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大紀元員工勇擒偷報賊 警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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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阿罕布拉市報導)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大紀元時報》洛杉磯分社員工王女士在華人聚居的阿罕布拉市(Alhambra)光華超市前的大紀元報箱送報紙時目擊了一名老年偷報賊。該人不顧王女士攔截仍試圖駕車逃跑,差點將王女士撞倒。目前,阿罕布拉警局已就偷報事件立案調查。

偷報賊就範後自報姓名叫Huy Quoc Tang,現年75歲,家住附近柔斯密市(Rosemead),對偷報行為供認不諱,聲稱「不知道偷報犯法」,「第一次拿的」,並保證「以後不會再做第二次」。

然而在光華超市購物的一對夫婦表示,已經不止一次看到此人從大紀元報箱偷報。

事件回放

據王女士回憶,週四上午8點10分左右她送報到光華超市,看到一位老者在報箱旁邊看了一下後轉身走開。因為《大紀元》很搶手,經常會看到有人等報,所以她以為這是一位熱心讀者,就把報紙給了他一份。然後再在報箱內放了60份。回頭看那老者還不走,一邊看報,一邊斜眼看她。

此舉引起了王女士的警覺,她開車轉了一圈後又回到報箱,看到60份報紙轉眼間只剩下了5份。「偷報的事以前就發生過,幾十、上百份報紙一會兒就不見了。我看到老頭已開車離去就趕緊上車追。」

在離超市不遠的Vega街和Valley大道路口,王女士看到了正在等紅燈的老者,於是下車走上前探查,發現老者右手乘客座上散放著一堆《大紀元》報紙。確定這就是偷報賊後,王女士站到老者車前攔截。

老者看到王女士站在面前,仍試圖開車逃跑,差點把王女士碾壓。王女士大聲呼叫,周邊司機見狀也都大聲發出警告,偷報賊才最終就範。

偷報賊試圖開車撞人 眾人喊停

王女士說當時情況很凶險:「他試圖撞我,我的腿被別住,趴在他的車窗上,大聲呼叫……排在後面等紅燈的一位華裔面孔司機用英語衝他叫『我要叫警察』,一位老美巴士司機也喊他停下來,還有別的司機鳴笛。」

在王女士的堅持和眾人警告下,老者終於把車停靠在路邊,還將車內一大堆報紙扔到車底下試圖隱藏罪證。

謊稱「第一次」求饒別報警

不久,《大紀元》洛杉磯分社社長魏鵬飛聞訊趕到現場,Huy Quoc Tang承認從報箱拿走55份報紙, 連聲道歉,並出示證件,說自己75歲了,「我老了」,「有病」,「第一次拿的」,哀求對方不要報警。魏鵬飛說看在他那麼大年紀的份上,又是初犯,就相信了他,給他一次機會,沒有當時報警。

警局將派偵探調查

當Tang駕車離開後,旁邊一位在光華超市購物出來的沒有透露姓名的先生說,過去幾個月他不止一次看到這名男子偷報,顯然Huy Quoc Tang說自己是初犯的說法是在撒謊。而後來得知,他居然企圖開車衝撞王女士,也不像是一位本分老人的所為。所以就決定還得報警。

阿罕布拉警局警官斯潘塞接受了《大紀元》的報警,表示警局將派偵探對偷報事件展開調查,並對有人為偷免費報紙不惜開車撞人感到不可思議。

另一位《大紀元》員工金女士也反映,當日早晨放在亞凱迪亞大華超市的一百份報紙也是轉眼就不見了,因此懷疑是背後有人指使的統一行動。

加州立法嚴懲偷報賊

根據加州法典第490.7節,過多拿取當期免費或贈閱報紙,無論是用來回收以獲得報償,還是銷售、易貨、剝奪他人閱讀機會、打擊競爭對手,都屬於違法。首次違犯將被處以不超過250美元罰款,再犯將按輕罪處以不超過500美元的罰款,最多10日監禁,或罰款及監禁並行。

美高院:為壓制言論自由取走大量報紙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偷偷取走大量報紙,即便是付了費,也被視為是壓制言論自由的一種手段。2004年,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庭曾經裁決,公職人員如果為了矇蔽公眾而購買大量報紙是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裁決後來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洛杉磯《大紀元》社長:不會再姑息偷報賊

魏鵬飛表示:「《大紀元時報》是唯一報導不經過濾的真實中國新聞的媒體,因此而被中共視為眼中釘,有機會就去破壞。我們的報紙雖然是免費的,但並非無成本,每一份價值至少1美元。同時,每份報紙承載著獨家真相報導,是華人讀者需要的精神食糧。」

他還表示:「對偷報賊今後我們一定不會放過,事實上FBI也在關注著中共對《大紀元》的破壞。中共已經日暮途窮,希望那些糊裡糊塗還在助紂為虐做這種缺德事的,能看清大形勢,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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