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庇案件行政關閉期間 當事人可申請勞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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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4日訊】(紐約訊)9月上旬,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作出沒有先例的裁決,認為政治庇護案件在關閉期間仍然處於「未裁決」狀態,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工紙。

當事人2006年10月5日在佛羅裏達州邁阿密提交了政治庇護申請(I-589表),在獲得當事人和訴訟律師同意的情況下,移民法官在2008年5月8日行政關閉了案件。2012年11月20日,當事人提交了勞工紙申請(I-765),並繳了申請費,也提交了照片和當事人的上一份勞工紙。在申請時,當事人還附了一封律師在2011年2月28日寫的信,律師在信中表示,在案件行政關閉時,移民法官和政府檢控官都知道當事人即將繼續申請勞工紙的事實,而且檢控官表示將會在司法部的計算機系統中標明當事人將會繼續申請勞工紙。

在收到勞工紙申請以後,移民局德克薩斯服務中心主任再次去信當事人,表示知道移民法官對當事人的案件有決議,但不清楚具體內容,希望當事人予以說明。當事人將案件行政關閉的決議以及律師的信寄給了移民局。2013年2月7日,移民局服務中心批準了當事人的勞工紙申請,並同給移民上訴辦公室去信,請求對案件審核。

AAO表示,在審核是否給政治庇護申請人、取消遞解申請人勞動紙時,有三個重要的標準:1)有效的政治庇護申請,或者取消遞解令的申請。2)上面的申請仍然沒有裁決。3)提交申請以後已經過了150天。在這一基礎上,AAO會根據移民法、部門法規、移民局此前的判例,以及巡回法庭的判例來決定。如果沒有前例的情況下,則需要對案件的情況進行分析。AAO認為,當事人的申請符合1)和3)兩個條件,案件被行政關閉表示仍然處於「未裁決」的狀態,據此,AAO認為當事人符合申請勞工紙的條件。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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