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聞】老律師精闢分析:孫維為何是投毒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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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7日訊】近日,網絡上關於清華大學才女朱令投毒案的爆料消息紛呈,同時也有法律界人士從法律角度對朱令案的分析文章。5月15日,網絡上出現一位自稱執業20年的老律師(未署名)對朱令案的精闢分析文章,全文如下:

我已經是一名執業二十年的老律師,近幾年來主要從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經常承辦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經常會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我們律師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陳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關注和追蹤,看一次痛一次,孫維在天涯的聲明我早就讀過,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為案件還在偵破中,我不想給孫維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識供她反偵察,今天聽說朱令父親接受採訪時已經明確此案已結,我身為律師在這裡對孫維的聲明進行一些分析,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孫維的聲明裡問題非常多。我只選幾個重要和主要的問題談,其他問題還有很多,時機成熟時我再進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維有從自己立場角度出發的一種定式,一個犯過罪實施過投毒行為的人,與沒有投過毒的人,思維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維經過自我訓練可以很嚴謹無漏洞,但是思維定式由於自己的立場無法改變角度。

孫維的聲明裡把這麼一起已經被明確立案過的投毒犯罪案件,她當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網上傳言是她因此而被清華開除),涉嫌的罪名一定與投毒罪相關(諸如投放危險物品罪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這些對她執行的強制措施(8小時訊問)必須簽收的文書上都簽過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過與投毒相關的涉嫌罪名,但她在聲明中就偏偏寫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迴避投毒,這是為甚麼?她為甚麼這麼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說中毒案件,而且在她與友人的信件中也反覆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資料以證明是醫院方面延誤誤診造成了朱令的殘疾,她為甚麼至今都不能面對朱令被投毒這一事實?

我是一名律師,長期分析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陳述,在執業當中發現,許多一審被判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個上午跟你說這個事情的前因和後果,談得非常詳細,但卻就是避而不談殺人發生的現場的情況,一旦我涉及到核心關鍵問題,他們就卡殼。孫維她可以詳細談她的爺爺,談其他這個那個,前前後後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談與朱令被投毒相關的任何細節!包括鳳凰衛視的記者在採訪的時候也提到過,說她可以詳細講出某天的天氣,卻一涉及到關鍵問題就答非所問,含糊其辭。最後連同情她的現場記者也高度懷疑她是凶手,採訪中斷,她揚長而去。

孫維的聲明中有許多漏洞,我只在此先舉一二。其中她講到朱令返校後煎藥並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記得朱令要煎藥,且不在宿舍,可見對她生活軌跡極為關注,她講這個細節的目的,意在暗示網友,她朱令可能並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別處。這其實就是一種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維定式,也只有在宿舍裡投過毒的人才會這麼迫切希望轉移視線,因為她希望把投毒的現場轉移在與她沒有任何關係的宿舍外,而沒有投過毒的人他首先會關注到底是誰投的毒,而不是在哪裏投的毒(因為沒有投過毒,他對在哪裏投毒自然無概念),然後是懷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個人在沒有投過毒而被冤枉的人眼裡全是嫌疑人,但是孫維她就偏偏從來不懷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聲明中把重點暗示在犯罪現場不在宿舍。這就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思維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讀大學的時候,對面宿舍發生多起失竊案件,今天丟吃的,明天丟飯票,錢,後天丟照相機,在沒有破案前,室友們關係極緊張,沒有偷東西的同學之間會互相懷疑,但是孫維的室友無條件高度一致團結,她們憑甚麼不互相懷疑?照理說孫維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當然都是嫌疑人,為甚麼這些嫌疑人之間並不互相懷疑呢,當發生投毒案後?我的推理是因為她們一定有著某種共同的利益,這個利益導致她們至今還在團結一致,這種團結絕對不是人品過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沒有辦法打保票的,不是說你品學兼優,你就必定不會違法犯罪,二者之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聯。所以當年警察訊問室友,室友急著為孫維漂白人品時,警察沒法做口供筆錄,孫維竟然對此還提出質問,為甚麼我人品好警察不記錄?為甚麼刑法無罪推定你們不用?我認為她們至今還在抱團,能這麼團結從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她們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誰是投毒的人,所以她們才如此放心地擰成一團。

孫維的整個聲明其實是一篇對自己無罪的辯護詞,而正是這篇無罪辯護詞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維模式。我們都知道一個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於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強姦罪的叔侄二人當中,不管是不認罪的叔叔還是認了罪的侄兒,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凶手是誰。叔叔非常關心強姦案的所有細節以及他高度懷疑的人,因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還自己清白,但是孫維的聲明裡看不到這一點,從一九九五年至今快二十年的時間裏,她毫不關心凶手是誰,甚至在她被公開的一切文本裡從來沒有出現過懷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辦法研究怎麼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絕無可能中毒而是人為投毒),她滿腦子是想辦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脫罪,她從來沒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還往醫院誤診方面研究,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誰?她為甚麼從來就不關心?

對一個沒投毒被冤枉的人來說,胡亂懷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懷疑任何可以懷疑的人的,但孫維這個團體除了倒打一耙說是貝志城外,從來沒有顯示過任何一點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維,在網上被罵急了狗急跳牆時,也就是指責貝志城來洩憤。她把矛頭指向貝,不是一種真正的懷疑,而是把事情搞複雜,把視線搞亂的做法,這種行為模式是一種投毒人被揭穿的報復模式。此外她對凶手沒有任何憤怒、氣極的情緒,別說她素質好,法律意識高,沒有證據不亂懷疑,狗急了要跳牆,人被冤成殺人犯,本能就是懷疑一切,而不是忙著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會有為自己辯護的意識,辯護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區別的,辯護的重點在我不構成犯罪,從法律條文證據等外部(而不是不是從事實本身)找到自己不構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則是去盡力發現尋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還自己清白。

講到動機的時候,孫維有著極強烈的辯護意識,即自己不在現場,自己沒有作案動機,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關的一切,甚至包括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辯護意識,她的重點是生怕自己說錯了甚麼,遠離真相,害怕真相,混淆真相。而真正沒有投毒的人,思維模式為:到底誰是凶手。如果我捲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贓了,她會對陷害她的證據感興趣,盡力找到這些證據來研究,她從沒有這種意識,她的意識是沒有證據,反覆反覆強調的是沒有證據。

孫維在為自己辯護時特別強調了證據,她說朱令家人自己承認沒有證據,還說她是凶手,她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沒有證據這一點,為甚麼?投毒的人最關心的就是有沒有證據被別人抓住,如果沒有證據被抓住,自己就無罪。而不是像普通人那樣想的是我真的沒有做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們有沒有證據,有甚麼證據,我就是都沒有做過,事實就是凶手不是我啊,關心的是事實怎麼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懷疑別人,這是沒有投毒過的人的典型思維,投過毒的人才會去想有證據才能證明,沒有證據就不能證明,對證據的要求非常高。

孫維在給同學的郵件裡有一次提到,姐妹們,我上刑場的時間到了(大意)她說的不是戰場,而是刑場,我對刑場二字感到特別,一般人不太會用這個詞,一個從沒有犯過罪的人,可能會設想自己死,但絕對不會設想自己上刑場,刑場二字被她脫口就用,可見上刑場這個場面,在孫維的腦海裡不知道出現過多少次?為甚麼會想到自己上刑場?呵呵

我是一名律師,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則,所以我知道在我們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孫維上刑場,刑場只能偶爾出現在孫維的腦海裡了,或者在她午夜夢迴驚出一身汗的時候回想自己做了甚麼惡夢了。

我們都知道警察必須收集證據,沒有證據不能再逮捕她了,檢察院沒有證據不能起訴她,法院沒有證據不能判她有罪,她從法律上講,確實是無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這個世界上直到終老。她很可能會一輩子就這麼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們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會比朱令命長。

法律不可以判決她有罪,但是民眾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眾可以去分析去懷疑去求證,這種分析求證的過程可以跟隨她終身,我希望這個質疑永遠存在,一百年之後,我們的後人還在這裡質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這個案件的報導時,我記得自己一個人獨自坐在電腦前像個孩子般地號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又一次放聲痛哭。久經沙場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為甚麼哭得鼻涕冒泡、狼狽失態。

我承辦過許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個案件高院發回重審,有一個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選,我為許多死刑犯真誠勤勉盡職地辯護,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經辦的當事人有罪,我總認為他們是無辜的,我也經常懷著一種職業習慣憐憫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是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孫維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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