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人父遭判刑 江蘇青年張偉家人呼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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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1日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江蘇靖江市法院對三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偉宣判六年徒刑。宣判前,當地「六一零」國保警察出現在法院,特警車蘇M1000警在法院外監視,審判庭內特警排成兩隊,警察常旒峰對張偉的母親、姐姐、妻子和不足五個月的孩子強行錄像。目前,張偉和張偉的家人正在上訴,並呼籲國內外正義人士與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晚十一點,一保安敲張偉家的門,並說張偉的電瓶車被偷了,讓張偉開門,此時張偉聽見有人低聲教保安怎麼說話,聲音很輕。張偉覺得不對勁,沒有開門。第二天早上,張偉家的電被切斷。然後就有人拚命敲門,並大聲威脅:「不開門就撬門。」還沒等開門,門鎖已被撬壞。開門後進來了很多人,滿屋子站滿了,沒穿警服的這些人就開始抄家,搶走了一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和一個MP3。抄家之後,張偉與妻子王亞麗被綁架到當地城南派出所。第二天早上王亞麗被帶到城北派出所,一個警察要給王亞麗拍照,王亞麗不配合,他就抓住王亞麗的頭髮使勁把頭往牆上撞,在撕扯之中王亞麗的手受傷流血,之後強迫拍照,強行抽血,幾分鐘之後就綁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張偉也被綁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羈押。

張偉的父親張有良聽說兒子與兒媳被綁架,當天從天津趕回靖江,到處打聽他們的情況,其父親遭受巨大壓力和恐懼,身心疲憊,牽掛兒子與兒媳的安全,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遇車禍次日去世。

關押期間,看守所強制奴役張偉與妻子王亞麗,公安機關、六一零組織、國保大隊對夫妻二人使用暴力、誘供、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二人放棄信仰,並網羅證據羅織罪名。公安機關上報泰州市勞教管理委員會勞教王亞麗一年,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執行。張偉被關押一個月取保候審。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的下午,因王亞麗懷孕兩個月,夫妻二人去當地麗人醫院做產檢,就在醫院門口張偉被突如其來的一夥便衣綁架,王亞麗問他們:「你們是甚麼人?把你們的證件拿出來。」其中有一人拿他的工作證在王亞麗面前晃了一下,王亞麗還是看見其工作證名字是陳彬,並認出一人叫馮鋒,有一個人說是泰州來的。當時張偉被戴上手銬直接綁架到城南派出所,懷孕的妻子一直在派出所大廳裡焦急的等待,後來常旒峰將張偉的手機和鑰匙歸還給王亞麗,並說:「張偉要請律師。」當天晚上十點左右張偉被刑事拘留,然後被綁架到城北看守所。看守所強制奴役他超時勞動,伙食極差,中午吃飯時間只有十分鐘,張偉的手一直是腫的,而且一直沒有一封信寫出來,家人已寫進去好幾封信,至今音信全無。六一零非法組織、公安局、國保大隊、檢察院、經常去看守所強迫他認罪、放棄信仰。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公安機關將張偉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悉,寄給其妻子王亞麗的關押證和逮捕證上均無填寫辦案人姓名。法官陶永華通知張偉的辯護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下午開庭,因臨時變化增加一個律師辯護人,經過法官和辯護人協商開庭時間改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後又因撤下一個辯護人,開庭日期又更改為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上午開庭審理朱亞年,辯護人王全璋為朱亞年做無罪辯護,並以徇私枉法罪、強迫他人放棄信仰罪控告所有參與迫害朱亞年的公檢法人員。在庭上,法院惱羞成怒將辯護人王全璋拘留。此拘留律師一事震動國內外。

四月七日,法院陶永華通知張偉的辯護人張偉案延期,四月八日又告知張偉案已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檢察院辦案人員恐嚇以前的證人。在此期間,張偉家人申請當親友辯護人,起訴科刁難後不了了之。每個星期一上午是檢察院檢察長接待群眾日,張偉家人每次去檢察院,檢察長接待室空無一人,後檢察院工作人員通知必須通過控申科科長同意才能見到檢察長,並說這是檢察院的內部規定。五月六日早上八點,檢察院還沒有上班,張偉家人將《張偉案不予起訴律師意見書》送給檢察院的趙小鳳和法院的法官陶永華,意見書中已明確告之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月九日早上檢察院剛上班,張偉家人去檢察院詢問情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他剛打電話問過趙小鳳,說是張偉案已於五月七日再次起訴至法院。當時張偉家人就在檢察院控申科控告趙小鳳瀆職罪。檢察院於五月十六日回覆書面答覆函,函中答非所問,張偉的姐姐在筆錄上寫道:不同意、不接受院方的答覆。在請律師的時候,靖江公檢法恐嚇家屬不許請北京的律師,否則重判。為保障律師的安全,張偉家人請了二個律師。因張偉向法官陶永華提出開庭時要證人出庭,同時張偉的家人也向陶提出此要求。

在六月二十日開庭前一天也就是十九日,靖江六一零公安局國保人員抓捕證人盛韻芳、豐偉,拘禁在靖江城北第一泉洗浴客房內。二十日開庭當天,在法院靖江六一零國保綁架了來旁聽的七十多歲的謝老太,之後又綁架了另一位與此事無關的人員(此人用車將謝老太送到法院)。在法院外,有三輛特警車處於不熄火狀態,有三四十個特警在外看守監視。在進入法庭前,張偉的家人收到嚴格的安全檢查,不讓帶手機任何物品。庭內六一零國保人員可以帶手機不停穿梭,法庭旁聽席前兩大排均被當地公檢法人員佔據,張偉的家人問他們是誰,他們回答說是張偉的朋友。而張偉的母親、姐姐和兩個堂哥被安排在最後排並受到法警的嚴密監視。張偉的妻子王亞麗抱著三個月大的孩子在庭外守候。庭上,審判長王頻、法官陶永華偏袒靖江檢察院公訴科,經常制止律師們的發言,陪審員羅寧侮辱律師。在庭上,公訴方只拿照片,不出具實物物證,在張偉和律師們的再三要求下,法官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說:公訴方會出具物證的,但是直至庭審結束公訴方一個物證沒有出具。同時,法庭以國家機密為由不許張偉和律師說出物證的內容,張偉一事兩立案,律師們要求調卷查看第一次立案是如何消案的,法庭當聽不見。公訴方在法庭上公開誣蔑法輪功,法庭任由其胡說八道。

七月二十二日,張偉的姐姐張楓將張偉的取保候審申請單(張偉有過乙肝大三陽)遞交給了法官陶永華,陶說:按規矩來。法律規定七天必須給答覆,陶第七天沒給答覆,第八天下午張楓給法院打電話,法官繆琴奇說:陶法官不在,張楓讓繆轉達此事,繆回答:可以。第九天依然無任何答覆,下午張楓打電話追問此事,陶說:是看守所的事。張楓又問:律師要求調卷查看的事怎樣了?陶說:我們會考慮的。第十天上午,張楓打電話給陶,讓陶就張偉取保候審一事出具書面答覆,陶說:讓律師寫一份書面申請過來。可法律沒有規定出具書面答覆要律師寫書面申請。

八月二日,靖江法院判張偉六年。

(責任編輯: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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