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公開社會撫養費 浙江律師狀告粵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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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浙江律師吳有水日前向法院狀告廣東省計生委,要求其公開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和開支等信息。廣州法院拒絕受理此案。

中國自2002年9月開始實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替代此前的 「超生罰款」,成為限制公民生育的重要手段。不過,11年來,中國官方始終未向社會公眾全面公開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

浙江律師吳有水曾在今年7月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預算情況、實際開支情況,以及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使用的審計報告。在24個對吳有水作出回復的省級計生委中,有16家沒有提供任何數據,其餘8家也只提供了徵收總額,江蘇省、廣東省計生委在答覆中乾脆稱,該信息為內部信息,拒絕公開。

繼今年10月8號狀告江蘇計生委後,浙江律師吳有水又在11月27號狀告廣東省計生委,要求其公開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和使用情況。

吳有水律師星期三晚間在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介紹說,他的代理律師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的陸妙卿律師,當天親自到廣州市中級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但法院工作人員拒絕接受材料。

「他拒絕受理,他就說訴狀上我沒有按手印。」

吳有水律師認為,廣州法院要求他在行政起訴狀上加蓋手印,於法無據,就是想找個理由不給他立案。

關注該案的中國民間公益機構廣州平機中心負責人程淵星期三向本台記者表示,吳有水律師狀告廣東計生委,遭遇廣州各級法院的推諉和刁難。

「據我所知,前段時間,吳有水律師的代理律師陸妙卿向廣州越秀區法院提出立案,但越秀區法院既沒有立案,也沒有給不予立案的通知書。這個案子理論上應該是在區級法院立案,但區級法院拒絕受理,才會到中級法院去。但是廣州中院當時就給了幾個理由,拒絕受理。廣州中院說吳律師沒按指印,還說過了訴訟時效,因為申請信息公開後,如果對廣東省計生委的答覆不服,應該在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說吳律師超過了訴訟時效,事實上沒有超過,因為吳律師和陸妙卿律師在訴訟有效期內,向區法院遞交了訴狀,區法院的行政記錄可以證明他們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所以廣州中院的幾條理由都是不合法的。」

對於廣東計生委以「內部信息」為由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相關信息,程淵表示:

「其實這個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首先,社會撫養費是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應當重點公開的內容,實際上是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但是計生委從來沒有主動公開過。有律師申請公開,計生委還說是內部信息,不能公開,是完全說不過去的。第二,社會撫養費從它的收費性質來說,是補償因為超生產生的社會資源的消耗。既然這是它的收費依據,那麼它的用途應當是社會性的。從它的收費依據來說,它也應當跟『內部信息』無關,應當是有必要公開的。」

中國國家審計署近期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的對部分地區的社會撫養費的審計報告顯示,2009年到2012年5月期間,僅甘肅等9省市45個縣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就超過16億元人民幣。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的報道。

(責任編輯: 林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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