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李東生倒了 法官還要枉法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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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6日訊】明慧網報導出的最新一例非法判決案,是廣東信宜市法院2013年12月16日對三位女性法輪功學員吳有清、李俏、胡秀惠下的有罪判決。而四天之後,即12月20日,官媒宣佈中央「610」頭目李東生落馬。目前,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已上訴,要求茂名市中級法院撤銷信宜市法院的非法判決書。

據悉,在過去14年的迫害中,涉及一萬多例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無一例是判無罪的。上訴一概被駁回,死硬維持原判,甚至有因上訴而被加重刑期的。法輪功案處處違法,純屬作秀,非法審判,枉法判決。有不少法官表示,自己違法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是上級讓判的,是610讓判的。

以信宜具體案為例:本案的公訴方告訴家屬,有關法輪功方面的問題,我們一概轉交給610、政法委處理,我們也不清楚有關政策法規。可見,本案就是按610的指使在走過場。此外,上述「信宜案」當事人吳有清的家屬也曾問主審法官許奕文:這一審判決是你本人的意思?許答:我一個人哪怎能作主,這是經過「審委」(法院審判委員會)的,經過兩級法院的。家屬說:現在簽名字的是你一個人,如果將來要追究枉法裁判責任的那豈不是追究你一個人?

法官違法真的是不得已而為之嗎?一方面,法官為保住飯碗,選擇了服從,執行610的邪惡命令,實屬知法犯法;另一方面,作為一名法官,應該守住做人的起碼良心和法官的職業道德。一萬多非法判決書上就牽扯一萬多個枉法簽字的法官,當清算那一天來臨時,你說「如果你在我的位置上,你也為難」,「上級讓我判的,610叫我幹的」就能免責?懲處枉法裁決的法官有明確法律條文,自己可以去對號入座。即便被動屈從,脅從犯罪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況且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所引發的後果及其嚴重。

這個後果就是上萬修煉的好人,經由法官的手被投入監獄,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一個人受害,牽扯一群人,造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樣的法官可饒恕嗎?法官手裡的法槌絕不是玩物,當你枉法判決敲下那一槌時,沒有想到自己在踐踏法律,褻瀆人性?敲下去的那一錘,等於判了自己有罪,判得越重,加害於自己的罪過越大,「終生負責」,被追究到死。到那時,「上級、610」他們有自己的賬要算,不但救不了你,可能拿你當「替罪羊」。

信宜法輪功上訴案,上訴後二審的結果將如何?仍舊被無理駁回?還是會有變數?這當然要取決於信宜市、茂名市兩級法院法是否具有敏感性。你們對法輪功案一向「只講政治,不講法律」,那麼現在真應該嗅一嗅政治氣味了。而可能引發的變數正是源於李東生的落馬。

作為「610」總頭目的李東生被公開拿下,顯而易見昭示著中央現高層對江的迫害政策不認同,正在力求與江系的罪惡切割。一直操控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做出枉法判決的610,降下如此滅頂之災,不僅對各地610和公檢法系統是個震懾,而且很可能導致其對下「令不通,禁不止」。曾經一度迫於610壓力而枉法判決的法官們,或許感到了危險正在降臨,或許也要三思而後行。而信宜法輪功上訴案的結果將驗證法官們是否在李東生落馬後接受了警示,是否選擇了有益於自己人生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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