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德國很多電力公司都提高了電價,但提價通知必須使用信件的方式寄給用戶,只用電子郵件通知是不夠的,否則將視為法律上無效。
漢堡消費者中心的赫爾曼說:「提供諸如電力等基礎能源的公司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戶提價事宜,另外,提價通知必須提前6個星期送達用戶手裡。」
有一家電力公司用電子郵件通知用戶將在2013年1月1日提高電價,還有的電力公司的通知信去年11月21日才送到用戶手中,而11月20日是提前6個星期的最後期限。赫爾曼說,如果是這樣的話,用戶可以寫信給電力公司指出問題,一般在這種情況下,2013年1月份還可以按照老的價格付費,2月份再實行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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