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斥施壓終院提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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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批評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提請人大釋法,是將政治問題推卸法院,不尊重法院。他強調,人大釋法非但欠缺程序公義,亦無任何政治程序,完全從中共政治出發,破壞香港法制。他又指,律政司未有承諾若敗訴會尊重判決,不會再提請人大,是輸打贏要。

泛民昨日在城市大學舉行憲制研討會。陳文敏在會上批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想借外傭案解決雙非問題,趁機向法院施壓,要求終院提請人大釋法,是將政治責任推卸法院,做法不公。他表示,當局知道若由政府主動提請釋法,具有相當大爭議性,便將問題推給法院,不論法院判決如何,幾乎一定會受到衝擊。

他並指,港府並無承諾在法院作出決定後,政府不會再自行提請人大釋法,斥責是輸打贏要,「說究竟他會不會再去提請人大,就要看法院到時如何判決,看法院的理據,換句話說就是輸打贏要,我喜歡的我就跟,如果我不喜歡,我就保留權利會否去人大釋法。這正正就是你對法院不尊重的地方。」

質疑以立法原意作釋法理據

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提請人大釋法,澄清1999年釋法的法律效力,理據來源於特區籌委會的立法原意。陳文敏就質疑,特區籌委會的報告書是在《基本法》通過6年後才撰寫,港府稱其是立法原意的理據,乃本末倒置;又指釋法反映中共對法律的解釋,基本是從政治出發。

他重申,如果籌委會報告書能夠成為立法的原意、來解釋《基本法》時,就完全違背了普通法原則。另外,籌委會報告並不局限於《基本法》24條,他質疑:「是不是所有都可以變成立法的原意,完全離棄了整個普通法對法律的解釋的客觀原則。如果隨意地選一些適用的部份支持立法的原意,就不再是客觀的原則,這也就反映中國對法律的解釋基本是從政治出發。」

從政治出發 損司法獨立

他以議會為例,假如立法會全票通過一個法例,即使與民主派的原意完全不一樣,唯一能夠詮釋法例原意的也只能依據法律文本。但今次提請人大釋法,將決定立法原意是否會隨著時間改變而改變。他重申釋法完全沒有程序公義,也沒有政治的程序。

他解釋,人大釋法基本等同立法解釋權,立法解釋權和立法會作出一個法例的修訂是同等原則,但法院判決時是不會考慮立法會立法時的原意,也不會考慮立法會是否喜歡裁決,之後去修訂法律。因此,今次釋法會影響司法獨立。他傾向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問題。

陳文敏又認為,外傭居港權案,不涉及國家事務或中港關係,欠缺提請人大釋法的法律依據。

戴耀廷:閹割司法自治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表示,今次律政司是想就《基本法》158條提請釋法,如果第158條可以被人大釋法,即表示香港的所有《基本法》條文都可以被人大解釋,因為158本身就是解釋權,他警告:「如果行政長官要提請158條解釋,就是將香港的司法自治閹割。」

同場的民主黨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同樣拒絕香港再次出現人大釋法,他形容釋法是「陰陰濕濕」,不是明刀明槍,「釋法在香港一次都嫌多」。

不過,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為,香港經歷4次釋法,暫時未對法治和普通法制度構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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