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奇女傳(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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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木蘭二上陳情表 太宗屈殺伍娘子(下)

  再說欽天監李淳風,夜占乾象,見妖星居於紫微垣中。次日上殿奏曰:「臣昨夜見妖星現紫微垣中,請萬歲盡除官中新進之妃。」太宗準奏,曰:「將宮中新進女子三百餘人,盡行放出,祇留才人武曌在內。」太宗又命李淳風當殿卜筮,太宗親自行禮,得天澤履第三爻。其辭曰:
    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李淳風奏曰:「乾,君德也,兌,少女也。少女鄰於君右。夫曰眇不可以共視,曰跛不可以共履,宜遠而不宜近之人也。若狎而玩之,是不可履而履之。譬如虎尾,必有咥人之凶。武人為於大君,將來弄權誤國,亂唐室天下,必武氏之女也。斯人現居宮中,大約面貌柔善,令人狎褻﹔心必陰惡,所謂庸違象恭者也。」太宗聽奏,默然回宮。次日,遷武才人出宮為尼,令他皈依佛教,參學性理,自然慈悲應物,方便處事,明善惡報應之說,俾作良善女子。不料武曌身雖為尼,卻與學士張昌宗、許敬宗苟合,並未持齋茹素。

  過了一年,太宗又召李淳風,問以妖星之事。淳風奏曰:「妖星雖離禁中,但其形未化。萬歲宜修德以禳之,切不可亂誅好人。」張昌宗恐又累及武曌,密奏曰:「武與伍字異而音同。鎮北侯伍登,手握重權,素有伍娘子之稱。近聞此人以交通突厥,有謀逆之意。萬歲何不殺此人以杜後禍?況且上天垂象以示萬歲,宜乘其未動而先滅之,免生後禍。」太宗即下詔伍登來京,誣以謀逆之罪,斬之於市。下詔曰:「如有保留伍登者,同逆擬罪。」是日,日色慘淡,大風亂吹,大臣疾首不敢言,國人共傷之。張昌宗奏曰:「謀逆之人,妻子同誅。」太宗點首,即差衛兵往雁門關,殺其全家。是夜,太宗入宮,怏悒不樂。次日,命收伍登屍首,葬之以禮,封其墓曰:「鎮北侯伍登。」

  再說諶于飛送了伍登起程,伍登以家事託之曰:「侄奉天子召進京,修藩臣之節,大約三四月可回。衙中一應事務,求叔父料理。」于飛唯唯而應。過了半月,于飛入內衙,對夫人曰:「公子伍烈,今年流年不利,我欲同他往五臺山進香,以免災禍,大約數日可回。」夫人命軍士數十人,護從于飛而行。到了五臺山,重與靖松、大杲、介庵談論,忽有雁門關中將軍,差人報曰:「主將被誅,夫人與全家被殺。求師爺保公子遠走勿回。」于飛即命從人散去,同公子伍烈民服而行。走回湖廣,匿於大悟山中。後來于飛以女妻之,生三子,曰玉,曰瓊,曰玖,皆顯官。此是後話不表。

  再表木蘭聞伍登死於武氏之禍,傷感不已。聞于飛回,往見焉。問曰:「吾師受喪吾之託,北遊數年,可謂信矣。既見五臺山諸君,學必有進焉,弟子願受教。」于飛曰:「子何好學之甚也。吾聞心易於陳氏之子矣。《易》曰:近取諸身,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艮為手是也。若內取諸心,聖人能行之而不言,陳氏之子能言之而不能行,子庶幾勉之。夫聖人剛而不屈,其德配乾﹔利萬物而不息,其德配坎﹔靜而莫之能感,其德配艮﹔動萬物而各遂其生,其德配震﹔氣安而舒,天下順之,其德配巽﹔虛而明不私照,其德配離﹔博厚配坤﹔滋萬物而不姑息,其德配兌。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此聖人之易也。夫物芸芸,各歸復其根,象帝之先,此老氏之易也。寂然不動,無為無化,擾而不驚者,此釋氏之易也。有諸內者形諸外,孝則必忠,故不欺,得乾之道也。慈則必讓,故不爭,得坎之道也。知恥者必廉,故不貪,得艮之道也。仁者必公,故不私得,震之道也。弟者必和,故不怨,巽之道也。禮者必明,故不疑,離之道也。信者必寬,故不憂,坤之道也。義者必斷,故不懼,兌之道也。」

  木蘭曰:「君子不患不及,而患太過。敢問太過之極若何?」于飛曰:「至孝近於儒,至忠近於愚,慈近於悲,讓近於侮,廉近於貧,恥近於退,仁近於過,恭近於勞,弟近於桑,和近於流,禮近於亂,明近於暗,信近於執,寬近於擾,義近於殺,斷近於猛,此太過之極也。若極而又極,則其品愈下,姦惡不可勝道矣。不偏不倚,惟聖者能之。」

  木蘭曰:「懼其太過而抑之,當如之何?」于飛曰:「孝宜敬,忠宜諍,慈宜教,讓宜嚴,廉宜守,恥宜強,仁宜勇,恭宜辨,弟宜執,和宜介,禮宜節,明宜渾,信宜權,寬宜理,義宜武,斷宜文。」木蘭曰:「聖人之道,一而已矣。若是乎,目之多歟?」于飛曰:「自理而言之,則曰一。一散而為萬殊。自性而言之則曰虛,虛歸於夫有。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夫聖人之心,靜若太虛,何意、固、必、我之有?以我言之,即絕字、毋字亦著不上。」木蘭曰:「弟子聞之:至忠不容於國,至孝不容於家,清士不容於野,達人不容於世。吾是以憂之,吾子將何以教我焉?」于飛曰:「惟忠也而後不容於國,孝也而後不容於家,清也而後不容於野,達也而後不容於世。吾以樂吾之樂焉,吾將何以教子焉?」木蘭再拜而退。欲知後事如何,再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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