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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拒酒測 台2014年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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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2014(103)年起,惡意逼車、自行車拒絕酒測,通通要開罰,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駕駛汽車如果惡意逼車,最高罰2萬4千元,另外騎自行車人口越來越多,尤其以高中以下的學生族群為大宗,為保護國民生命安全,騎單車講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如拒絕酒測將罰新台幣1,200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來如有惡意逼車情形將交由國道警察處理,但相關的罰則需要修訂相關法令,最晚在明年6月就有相關法令依據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國道發生惡意逼車、包夾、任意變換車道、急踩剎車造成追撞、最高都可罰2萬4千元罰鍰,以及自行車駕駛人酒駕罰款600元、拒絕酒測罰1,200元罰鍰,汽車占用自行車專用車道也會罰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的罰鍰。

路政司司長林國顯說,目前立法院通過後,處罰依據還需擬訂統一裁罰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修訂子法後,最晚預計明年6月開始執行。

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也修正通過,警察定點當場對違反速限駕駛攔截製單,要定點當場攔截製單,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標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到1千公尺間明顯標示。

現行受處罰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15日內得不經裁決、不服舉發事實者,申訴期皆改為30日內。◇

(責任編輯:(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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