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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处:台美核能续约非为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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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华盛顿23日专电)中华民国驻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签署,是核一、核二与核三厂持续运转必要条件,与核四厂没有关系。

行政院院会预定于26日通过20日刚完成签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并预定于26日院会通过后对外公开说明,及将在明年1月初送交立法院备查。

媒体报导反核团体表示,台美续约的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是为了核四营运布局,李澄然就此今天在驻美代表处例行记者会上说,“这次续约主要是核一、核二与核三厂持续运转的必要条件”,主要是燃料提供的问题,跟媒体报导的核四厂没有关系。

事实上,“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虽然已经签署完成,但必须要各自经过两国国会程序,才会正式生效。

目前除行政院预定于明年1月初送交立法院备查外,依照美方程序,美国国务院预定将协定于1月6日送到美国国会,准备让国会议员于7日开议后进行审阅程序。

美国有90天审阅期,如果没有意见即可通过,但也有不通过的可能。由于美国很重视核子扩散问题,台湾也在协定中承诺和平使用核燃料与核子设备,并且保管好不被流用为制造具有攻击性的核子武器。

因此美方已对台承诺,美国国会应该不会不通过“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

目前台湾是依据与美国于1972年签署、1974修订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协定”,向美国进口核燃料与重要核能设备,供核电厂发电使用。

但这项协定将于2014年6月22日届满40年到期,台美完成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签署,并且预留半年时间让台美双方完成内部程序,使台湾核燃料供应及重要核能设备进口不致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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