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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符健康規範 台衛署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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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0日電)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今天說,已發文要求稽查4大超商從業人員是否符合健康規範,調查結果2週內出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進行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體詢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要求兒童頻道或節目應限播垃圾食物廣告、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則提出超商店員會接觸熟食,應強制健康檢查。

根據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法條文,對於特殊營養產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得限制其廣告,違規食品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到停播為止;違規刊播的傳播業者,最高也可處60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藥局長康照洲受訪表示,何種食物要納入規範還需與各領域專家討論,且非針對特定業者,而是針對食品。不過,他坦言很難訂定標準,因與飲食行為有關,修法有助督促相關單位積極研議。

他說,已向速食業者、連鎖飲料店宣導自主管理,不要送玩具或明確標示產品熱量,業者也都配合。至於部分食品以玩具刺激銷售,相關規範可放在正在擬定的國民營養法。

蔡淑貞說,現行規定已明定超商從業人員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若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食品工作。

她說,已發文4大超商業者及各地衛生局,要求稽查落實情況,並於2週內完成調查報告。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除令限期改善,並可罰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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