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陳永洲認罪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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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01日訊】主持人:聽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您收聽《橫河評論》,我是楊光。

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最近廣州《新快報》的記者陳永洲揭露中聯重科內幕的報導,引發了一連串遠遠超出了中聯重科本身黑幕的事件,首先是湖南警方跨省抓捕,接著是《新快報》力挺自己的記者,中聯重科也出面為自己辯護,現在連央視都加入了這場混戰,究竟這件事情反映出中國的環境下,大型企業、媒體、地方政權的關係是什麼樣的?央視在這裡又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我們今天就來請橫河先生點評一下這個事件。

橫河先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報導,央視現在是報導說陳永洲自己承認報導不屬實,但是《新快報》自己又力挺自己的記者。就在這個消息出來之後,《新快報》又再次的發表聲明,說自己的記者發表的報導是屬實的,那麼這篇報導到底是屬實?還是不屬實?

橫河:現在是這樣的,這幾方,一方是《新快報》,《新快報》對中聯重科做了報導,而中聯重科現在說不屬實,中聯重科是屬於兩個爭議方的一方,所以他的說法是不能夠採用的,至少要有一個第三方來進行調查。現在是警方直接去抓人。警方不應該出面去抓這個報導的記者,這點是肯定的。所以說是否屬實,不應該由中聯重科來說,也不應該由警方來說,也不應該由央視來說,就這幾個出面說「不屬實」的,都沒有權力這麼說。

也就是說在中國是不是有一個第三方可以仲裁的,就是這一方能夠來鑑別這個報導屬實不屬實,央視拿出來的並不是不屬實的證據,而是這個記者自己所謂的「坦白認罪」,這個不能算數的。就是說這個記者認不認罪,或者說這個記者有沒有拿錢,跟這篇報導屬實不屬實,其實是沒有關係的,這是兩件事情。

主持人:那《新快報》它在這個裡面,哪怕是現在很多家官方媒體都說,陳永洲已經有收賄受賄這個嫌疑之後,《新快報》還是登報兩次力挺自己的記者,這個也在中國被認為是第一次有報界公開的對抗官媒。這件事情您覺得有什麼意義嗎?

橫河:《新快報》其實兩次力挺記者倒是在央視之前,不是在央視以後,但是不管怎麼說吧,這是在中國是第一次有一個媒體來挺自己的記者,公開挺,就是在它的媒體上報導,當然啦有人說這種作法不專業,但是你要知道在中國抓記者這件事情也是不專業的,本身就是不專業。所以在中國這種環境下,一個報紙能夠出來挺自己的記者,我認為還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作為同行業來說的話,中國有幾個行業是比較危險的,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我們可以看到當律師被抓的時候,當律師被非法對待的時候,出面幫助律師的都是律師個人,並不是他的事務所,或者是更大一級的,就是當地的律師協會之類的,從來就沒有出面保護過律師的權益。而這裡它一個報社敢站出來,我覺得還是很有意義的。當然中國記協曾經出面,要求保護記者權益,而且也介入了調查,但是最終他們沒有站在記者這一面。就是當它到了全國性的協會的時候,像記者協會、律協這類的時候,它就實際上已經不是專業協會的代表了,它至少是歸政府管的,或者是黨管的。

要他們出來說公道話,這個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所以《新快報》的這個作法在中國的環境下,可能還是不得已之舉,而且是值得讚賞的。不管它後來受壓力以後怎麼轉變,怎麼改口,那是另外一回事。

主持人:在這件事情上,《新快報》它自己發以表了一個聲明,那中聯重科也發表了聲明,您剛才講過中聯重科因為是當事者的一方,所以它的那個聲明是不可以採用的。那您覺得《新快報》他們的聲明,他們也聲明說自己的作法是符合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監督職責的,它說自己的作法是沒有什麼錯誤的,那您覺得他們這個聲明是可信的嗎?

橫河:從《新快報》的說明來看,他講的是這些報導應該是代表報社的,報社是經過核實的,這個說明比中聯重科的說明要更令人信服,因為中聯重科是一個大型國企,雖然它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背景應該是要強大得多。你想當時排名中國第二位的三一重工都被中聯重科擠出湖南去了,他們被迫把公司搬出湖南了,就說明中聯重科的勢力有多麼強大。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報社要去揭露它的黑幕的話,當然他知道所面對的是非常嚴酷的環境。

所以報社要反覆經過核實,這點我相信報社不大敢這麼盲目的就把這個消息不經過核實,就隨便的丟出去了,事實上在這個《新快報》裡面也提到了,就是講到廣告費。他認為核實的當中只有一點是不夠嚴格的,就是把這個廣告費,就是5億多廣告費用法不太恰當,應該是廣告費和招待費,這個說法至少證明了一點,就是這個金額是對的。至於說用詞的話,我認為其實沒有特別不妥的地方。

因為所謂廣義的「廣告費」嘛,像公關啊,因為這是一個生產單位,它是生產產品的,要把這個產品推銷出去的話,實際上廣義的廣告費就包括招待費,包括直接登廣告的錢,和雇用廣告部門的人員,還有招待費,這些其實都是為了把產品推出去的廣義的廣告。在這點上其實沒有特別大的差別。而且這筆金額按照經營額來說的話,這筆費用並不是特別大,它的經營額一年是500億左右,純利潤也有好幾十億,5億廣告費還是在正常範圍之內。

從這點來說的話,我認為《新快報》的說明,就從字面上來說,《新快報》的說明比中聯重科的說明要更令人相信。

主持人:您能不能先介紹一下中聯重科它是個什麼樣的公司?您剛才也提到說中聯重科和三一重工的一些錯綜複雜的關係,比如說三一重工是排名第二的,但是它被擠出湖南,這是怎麼回事?

橫河:中聯重工實際上是中國的一個工程機械製造企業,是排第一位的,它主要是那種基本建設的機械就這一類,就是基本建設為主。那麼你想想看中國在過去30年當中,整個發展是兩個方面來帶動GDP的,一個是出口帶動的,實際上它不是靠國內消費,一個出口帶動,還有一個是政府投資。政府投資在什麼地方呢?就在基本建設上。

在基本建設上,我們大家看到的都是這些地產商,但實際上地產商賺的錢有兩個大的去處,其中一個是進了政府,因為政府賣地,所以土地費是很大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實際上就是在基本建設當中,所要使用的建築費用,這個建築費用相當一部分就進入了這種基本建設的器材生產廠。像中聯重科就是這樣的企業。

這個企業是一個上市公司,但實際上它是跟湖南省政府有關的,相當於是一個大型國企,至少是在湖南省這個範圍之內,國營的成分占到20%。所以它應該屬於大型國企,因為像這種上市的小股東是沒有發言權的。

主持人:對。

橫河:占到20%的股份,實際上就是對這個公司全面控制了。另外像這麼大的全國第一的,也就是說全國的基本建設,你比如說上次金融危機的時候,中國投的4萬億,和各省補充投資的十幾萬億,加在一起20多萬億的話,還包括什麼鐵道部啊,看上去這些部門拿走了很多錢,其實有相當一部分最後要回到像中聯重科這種企業裡面去。它壟斷的程度很可能已經超出湖南省的範圍,就是它的背景可能超出湖南省的範圍,而就在國家這一級它有很強的後台。所謂「利益集團」的話,像這種這麼大的國企的話,就應該是很大的利益集團了。

主持人:所以這一次才會是說雖然《新快報》是廣州的報紙,但現在是湖南警方出來跨省抓人,是不是?

橫河:對。

主持人:湖南警方這一次的作法,它具體來說是錯在哪些方面呢?

橫河:一般人認為,第一,陳永洲是一個記者,記者發表在自己報紙上的報導是他完成他的工作,所以警方不能夠由於職務問題來把這個記者給抓起來。這是第一。

第二就是媒體有監督作用,儘管中國的媒體主要不是監督作用,但是它起監督作用的這一部分的報導,就是說報導有爭議的話,那是企業和媒體之間的爭議。如果說企業認為他做的不對的話,它可以去起訴,可以到法庭起訴,但是在法庭裁決之前,警察不能夠去抓寫報導的人,因為這是企業和媒體之間的關係,不是陳永洲個人和湖南警方之間的關係。

另外一個呢,就是這個報導的準確、不準確,因為報導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發表出來的,所以它的內容都是可以核實的,也就是說這個報導是不是事實應該是最重要的。就是說他的動機是為了自己出名也好,或者是拿人家的錢也好,不是裁定這篇報導是否準確的基礎,報導本身準不準確不能作為定罪的基礎。

主持人:就是說他即使是收了人家的錢了,但是只要他報導的內容是事實的,也不能去抓他?

橫河:這是兩回事情,抓他你只能抓他受賄,你不能抓他報導不準確,這是兩件事情。警方在這件事情上既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權力來仲裁這個報導是不是事實。警方不應該來作為報導是否事實的仲裁者。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它涉嫌使用爭議雙方的一方提供的工具來抓另外一方。陳永洲的太太在微博上講了,來抓他的是一輛奔馳(Benz)的商務車,她把商務車的牌號公布出來了。結果人家一查以後發現,這個警方去抓人用的那輛車是中聯重科高級商務車。所以等於是它用了爭議的一方的車輛去跨省抓人。從這點來說的話,這個普遍的質疑是很有道理的,就是警方在這件事情上當了中聯重科的家奴,他是替中聯重科幹活的。

也就是說他有沒有拿中聯重科的錢來辦這個案子?至少他用了中聯重科的東西來辦這個案子。所以最低限度他也是公器私用,因為警方是公器嘛,但是他當了中聯重科的私器來用了,最起碼這一點是這樣的。

主持人:那中聯重科它也發表了一篇聲明,它聲明的內容是甚麼樣的呢?

橫河:我看了中聯重科的聲明,其實它對報導本身的反駁是很無力的,它並沒有拿出任何事實來證明報導是不對的。它只打了一個牌,其實在這裡面打了一個牌,是什麼呢?就是小股東的利益。它說:由於損傷了中聯重科的名譽,股票跌了以後,損失的是小股東。

但是這一點其實是最不能拿出來作為它有理的證據的,因為中國的股票市場本身就是這些企業圈錢的工具,中國的股東在股票市場上這麼多年損失了多少,有沒有一個責任方或者是圈錢的國企出來說對小股東損失的錢來道歉的?來抱歉的?根本就沒有!因為它股票市場的設置就是為了榨取小股東的,所以小股東的利益從來就不是這些國企、大型上市的企業考慮的對象。這是我第一次聽說國企去關心小股東的、散股的股東的利益。

主持人:那麼這裡面中央電視台《朝聞天下》節目它也用了9分鐘時間報導了陳永洲事件,它是說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了失實報導。那您覺得央視在這件事情的作法上有沒有可以商量的地方呢?

橫河:央視的報導這裡有好幾個問題。第一個,這個案件還在偵辦期間,甚至都沒有提交起訴,只是在看守所裡面警察訊問他的時候,案件在偵辦期間,央視就把這個審訊的過程報導出去了。而且把所謂的嫌疑人,就是記者陳永洲,剃著光頭、戴著手銬,穿著囚服的審理階段,就把這個嫌疑人定罪,而且是拿到全國去示眾,這是央視做的第一件事情。這個事情實際上央視是不應該做的,也沒有權力做。

但是央視做這個也不是第一次了,你像上一次薛蠻子也是這樣帶出去,戴著手銬,大談作為大V的媒體責任,抓他的時候首先是說他嫖娼,也不是一回事。這是第一。第二就是央視報導干擾了案件的審理,案件還沒審理,他已經開始輿論導向了,按照西方的標準的話,他會影響到法官、影響到檢察官、影響到陪審員的態度。當然在中國沒有這些東西了。但是不管怎麼說,他是干擾了案件的審理,他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他嚴重的侵犯了嫌疑人的權利,因為這個還沒有被定罪嘛。這幾個他都違反了。

再一個就是央視的《朝聞天下》報導中的細節有講,它一口咬定是通過湖南警方出面讓廣州警方去辦案,廣州警方去抓的,但是明明當事人看到的是湖南警方,用了中聯重科的車去抓的人。也就是說當時廣州警方並沒有介入,這個細節方面和當事人的描述有很大的出入。

第二個,它在這裡玩文字遊戲,它說的所謂天職國際會計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嚴格審計,發現其廣告及業務費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該項費用除了包括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市場推廣等等,廣告費僅占其中20%。剛才我們已經討論過了,實際上這個數額5.128億元和這個報導當中所提到的是準確的,這裡它來玩文字遊戲就是廣告費包不包括差旅費和市場推廣費?實際上廣告費就是市場推廣費嘛,是一回事嘛,只是說用詞不那麼準確,或是沒有把它劃分的這麼清楚而已。

我倒是反而從央視這個細節的報導5.128億元來看的話,原始的《新快報》陳永洲的報導,其實是相當準確的。就是說這個數據並沒有差別,只是在描述上可能有一點出入,但是性質沒有變,性質還是對的。所以從這裡看呢,就是央視它玩文字遊戲,反而曝光了央視在這件事情上的偏向性,相對來說,原始報導也就是《新快報》原來說的核實的這個說法,可信度相當高。

主持人:您看《朝聞天下》做新聞的本身它是說《新快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但是事實上它這篇報導本身,也算是個失實報導。按您剛才的分析來說,那是不是說中共這個媒體它想做到真實的報導,它有一個難度?

橫河:央視這件事情實際上它是用輿論定罪。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媒體現在有兩個性質,一個性質仍然是以喉舌為主,這是央視的作法,是喉舌這部份,就說它把陳永洲拿到央視去示眾,這並不屬於報導,這屬於喉舌。它不屬於新聞報導,屬於未定罪就示眾的作法。相比較而言,它遠遠不及《新快報》的那篇。《新快報》那篇即使是失實的話,就是也不符合事實的話,那也還是屬於報導失實,而央視根本就不是報導。央視不是報導的話,它們就很清楚,自己也知道,不是報導當然就跟事實沒有關係了,因為它只是完成政治任務而已。在這一點上央視的作法,肯定的說,不如《新快報》的作法。

主持人:這裡邊大家都在看,《新快報》、中聯重科、湖南警方這個錯綜複雜的關係,都穿插在裡面,就像您說的,按理說《新快報》他是一個廣州的報紙,他即使有什麼問題的話,確實是警方不應該出面,即使要警方出面也應該是廣州警方出面,而不該是湖南警方出面。那麼湖南警方為什麼又加到這裡面來了?三者之間到底是怎麼樣的利益關係?

橫河:這裡至少開始的時候是三家的關係,《新快報》、中聯重科和湖南警方的關係。媒體的報導,它們把陳永洲拉到央視去說是為了出名,為了引發關注。但作為媒體來說他要出名,要引發關注,要想提高發行量,這實際上是媒體本身報導的動機。

主持人:應該是沒有錯的,任何媒體都想成功。

橫河:對,都想自己成功。它報導的準確性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只要它造謠了,真正在市場的情況下它造謠了,它說了不實報導的話,那市場會淘汰它。所以為什麼西方媒體,它對準確的報導這麼重視,要反覆核實。在中國有很多障礙,作為媒體監督來說,在中國媒體應有這樣的權利。不過在中國媒體尤其是對權力或是大型國企的監督,要起這樣的作用是很難的。當然媒體本身問題更大,媒體作為喉舌的功能,它一直是這樣子的。

作為正常的媒體包括對事實的報導,對政府的監督,對社會現象的揭露,在中國確實很不規範,也很不成熟。但是你要想到,這個不成熟、不規範,主要是由於當局的刻意所為。你看中國到現在連新聞法都沒有,它只管它的喉舌功能,而去打壓它的監督功能。現在一些地方媒體特別是小的地方媒體,它從黨媒喉舌分出去了一小部分,這部分逐漸對喉舌功能有離心的作用。它們真的背離喉舌的功能,所以才會出現地方媒體有越線的很多作法。

主持人:但是它們這個作法也往往是當局不喜歡的。

橫河:它是當局不喜歡的,當然它自己也會有問題,這個問題也是中國的媒體環境造成的。至於中聯重科它本身就是權力,根據香港《蘋果日報》的披露,中聯重科的董事長他的父親是湖南高級人民法院原來的院長,而他的岳父是湖南省委前第二書記,他的副總裁又是湖南省前省委書記的女婿;現在國家廣電總局黨組書記的兒子也在中聯重科。所以中聯重科是湖南高官後代的後花園。就是你觸動了中聯重科的話,就是觸動了湖南的官場。而我剛才講的,湖南的官場上面還有很多利益在內,警方去當中聯重科的打手也並不奇怪,因為中聯重科不是官商勾結,它自己就是官,它是大型國企它就是官。那當然還有地方利益存在。

在這個事件上我看到,一個是媒體的環境不正常;一個是中國的商業環境不正常;還有一個是中國的司法環境不正常。這三個不正常攪在一起才出現了這個現象。

主持人:就從您前面所有的分析看起來,中聯重科它本身就是一個官場,湖南警方替它們出面做打手是不奇怪的。奇怪的是,它們做得太明目張膽,哪怕它們走一下形式,請廣東警方出面,大概不會引發這麼多人的注目。既然是它們三方的利益關係,央視為什麼現在要出面站在中聯重科和湖南警力這一邊呢?

橫河:央視自己定位是黨的喉舌,當然理論上全國的媒體都是,但是剛才我講了,確實有一些開始背離、偏離方向。重大的問題特別是牽涉到地方政權、黨的領導、大型國企,央視的立場是很清楚的,它一定是站在地方政權和黨的領導這一方的。這是一個。

第二,最高當局到地方當局所有的當權者,它並不想鼓勵媒體的離心作用,它並不想鼓勵媒體特別是地方媒體,對重大利益集團的監督,尤其是這種監督還不是當局控制的,是自己做的。重大利益集團就包括這個權力集團,它也會施加影響力,因為它們不想有示範作用讓大家都去挖利益集團大型國企的背景、根子,因為這背景的背後就是中共的幾大家族的權力集團,所以它們也會施加影響力,這樣央視就會出面了。

如果不牽涉到權力鬥爭的話,隨便曝光大型國企的內幕是不容許的。我們看到這些曝光大型國企的,包括石油集團,這些都是牽涉到權力鬥爭的。

在很多情況下,一開始肇事的不一定是中央,但是地方當局製造事端以後,它牽涉到很多中央集團的利益,因此中央就來買單了。我們看到很多情況下都是地方先出事,中央買單。這是中國的利益集團,地方集團和中央集團互相的利益勾結,另外中共這些利益集團它本身的性質和中共媒體的性質所決定的,而地方製造事端又是和中共自己的政策緊密相關的。所以央視為什麼必然會出面,而且這也是不是第一次了。

主持人:前幾天出了一件事情,就是雞西政府抓捕律師唐吉田,因為民眾的施壓,那麼雞西政府就把唐吉田律師給釋放了。這件事情讓人看到,民眾一旦站起來他的力量是非常大的。那麼現在《新快報》挑戰湖南警力或是挑戰利益集團,您覺得他成功的可能性有沒有?

橫河:這個就是中共特別想阻止的。作為一個媒體,現在它自己也是受到很多限制的情況下,要挑戰利益集團是比較困難的。央視把陳永洲放到央視上去曝光,讓他自己去承認,實際上就是阻止其他的人出來為陳永洲或《新快報》曝光的文章說話,說他自己都認罪了。這就是央視在這裡起的作用,就是為了阻止民意站在揭露大型國企的黑幕的媒體這一方。

央視這樣做,讓陳永洲到央視上去自證其罪,本身並不能證明這個案子是湖南警方做的是對的,甚至也不能證明央視的作法是對的。實際上就牽涉到了更大的利益集團的黑幕,只是說這個黑幕已經超出了《新快報》這事件的範圍了。

主持人:好,這次節目的時間已經到了。關於這個話題我們就分析到這裡,歡迎您下次收聽。

橫河: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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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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