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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課稅標準 台僑委會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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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所得稅新制1月1日上路,海外僑民也應同等課稅,立委蔡煌瑯指出,總統女婿蔡沛然持有台灣僑民身分、護照,居住香港,應是新制課稅對象,其做法不是依法繳稅,就是放棄台灣的戶籍、中華民國的國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也表示,盼僑民所得課稅的居住者認定,能比照役男規定為183天,僑委會將持續與財政部溝通討論。

吳英毅指出,遺產稅降至10%後,很多台商將資金轉移到國內,現台灣要課稅,台商又將資金移至他國,吳英毅說:「這些台商還在等台灣政府如何解決,才決定是否再將資金挪回台灣。」

新制規定,只要在台「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享健勞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等僑民,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超過600萬門檻就要繳稅。

政府若將台商投資金看做「海外所得」扣40%稅額,投資還未開始就預計會被剝兩層皮,不利於台灣投資環境的擴展,立委蕭美玲表示,雙國籍雙重課稅下,逼著成功的企業家表態,而結果可能是部分僑民會選擇放棄台灣國籍。立委籲財政部應盡早研擬應變措施,避免影響台灣的投資環境。◇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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