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被驅逐家庭獲准再住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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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0日訊】受房主根據愛麗絲法案下達驅逐令的李家,10月9日(週三)是經市長辦公室說情獲得的10天寬限期的最後一天。然而,這一次在沒有市長的直接干預下,李家3人又被獲准在他們長期居住的公寓裡再住12天。這樣,這對老夫妻和他們的殘疾女兒可能會有更多的時間找到1個新家落腳。

在李家聘請的亞洲法律聯誼會律師的要求下,傑克森街(Jackson Street)1508-A的業主米勒(Matthew Miller)和共渡公寓的其他7家人,週二(10月8日)上午同意讓他們再住12天。

9月25日,有100多名支持者在李家的門前舉行了聲援活動,在社區的壓力下,市長李孟賢(與李家沒有任何關係)請求業主米勒,再給他的租戶10天時間來尋找另外的房子。

華協中心政策主任藤岡元(Gen Fujioka)表示,雖然李家人打了很多電話申請,他們還沒找到1處確定的居所。在舊金山,2居室的公寓1個月至少要3千美元,遠遠超出他們目前的租金778美元。

藤岡說,李家的壓力很大。儘管他們得到了一些搬遷補助,但對於依賴於接受社會保障生活的李家人而言,1個月3千美元遠遠超出他們的承受能力。

藤岡也表示,對於李家,能多住1天就是勝利。想想看,對於1個家庭,能在自己住了一輩子的房子裡多待1天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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