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院裁定 逮捕疑犯可提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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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綜合訊)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裁定,警方在逮捕面臨嚴重罪行檢控的疑犯時, 可以提取其DNA樣本。這被視為美國執法部門獲得的一個重大勝利。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比4作出這項裁決,贊成的法官認為,提取疑犯DNA,與套取指模或拍照,並無分別。

美國馬里蘭州一名男子在2009年因為恐嚇罪名被捕,根據馬里蘭州一項法律,警方提取了他的DNA樣本,其後DNA樣本顯示,這名男子涉及03年一宗強姦案,並導致他被當地法院判處終身監禁。去年4月,馬里蘭上訴法院認定,警方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不過最高法院星期一的裁決,則推翻了這項認定,認為涉及這宗案件的男子,憲法權利並無受到侵害。這次最高法院裁決的爭議之處是,當未有證據顯示疑犯涉及需要提取DNA的罪行,例如強姦罪時, 警方是否有權對疑犯作DNA鑑證。

對於警方來說,DNA鑑別幫助他們解決了大量陳年積案,目前聯邦政府和28州允許提取被捕嫌犯的DNA樣本。不過反對者認為在沒有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提取DNA屬於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禁止的非法蒐集證據。

同時,也有人認為,DNA所包括的個人信息遠遠超過指紋和照片,儘管最高法院判決僅允許警方使用DNA作為個人身份認證的功用,但隨著政府部門越來越多的收集民眾DNA信息,和DNA分析技術的進展,未來可能對民眾隱私構成巨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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