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客是非曲直難理清 房東談經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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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傑溫哥華編譯報導)房東與房客的糾紛,在西方屬於微小的民事爭議。但對於當事人而言,租房糾紛往往演變為揮之不去的夢魘。賴房客,不僅是房東們的心頭刺,甚至會惡化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病,可能使得許多缺乏租房經驗的新房客也被殃及,加大了尋找住處的難度。其實無論房東、房客,合法利益都應得到保護。法律執行不力,那就只能自己防範於未然。

安省和卑詩省房東協會呼籲有關政府部門採取嚴格的強制措施防止房客賴賬。一些房客「專門」耍花招騙得房東信任,入住後拒付房租而拒絕搬出,導致房東租金損失。
  
根據CBC報導,由於拒付租金,卑詩省維多利亞房客Orion Alexander Holtby一家人2010年來已經6次被房東通過法庭強行「驅逐」。房東Margarita Loyola被騙,出租房子給他一家人之後,Holtby拒付租金,知道房東不能強行趕他們出去。今年1月2日,Holtby一家人被法庭強行驅逐,但是房租、律師費和清理費使得Loyola總計損失2萬元。
  
2010以來,多倫多房客Mojgan Amir-Davini從多倫多一個高級公寓搬進另外一個高級公寓,每次5-6個月不付房租,把房間弄得一團糟,推遲了多個法庭驅逐令,房東損失嚴重。
  
安省租賃房主協會主席Vince Brescia指出,「應對壞房客」是一個燙手山芋,房東頭痛、無能為力,政府官員也不想觸及這個問題,怕觸犯房客權利。占總房客1%-2%的賴賬房客有時拖上半年不走,在租房供應緊張的情況下,誠實正派的人,特別是低收入家庭,會苦於找不到住房。
  
安省城市及租房局一項聲明說,「驅逐房客」是最後的選擇,房東和房客各有正當權利和職責。在安省,房東有權利檢查租房申請人的背景和信譽,房客也需要履行租賃合同職責。
  
卑詩省政府住房局發言人Sandra Steilo在聲明中說,房主需要自行確保租賃安全,如對房客進行嚴格篩選和認真審查,檢查申請人的租房歷史,從證明人和僱主那裏了解有關情況。

房客騙得房東信任 搬進後不付房租拒絕搬出

據CBC報導,Loyola說,Holtby很精明,耍花招騙得她租房給他。Holtby在商業信息網Craigslist打出廣告說,他一家人是「壞房東」受害人,急需住房。
  
Loyola說,Holtby自稱是軟件工程師。Loyola給Holtby僱主打電話了解情況,無人接只好留言,但一直沒人回電話。後來,她給一位女士證明人打電話,該女士說Holtby是一位模範房客。在背景調查之後,她認為Holtby是一個信得過的家庭,於是租房給他。
  
但是,Loyola後來了解到Holtby耍花招騙得了她的信任,獲得了她的房子,但為時已晚。銀行告訴Loyola,Holtby的支票有問題。另外,Holtby提供的僱主的電話在工作了一周之後就不再有效。
  
在過去3年,Holtby對維多利亞另外5個房東使用類似方法騙得住房,拒付房租並拖延居住時間,每次「免費」居住數個月。
  
房東Dwayne Robertson說,他花費1萬元才在去年把Holtby驅逐出去,「法警知道Holtby的名字,因為已經2次驅逐過他。顯然,系統存在問題。」

系統存在漏洞 房東蒙受損失

卑詩省政府住房局發言人Sandra Steilo說,根據卑詩省法律,房東可以通過「快速直接請求」要求儘快結束租房合同,法院在不要聽證會的情況下就進行判決並下達驅逐令。這種「快速直接請求」平均只需要12天。
  
不過,卑詩省租賃物主及經理協會主席Al Kemp指出,儘管房東可以向法庭申請快速驅逐令,但法律系統存在漏洞,使得不正派房客有機可乘。房客可以毫不費力地在法庭上阻止驅逐令的實施,如要求延長驅逐期限。房客不需要準備任何文件,只要告訴法官「房東要我走,但是我想留下。」
  
Kemp說,去年一個房客被法庭下達驅逐令,但是後來法庭把他的驅逐令推遲了3個月。如果房客諳熟法律漏洞,「快速驅逐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維多利亞房東Margarita Loyola說,Holtby沒有付給她一分房租。她花費了4個月經過法庭才把Holtby一家驅逐出去,「它就像入侵一樣,這是我們系統漏洞造成的。」
  
Loyola說,在聆聽Holtby的宣誓書過後,法官在沒有聽取她本人意見情況下,就把驅逐令推遲3個月,期間住房費用由房東承擔。Loyola每次從法院得到驅逐令之後,Holtby就向卑詩省住宅租賃局投訴。通過這種手段,Holtby拖延了驅逐令,獲得了更長的居住時間。
  
「我是一步一步被迫行動和得到教訓。」Loyola說:「Holtby卻沉著應對,知道系統漏洞在那裏,知道下一步怎麼做。」
  
「Holtby了解所有法律程序,知道可以直接在法庭上阻止驅逐他的法警,而我不了解情況。」Loyola抱怨道:「儘管Holtby過去被驅逐的記錄明晰在案,法院似乎並不考慮,只把他當成正派公民,延長他的驅逐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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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被強行驅逐的房客,在法警的監督下,匆忙打包收拾行裝,準備搬出。 (Getty images)

法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卑詩省住宅租賃法規定,在房東與租客發生糾紛時,可以申請租賃辦公室的仲裁程序。申請人需要填寫仲裁申請表,連同申請費一同交給租賃辦公室,工作人員會為申請人安排聽證。大部分的仲裁聽證是在住宅租賃辦事處舉行。
  
在聽證時,申請人應向仲裁官提供證據及證人,仲裁官將根據法例及相關證據進行判決。房東和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據住宅租賃法做出最後解釋。
  
若房東與租客自行無法達成一致,應立即向仲裁辦公室申訴,因為卑詩省對仲裁時效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房東對租客發出逐客令,房東會在發出的通知書上寫下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等等。具體申請仲裁的時效,可到住宅租賃辦公處網站www.rto.gov.bc.ca上查詢。
  
在申請仲裁後,住宅租賃處會通知申請人聽證時間及需遞交的文件資料,同時給房東或租客資料複印件。申請人有責任將通知書送達另一方。遞交通知書的方法可以是親自上門,或選擇寄掛號信,但通知書必須在三天之內遞交給另一方。若是寄掛號信,需保留郵局的寄信收據及證明。若親自上門遞交通知書,要有證人陪同。
  
按法例規定,仲裁員做出的裁決,雙方都要執行。若一方無視法例,不執行裁決,例如,仲裁判決房東退錢給租客但房東卻拒付時,租客可以寫信給房東,並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決令,要求房東賠償。若房東拒絕賠償,租客可以向省級法院的小法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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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出租房屋時,房客是個大問題。 (Getty images)

不簽租房協議 房客易受欺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新移民和留學生們抵達加拿大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個住所安頓下來,先解決吃穿住行的問題。而很多人發現,雖然在溫哥華租房並不難,但要找到一個滿意的房子和房東則很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圍環境、交通是否便利、房東和鄰居們是否好相處等都是考慮因素。
  
汪小姐剛來溫哥華時對本地的租屋法規並不熟悉,因此前後租過3個房東的房子,在搬離時,都會被房東狠狠宰一頓。其中一個房東更是過分的將原本不是她破壞的牆算在她身上,要求她在搬離時支付維修費用;還有一個房東要求只住了2天的汪小姐支付整個月的房費。
  
汪小姐表示,在溫哥華大量的房東為了逃稅,故意不同房客簽租屋協議,他們喜歡選擇新移民和留學生,其中她就曾遇到一個留學生中介專門給新來的留學生介紹到這種家庭中。這種房屋破舊而潮濕、本來只能算200元的房租卻要收350元的費用,而且留學生們因剛來,也不懂本地法律,因此很容易上當。
  
汪小姐還曾用600元租用了一套一室一廳,看屋當天鄰居就在院子裡開派對,非常吵鬧,房東為了儘快促成這個生意,就騙她鄰居只是偶爾這樣,平時還是蠻好的,於是她交付了一半的押金(security deposit),打算在下月初搬入。
  
可是入住後她才發現自己上當了,鄰居不僅經常吵鬧而且還時常有各種不三不四的人出入,讓她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她立即向房東投訴,房東不但不告知實情,相反還替鄰居隱瞞,並將汪小姐的私人情況透露給了鄰居,讓汪小姐深感不安。
  
在這種情況下,汪小姐決定立即搬出。於是通知房東一個月後搬出,但房東拿出未有在月末通知為由,要求她多支付半個月的租金,即不退還押金為條件。
  
汪小姐為儘快擺脫麻煩,於是答應不要押金,可是在搬出後,房東多次向她提出各種協議之外的要求。在萬般無奈之下,汪小姐提出法律仲裁,這一下可嚇壞了房東,在汪小姐提出仲裁申請期間,房東才表示不會再騷擾。汪小姐感慨,「這種違規房東還是怕上法庭的,因此房客還是同房東有協議在先比較好。」
  
在溫哥華多次經歷房東欺負的汪小姐總結教訓,前面的房東未同她簽訂租屋協議,在她同房東起爭執時,她不能拿出證據尋求仲裁,難以在糾紛中獲得保護。因此對付那些違規房東的最好辦法,就是簽一份租房協議,協議中有很明確的條款,萬一發生糾紛,就告訴房東會尋求仲裁,違規房東多會害怕得不再糾纏。

(責任編輯: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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