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民眾因習近平視察被捕 律師告公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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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方報導)8日,梁小軍律師來到瀋陽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遭到看守所拒絕,這是梁曉軍第三次被拒絕會見當事人。隨後梁小軍向公安局和檢察院控告瀋陽公安局沈河分局違法。之前,于溟被瀋陽警察以習近平將到小區視察為由非法抓捕,跳車逃脫20多天後再被抓捕。

11月8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的律師梁小軍第三次來到瀋陽市看守所。看守所的獄警要求律師找辦案單位批准。隨後梁小軍律師到瀋陽市公安局和檢察院控告辦案單位違法。公安局和檢察院將在一個星期內給予答覆。

梁曉軍:「于溟在9月24日被瀋陽公安局沈河分局以破壞法律實施刑事拘留,37天沒有批捕,於11月1日變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拘留。按照法律,辦案單位如果沒有犯罪證據,應該無條件放人。辦案單位為了繼續拘押人而變更罪名,已經涉嫌犯罪。」(家人提供)
梁曉軍:「于溟在9月24日被瀋陽公安局沈河分局以破壞法律實施刑事拘留,37天沒有批捕,於11月1日變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拘留。按照法律,辦案單位如果沒有犯罪證據,應該無條件放人。辦案單位為了繼續拘押人而變更罪名,已經涉嫌犯罪。」(家人提供)

8日下午5點鐘,梁小軍律師已經坐上了從瀋陽開往北京的火車。梁曉軍告訴大紀元記者:「于溟在9月24日被瀋陽公安局沈河分局以破壞法律實施刑事拘留,于溟被抓時,甚麼事情也沒做,37天沒有批捕,於11月1日變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拘留。按照法律,辦案單位如果沒有犯罪證據,應該無條件放人。辦案單位為了繼續拘押人而變更罪名,已經涉嫌犯罪。」

梁小軍在微博上質疑瀋陽市沈河分局警察構成何罪?A濫用職權;B徇私枉法;C非法拘禁;D破壞法律實施。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與妻子馬麗(家人提供)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與妻子馬麗(家人提供)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與兩歲的兒子合影。(家人提供)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于溟與兩歲的兒子合影。(家人提供)

11月1日上午10時,梁小軍律師去瀋陽市看守所,那裏的警察說是電腦網絡故障,不能見,下午一時再說。過了中午十二點,梁律師又去排隊,等到時間,那裏警察說在提審,還是不讓見。下午三點鐘,王全章律師和梁小軍律師共同去瀋陽市看守所要求會見于溟,那裏的警察說下班了。

據律師介紹,警察天天提審,于溟一直零口供不說話。

據《明慧網》報導,于溟是於8月29日夜間在參加外甥的婚禮休息時被瀋陽國保支隊與錦州北鎮地方警察抓走的,瀋陽警察親口對于溟說,是因為習近平30日要到瀋陽市沈河區多福小區視察,而于溟是該小區的居民,且修煉法輪功。

據《明慧網》報導,于溟是於8月29日夜間在參加外甥的婚禮休息時被瀋陽國保支隊警察抓走的,瀋陽警察親口對于溟說,是因為習近平30日要到瀋陽市沈河區多福小區視察,而于溟是該小區的居民,且修煉法輪功。(家人提供)
據《明慧網》報導,于溟是於8月29日夜間在參加外甥的婚禮休息時被瀋陽國保支隊警察抓走的,瀋陽警察親口對于溟說,是因為習近平30日要到瀋陽市沈河區多福小區視察,而于溟是該小區的居民,且修煉法輪功。(家人提供)

29日~30日一整天,于溟被固定銬在特定的鐵椅子裡,沒人給一口水、一口飯,也不讓上廁所。警察連夜審訊,並已準備好了寫有罪名的刑事拘留書。其中一位警察透露,「上邊說了,你這點事最少得弄你個(關押)十年八年的。」30日于溟在被派出所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跳車逃走。

後于溟被列為網上「逃犯」,9月23日,再次被抓,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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