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評估 美高院退回德州大學平權招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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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清風編譯綜合報導)6月24日(週一),美國最高法院以7:1的票數將德州大學的平權法案招生計畫退回給下一級法院,並要求地方法院進行嚴格審查,進行下一步的司法評估。有關德州大學(種族)考慮種族因素的新生入學政策,一直飽受爭議,自由派認為大學有權維持種族多樣性,但保守派擔心由於種族問題而拒絕(其它夠資格的學生)入學有違憲法。

最高法院上一次就大學招生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plan)的裁決是在2003年,當時法院批准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有限運用種族,以達到多樣化「臨界量」。平權法案是在當時實施《平權法案》的背景下,美國聯邦政府推行的旨在消除對少數族裔和婦女等弱勢群體在就業、教育等領域中的歧視的各種政策和措 施。它在實施中逐漸變成一項補償性計劃,在升學、就業和晉陞等方面給少數民族和婦女以某些照顧和優先,以補償他們在競爭能力上的不足。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表示,「大學對外展現的必須是有限地實現這一單一的目的,這一點法院已經批准,即學生群體多元化包括廣泛的一系列資歷和特點,而種族和民族背景只是一個單一且重要的因素。」

平權法案的反對者表示,這一裁決可能對其它地區的招生考量種族因素造成影響。

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是8位法官中的唯一反對者,她說下級法院已經執行了最高法院分配的任務。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則堅持認為,平權法案是違憲的。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擁有一個獨特的系統,該校以高中畢業排名為基礎招收大約75%的一年級新生。該校對申請人進行包括種族登因素在內的評估。

《華郵》報導說,一位白人申請學生費捨爾(Abigail Fisher)因為成績排名沒有自動獲得入學資格,她表示,增收非洲裔和拉美裔學生犧牲了她2008年入學的可能,她隨後進入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費捨爾為此聘請了律師Bert Rein。Rein在一次口頭辯論中說,種族應該是最後的考量因素,但是事實上,成為了(德州大學)第一考量方式。

自1978年後,法庭意識到出於申請人種族的考量以促進大學校園的多樣性,可能構成違憲。

華盛頓律師Gregory G. Garre為德州大學辯護,他表示,大學方遵守格魯特(Grutter)規則,種族只是作為一個有限的方式來建立多元化的學生群體。

副檢察長威瑞利(Donald B. Verrilli)向法院表示,奧巴馬政府認為法院應該支持德州大學的計劃,保證頂尖大學培養多元化的領導人,這事關美國的重要利益。

德州大學這項計劃的挑戰者Edward Blum表示,「如果繼續招生政策中的偏好,最高法院為德州大學和其它大學建立了很高的障礙。大多數大學克服這樣的障礙是不太可能的。」

最高法院表示,計劃在週二和週三就此案作進一步判決。

《華盛頓郵報》與ABC新聞聯合調查顯示,76%的美國人,即超過四分之三的人反對讓大學在招收新生時考慮種族元素。

6月11日,一項NBC新聞與《華爾街日報》的聯合調查披露, 美國人對於平權法案的支持度,特別是在高校招生政策上,處於歷史最低程度。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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