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狼牙山五壯士」遭刑拘 網民狀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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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0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廣州網民張廣紅今年8月因在其微博轉發有關「狼牙山五壯士」的帖子,被越秀區警方行政拘留七天。他日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狀告警方侵權。案件將在下週三開庭審理。他表示,言論自由是公民基本權利,他轉發的內容並不違法,要求警方撤銷處罰,歸還沒收的電腦,並承擔訴訟費。他還透露,五年來,當局因為他的言論阻斷他一切工作機會。

廣州網民張廣紅今年夏天在其個人微博轉發質疑抗戰時期的「狼牙山五壯士」博文,被警方以「散佈謠言」處以行政拘留七天,並查抄他的電腦等物品。張廣紅向越秀區法院起訴警方,案件下週三開庭審理。

據媒體引述廣州警方8月30日通報,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網民發佈信息稱「狼牙山五壯士實際上是幾個土八路,當年逃到狼牙山一帶後,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後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該信息引起眾多網民的轉發及評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警方還指,張某承認自己虛構信息、散佈謠言的違法事實,被行政拘留七日。

張廣紅週二接受本台採訪時說,作為一個公民應該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我是公民,有質疑的權利,壓制這種權利實際是專制獨裁的濫權。這個帖子不是我原創的,是我一個網友原創,我只是轉發。實際上,他們抓我是為了報復我之前發的兩條關於他們打死人的帖子,三個警察上門要求我刪帖子,我不同意,所以他們不能拿那件事對付我,這次是硬找一件事情來整我。誰都知道雷鋒是假的,為甚麼秦火火暴露了雷鋒是假的就成了罪過」。

原告張廣紅的代理律師葛永喜星期二對本台記者說,越秀區公安認為,其當事人轉發的內容與歷史事實相反,違背了歷史事實:

「我們認為,越秀區公安分局認定的歷史事實到底是甚麼,沒有辦法證明,他以甚麼來認定歷史事實。至今,所謂的歷史事實,我記得我小時候,課本裡有一篇文章叫『狼牙山五壯士』,有很多誇張和不實的地方,如果把這些誇張和不實的內容都認定為歷史事實,沒有任何依據」。

他舉例說:「比如說,那個班長拾起磨盤大的石頭砸向敵人。誰能力大如牛,能夠舉起磨盤大的石頭,還能砸向敵人,這個完全是誇張,不現實的,這種不現實的說法都能成為歷史事實嗎?」

葛永喜說,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根據相關法規: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但是:「只有恐怖信息才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我們才會驚慌,比如說,在機場放了炸彈,或者說其他地方將要爆炸。而張廣紅所發表的應該『狼牙山五壯士』的言論,肯定不是恐怖信息,肯定不會引起社會秩序混亂」。

在網絡以「拈花時評」發表文章的張廣紅說,他經過搜索查證,這些帖子內容早在2007年就出現在網絡,當局卻要他「承認虛構信息,散佈謠言」。他說,五年來,因為發表批評政府的文章,當局切斷了他一切經濟來源。在此之前,警方不時採取各種方式,阻止願意聘請他的公司:

「我是長期受迫害。我之前應聘一家上市公司的物流總監,全都談好了,有關部門一個電話,說這個人你不能請,那就不能請了。還有一次。我應聘一家英國公司,我們把工資、獎金各方面都談好了,然後他們找一個人找英國領事,親自打電話給老闆,說不能請這個人,否則我的生意不給你做。對有所抗爭的人,他們使用的最常見方法是經濟封鎖」。

葛律師說,原告起訴公安,要求警方撤銷處罰,並承擔訴訟費:「起訴到法院是要求越秀區法院撤銷(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第二沒收了當事人的電腦,要返還;第三是做出的錯誤的行政拘留,要進行賠償,訴訟費要由被告承擔」。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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