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轉告青天 強佔土地 毀滅作物 官逼民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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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9日訊】我是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鎮老浦村的村民胡冬君。由於老公生病於2001年5月過世,當時大女兒13歲,小女兒5歲,十幾年來母女三人相依為命,從未享受過國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形式的照顧,我家有一塊口糧田承包地共2.428畝(地址位於神馬工業園區下溝頭承包證編號:339003153446)被強盜搶走連帶地上107株黃花梨和26株桃樹及一些作物被毀。

今年五月2號本人意外得知口糧田在承包期限內在未經本人同意簽字確認的情況下被強行轉賣了,後經多方瞭解:本人土地於2012年2月10日被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掛牌拍賣,被浙江德盈電氣製造有限公司以平均37萬元每畝拍得並把權屬性質改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土地證號為:慈國用(2012)第161015號)並且把當時拍得的土地與2012年5月7日用過抵押登記,將土地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公司慈溪支行。16800000萬元正噁心的慈溪國土局和新浦鎮,老浦村土匪、強盜、騙子,我從有業的農民,變成無業遊民,為一家生活而發愁,而實屬無奈,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九條「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第二十六條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違背憲法與法律,強佔我耕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動用各種違法手段來,天理何在。無法無天,請還我口糧田耕地!!!為維護自身權利,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如去鎮政府,國土局不下10次就是拖延不做處理,向慈溪信訪反映當時提供我家土地的拍賣公告被告知描述不夠明確不予處理並推諉讓去人大,後去慈溪人大不肯接見,無奈於9月3日去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反映處理結果是轉請慈溪市信訪局,由於部門不同,去慈溪信訪下面官員官官相護,官商勾結,我手上證據多是他們貪腐分錢錄音證據,交上去也沒用,裝瞎聾作啞;難道天下烏鴉一般黑,難道這共產黨,我,沒有做官個親戚和朋友去告狀沒用嗎?

我即沒拿錢,又沒簽字,事情沒處理好,土地承包權證還在我手上,把我土地賣了,我對慈溪土管局和鎮,我有強力不滿,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地頭蛇講話只知道騙和拖拖拖,天理何存.無法無天,偶是農民靠土地吃飯呀,我農民等不起了……

把農民逼上絕路,懇請清官大人為本民做主,還我公道,還我土地,復原地上農作物。讓農民有一條生的出路。給我全家早日伸冤昭雪……

附:我從5月2號到現在跑邊了各個部門,淚也流完了,錢也花完了,我農民做人傷心足類……12月2號我寫這封信邊哭邊寫…….

2012年12月2日

聯繫電話 13989333906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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