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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定案 促臺灣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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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0日訊】(新紀元週刊320期,記者趙芷菱報導)採「境內關外」、「前店後廠」設計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剛拍版定案,雖爭議頗多,但不管是推動洽簽FTA,或是推動自經區,本身都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邁向自由經濟的手段或過程,只有透過「自由化」促使經濟持續成長,才是真正目標。

臺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3月27日由行政院長江宜樺拍板定案,是江揆上任後第一個落實的大型經濟計畫,也是前閣揆陳冲開始擘畫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規劃以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蘇澳港五個港口,和桃園航空城等「五海一空」的自由貿易港區為基礎示範,預計7月底前上路,最大特點為陸資將比照外資,其投資製造業不限制投資的比率。

第二階段為待自經區特別條例通過立法後,再開放各地方申設;特別條例預訂9月送行政院,預估最快年底前可上路。

不涉國安 外、陸資都可進入投資

自由經濟示範區採「境內關外」、「前店後廠」的設計,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解釋,「前店後廠」是一種「境內關外」模式,即自由經濟示範區境內廠商可將生產線延伸到臺灣其他地方的「前店後廠」模式。

毛治國舉例,譬如設在臺北港的汽車發貨中心,交由境外的桃園加工廠,將汽車零元件組裝成車後,再回送到臺北港;或是設置在高雄港的發貨中心,委託給境外屏東農技園區加工後送回廠等情形;即通過「境內關外」模式的委外加工方式,把影響延伸到其他工業區去,這就是所謂的「前店後廠」;因此自經區實際上並不限制在「五海一空」的範圍內,可通過委外加工,進一步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影響範圍。

在具體做法上,自由經濟示範區域內鬆綁人流、物流、金流規定,包括放寬白領人才、工作經驗和僱用限制等;以高端服務業為主,涉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領域。江揆也指出,未來區內將提供賦稅優惠,醫美、生技產業都可在區內經營;只要不涉國安,外、陸資都可進入投資。

反對聲浪 恐危害本土產業人士

自由經濟示範區拍板之後,傳出不少質疑反對的聲音,擔心造成負面影響。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質詢區內開放大陸農產品加工會否衝擊臺灣?江宜樺說明,830項農產品仍不能進口到臺灣,不會打擊本地產品;且區內加工屬境內關外,當然是標示MIT;如因經自經區加工後,再出口,賣得更多更好,不只嘉惠農民,也能打響臺灣知名度。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指出,大陸或國外的農產品進入示範區,經臺灣加工後,再出口,不進入臺灣市場,不會衝擊臺灣農業,若能賣得更多更好,也有利市場的開放,及有助於臺灣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立委許忠信質疑,簽訂ECFA時,政府保證不開放中國農產品,然依自經區分二階段後遍及全臺的規劃,如此一來政府當初保證不開放的830項農產品,在第二階段就會登臺,接著便會進入全臺,當初口口聲聲的保證,根本毫無誠信。

且外國產品進入臺灣加值後外銷,一樣都標示MIT,外國消費者無法辨識原料產地,則其將與臺灣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出口品競爭,以致造成對於臺灣本土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排擠。自經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只會造成真假MIT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互相排擠,影響到臺灣農產品的國際市場。

許忠信說,自經區開放既也包括中國農產品,然中國農產品於國際名聲不甚良好,安全衛生堪慮,生產履歷並未建立,農藥殘留也未有健全的管制,許多農產品用「Taiwan」品牌「漂白美化」後銷往國際,損害MIT產品長久以來所建立的良好信譽,也間接幫助中國農產品打開銷往世界的通路。

許忠信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引進倉儲服務業、白領階級、專業人士、管理人員,來臺期間可延長至三年,甚至可以再延長,接著再攜眷過來,形成如此的競爭,將造成年青人不好找工作。

而且,自經區將以公司的形態來經營醫院,我們臺灣醫院的形態都是財團法人,公司法的第一條即是「公司的設立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將來示範區內因待遇好又可入股,將造成醫師的排擠,許忠信曾質詢經濟會主委管中閔此問題,政府對此根本沒有配套措施。

透過「自由化」促經濟成長

不論是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或是逐漸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面對市場愈來愈開放,管中閔不認為臺灣已經做好準備,「10年前進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答應的是全世界開放;現在已經拖了十多年,只是做了其中一小部分而已,怎麼會是多?在我看來,一點都不多。」

曾任經濟部部長尹啟銘在其部落格表示,融入區域經濟整合都是臺灣生存、成長所必須要走,而且是迫切要走的一條路。但是,從當前的情勢來看,臺灣迄今根本沒有做好準備工作,甚至並沒有意識到情勢的嚴重性。

以FTA覆蓋率(FTA coverage rate)來顯示臺灣在區域經濟整合方面落後的程度。以臺灣的主要競爭者南韓為例,迄2013年1月底與南韓已簽署今FTA並且生效實施的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東協、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祕魯、智利、印度等,這些國家合計占臺灣2011年出口市場的40%。換言之,在占臺灣出口比重達40%的市場,南韓的產品可以享受到關稅等方面的優惠待遇,臺灣產品卻無,在相對競爭上居於不利的地位。

因此,積極推動自由化以塑造洽簽FTA的條件,或者是積極洽簽FTA,運用對外承諾來推進自由化腳步,都不是三、五年時間可收到重大成效的。因此,脫困的第三條路是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以更大規模的經濟自由化與國際互動,逐步擴大到全臺的經濟自由化。

不管是推動洽簽FTA,或是推動自經區,本身都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邁向自由經濟的手段或過程,只有透過「自由化」促使經濟持續成長,才應是真正要追求的目標。◇

本文轉自第320期【新紀元週刊】「焦點新聞」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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