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律師代表坦承輕罪 非法移民照樣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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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凱文編譯報導)洛佩茲(Luis Bladilir Lopez)在19歲那年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承認藏有大麻的輕罪。後果遠比他想象的還要嚴重,聯邦政府在他認罪兩個月後將其驅逐出境。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移民律師和移民權益倡導者說,洛佩茲的命運已成為普遍現象。在全國範圍內,犯了輕微的,非暴力罪的非法移民往往發現他們自己與暴力犯罪者混在一起,即使奧巴馬政府把重點放在遣返重大的罪犯,但是在複雜的聯邦移民程序下,輕罪犯們仍然會被遣返。

2010年,維吉尼亞州的許多檢察官為了節省政府開支,開始自動放棄讓輕微罪犯坐牢的懲罰。當檢察官自動放棄坐牢處罰時,法官不再給被告提供律師,因為這可能為該州省下數以百萬計的開支。

洛佩茲就是在這個情況下認罪,他認為自己僅是支付186美元罰款,加上駕照被沒收六個月就了事了。但沒想到,根據聯邦法律,觸犯毒品相關罪行的非法移民很以被驅逐出境,辯護律師會向罪犯解釋這一點。但根據法庭記錄,洛佩茲沒有律師。

移民支持者爭辯說,維州的檢察官和法官本質上為那些犯輕罪在放棄坐牢並拒絕指定辯護律師後,通過提供認罪協定給非法入境者設了驅逐出境的陷阱。檢察官和法官斷然否認這一指控,說對於許多非暴力的罪犯來說,坐牢毫無意義,他們的預算壓力真的很大,而他們對被告可能有任何聯邦移民問題沒有責任。

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于帕迪亞(Padilla)的案件是一個有爭議的案件。在那個案件中,法官裁定,刑事辯護律師必須告訴不是美國公民的當事人,認罪後,他們可能會被驅逐出境。一些支持者說,當沒有律師在場的時候,這些標準應適用在法官或檢察官。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主席利希特爾(Laura Lichter)說:「處罰應該與罪行相稱。它不應該總是導致驅逐與家人分離。這不是在給人優先權。這是關於確保人們了解風險是什麼。這部分的系統必須公平。」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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