「接場部通知,要你上午九點鐘去辦公大樓管教科辦公室,有重要的事向你宣佈」。

掐指算來,從64年黃聯關到鹽源至今,我已在這裡渡過了十六個年頭了。蘇武牧羊十八載,而我雖不能自比蘇武,但不屈不撓同當局抗爭卻有共同的地方。

十五年來,到管教科辦公室僅只有兩次,第一次便是64年九月,我從古柏押過來那天進過那裡,隨即被鄧揚光帶進了臨時反省室。在那裡同陳力一道渡過一年多小監生活;第二次,便是65年十月十日,我和陳力進行聯合絕食鬥爭,高德勝派人把我背到了這裡。

兩次來這裡都記載著難忘的事件,甚至可說是人生的轉折點。這一次我心中明白,平反雷聲響過多時,該是下雨的時候了。

但是經過這麼長的反覆觀察,看到鄭樹勳對冤案當事人的「恩賜」附帶勒索,看到獄方那種穩若泰山的樣子,預感到未來遠不樂觀。

所以此刻我毫無興奮之感。反而平靜地思考這鄧揚光如何來見我?我如何來應對這根打了我十六年的黨棍。

吃過早飯,整理了一下衣服,便延著那條通向場部的小路緩緩向那裡走去。過了小木橋,繞過就業人員的窩棚區,走到圈著蘋果園的圍牆,使我想起了孫明權。那圍牆已經粉刷過好幾遍了,可怎麼也刷不掉那隱約的血痕。

深藏在果林中的黃色辦公大樓,已從新拆建,淹沒在鄰近十幾幢四層樓房中。那裡興建的場部食堂,學校,商場圍成了一個小小的城堡。走到場部的大門卻是又一番世界,原先是「河灘」的地方,已建起了一座小小的商業街。

還記得,今年五月送大炳回原藉時來過這裡,那時兩個推土機正在平地基,當時並不知道,這裡平出來是幹什麼的。

想不到短短半年,這裡便完全建成了另一個世界,剛剛鋪好的三合土街道兩旁,新建起了好幾幢一樓一底瓦房,領先形成的一些店舖已開始營業。

我緩緩走過小街,看清那些剛開張小店的主人,似曾相識,他們都是多年與我同難的流放人,只是向我打招呼的人,我卻叫不出他們的名字。

當我跨進黃樓裡的管教科辦公室大門時,壁上的時鐘指著十點鐘,我到農場十五年裡是第三次跨進來,雖然從形式上講,我將獲得同鄧揚光相平等的身份,但我明白,此刻我還是他菜板上的肉。

但我有一種沒被征服的奴隸從新站起來的自強感,至少心理上我是強者,我在路上想了一大堆與他見面時奉送他的話,請他們把中央文件拿給我看,並一條一款算好我的損失該怎麼補來?

從道義講,鄧揚光和多年使盡慘無人道手段的獄吏們,就是跪在我們面前,任我們唾罵也不過份!當然,我明白這些毛澤東起用的惡棍,不過是一些毫無靈魂的工具,昨天準備在絞刑架上處決我們,今天卻可以若無其事的向我解釋他們當時的無奈。!

心裡正準備見到鄧揚光如何講話時,一些年青人從裡面走了出來,這些人我從來沒見過,心裡掠過一層疑慮,好像過去那些打罵我的人全都迴避起來,換上另一批新面孔。

鄧揚光沒有現身,這使我原先準備好的那些話,只好暫放一邊。

一個年輕人接待了我,我跟著他跨進了辦公室,裡面坐著幾位這次落實政策的人。他招呼我在一張辦公桌前坐下後,詢問了我一些生活的近況,然後在他面前的一疊文件中翻找了一陣,從裡面拿出一份來遞給我,一面對我說道:「你1967年加刑兩年的案件,經我場管教科上報後,又經鹽源縣法院複查,根據現在政策,對你從新進行了改正判決,這就是改判書,請你過目並簽字。」

我接過那張紙,這是一份由鹽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編號為鹽刑復(79)第100號,其全文如下:
「被告孔令平,男,現年41歲,偽官吏出身,學生成份,江蘇鹽城縣人,大學文化程度。六0年六月因反革命罪經重慶市南桐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67年又因反革命罪經鹽源縣人民法院加刑兩年,合併原判共執行二十年,孔犯對加刑兩年並無異議,但根據黨的政策(而不是法律——作者),我院仍對其加刑兩年的主要事實進行了複查,經複查認為,孔犯在改造期中,以寫書面匯報和改造總結的形式,向政府公開闡述他個人對國家政治生活,對黨的方針政策的觀點和認識的大量文章材料,不是出於推翻黨的領導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在這些材料中有的認識是對的,有的認識屬嚴重政治性錯誤,是教育問題不應成為反革命罪行,給與加刑處理。現重新裁定如下:一,撤消鹽源縣人民法院(67)刑法字第三十九之判決,二,宣告無罪。
鹽源縣人民法院1979年9月25日

看了這一紙判決,使我想到十三年前,我在農三隊宣判的萬人大會上,公開聲明的情節,鄧揚光氣急敗壞當場為我上了反銬。

從此開始,我一步一個腳印走到今天,這十三年中,不顧多麼危險,向毛澤東獨裁拚死一搏。我們舉起了反抗迫害的「火炬」,我們中最優秀的戰友倒下了,但我們終於活到了今天,冤獄垮了,中共自已否定了自已!

對我個人,面對這一紙判決,面對相同的事實,所作的兩個裁然相反結論,這種由同一個法院出具的認定和否定的結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經不起我一駁,說法院是被人捏在手中的玩具,確是恰如其份,現將原文抄錄於後,也一併公諸在此:
鹽源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69)法刑字第39號文
公訴機關:鹽源彝族自治縣人民檢查院 被告人孔令平,男、現年29歲,家庭出身偽官史(錯字),本人成份學生,大學文化程度,現押鹽源農牧場勞改:上列被告,因反革命一案經本院審理查明:

孔令平,於1957年整風之機,猖狂進攻被劃為右派,58年送農村監督勞動,又大肆進行反革命活動,1960年8月經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待刑十八年。判刑後,仍繼續堅持反革命立場,一貫拒不認罪,多次無理申訴,66年6月30日在犯人中惡毒誣蔑毛主席著作,漫罵我們偉大毛主席和黨的領導,又66年6月在學習會上明目張膽地攻擊我文化大革命,並經常惡毒的誣蔑我社會主義制度,蓄意攻擊我三面紅旗「大躍進得不償失」「人民公社搞糟了,搞早了……同時還煽動鬧監,呼喊反動口號,辱罵我幹部、武裝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查孔令平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一貫不認罪服法,抗拒改造,敵視我黨和政府,攻擊誣蔑我偉大領袖,攻擊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審理中孔犯供認不諱,本院為了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加強對罪犯的改造,依法與以懲處,特判決如下:

對孔令平加判有期徒刑二年,合併原判為二十年,刑期自1960年3月12日起至1980年3月11日此,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及付本,上訴於西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劉延仁,書記員刁燦明
1966年4月18日

判決書錯別字連篇,這原是文革的文風,不足奇怪,暫且不說。毛澤東在世,因攻擊他的禍國殃民政策,而慘遭冤獄者千千萬萬,甚至因一句話,一張畫像,一張標語的筆誤而犯了忌諱,遭害者比比皆是,我不過是其中一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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