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經驗類移民受歡迎 工資低或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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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2012年,瞄準國際學生的加拿大經驗移民計劃(CEC)接受了破記錄的9,353名新移民,國際學生數也達到破記錄的10萬人,來自中國的學生人數排第一。CEC要求中沒規定申請人具體工資收入水平,但加拿大權威移民雜誌《移民彙編》3月期文件的一項案例顯示,有中國留學生的申請因工資低於市場同等職位薪酬被拒。

加拿大CSIC註冊移民顧問、中加移民主任戴培康對《大紀元》表示,申請者的工資不能低於各省最低工資及政府設定的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雖此移民類別原則上對工資沒有要求,但工資比具體職位平均工資低的話,移民官會懷疑申請人工作的真實性或未達工作經驗要求,「而且加拿大移民部要保護他們的個人利益,你不能說留學生想移民就把工資壓得很低。」

中國留學生秦琴(Qin Qin音譯) 在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獲得文科學士學位後,得到了3年的工作簽證,之後她在多倫多一家小律師行找到行政工作,並為公司的華人客戶做翻譯。她以從事屬於「全國職業分類」(NOC)的「法律行政助理」(代碼為1242)工作,以及代碼為5125 的「口筆譯工作者和術語學家」(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申請經驗類移民。

秦琴去年1月31日收到永久居民拒簽通知,移民官認為她缺乏合資格的工作經驗,並列出兩點拒簽原因,一是申請人工資明顯低於本地同種職業的最低薪酬,二是申請人從事的工作未達到NOC的要求。按照規定,申請人的工作必須符合NOC規定的一項以上。

秦琴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聯邦法院法官格利森(Mary J. L Gleason) 2月8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格利森認同移民官在工作經驗方面考慮申請人工資。她表示,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必要工作經驗的一項重要因素是工資,如果他們的工資遠低於相同的工作,以及提交的文件不明確工作性質,移民官可能會拒絕簽證申請。

格利森說:「在確定申請人是否完成NOC代碼1242及1525的工作,移民官考慮申請人的工資與多倫多類似職位的薪金做比較是被允許的,也是合理的。」

法官還表示,移民官未向申請人披露會比較工資的事實,也未給她機會補充材料,這有違程序公平。格利森認為,應給申請人重申的機會,但提交資料需與其工作職責和工資有關。

戴培康表示,加拿大各類別移民就像不同「套餐」,經驗類也有一套規定,移民官按規定辦事,「中國有句話叫『酌情處理』,這地方沒有這一說。」 他建議CEC申請者要「嚴格按照移民部的標準去做,工作不能報假稅,否則查出來全軍覆沒。」

經驗類別雖吸引中國留學生申請移民,但很多人面臨的困難是畢業找不到工作。CEC申請人除了工資過低被拒外,戴培康說,還有就是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有假或不足,未符合申請規定。

戴培康表示,如果是留學生則必須在申請前1年有每周37.5小時的工作經驗,持工簽的外國勞工必須在申請前3年內累計2年的工作經驗。

(責任編輯:林妍)

根據加拿大經驗類移民申請規定,工作經驗必須屬於NOC下的技術類型「0」、「A」和「B」,「0」級(即管理類工作),「A」即專業工作如醫生、教師、會計師和工程師等,「B」為半技術或技工類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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