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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騎單車不讓行人 最高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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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節能減碳時代,民眾以單車代步越來越頻繁,立法院交委會21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行車等慢車駕駛若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將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騎車講手機,都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認為,須明確定義危險駕駛行為,指出汽車駕駛人任意逼近、突然變換車道、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而汽車如果爭道行駛而占用自行車專用道,將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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