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海外財產申報新規今年生效

【大紀元2013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6月25日,加拿大稅務局在多倫多宣布了收緊所有居民的境外財產的申報政策,旨在打擊跨國逃稅與「過度」避稅。有中餐館與華裔老闆逃稅罪成立後被罰73萬元。
  
國稅局(CRA)表示,境外財產超過10萬元的加國居民(不只是永久居民與公民)須填寫境外收入證明表(T1135)。他們還須多申報3項信息:持有境外資金的外國機構名稱、與境外財產有關的國家、境外資產產生的收入。對於在中國大陸擁有房產、存款的人,此項政策同樣有效。
  
  
CRA表示,新政策從2013納稅年度起生效。不申報報告境內與境外收入來源違法。
  
CRA局長謝伊(Gail Shea)表示,大部分加拿大人不會為避稅把資產轉移到境外,犯法的只是少部分人。申報者需填寫每一項境外資產的情況,而不是所有資產的大概情況。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CGA)協會副總裁Carole Presseault贊同這項新舉措。 她表示,政府希望使海外大型資產透明化,新舉措能促使所有加拿大人報稅時比較公平。
  
CRA同時公布違規案例:中餐館與其老闆逃稅罪成立後被罰731,986元。經調查,稅務局發現曼尼托巴(Manitoba)省Foody Goody中式自助餐廳偷稅漏稅14多萬元,還用軟件刪除或修改銷售交易記錄。
  
該餐館的4位男華裔股東承認從2006至2008年逃稅,一共被罰約30萬元。他們分別是Chung Chee Cheung、Tsz-Wei Chung、Wa Chung Ng與Mei-Chi Lam。
  
稅務局表示,一旦發現個人偷稅漏稅情況,將要求還清所有稅款,加利息,加罰款,可能重新審查過去3年的繳稅情況。此外,法院也可能有額外的懲罰:罰款最高不超過所欠稅款的兩倍,刑期最長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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