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伍軍人、退休公務員的維權遭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 汝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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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6日訊】本人汝繼成因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政府與開發商黑龍江省寶泰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秦玉寶(據說此人的後台是市紀委某領導)惡意串通偽造的房產估價逼其認可不從,先是停水停電、堵塞道路;後是派黑惡勢力半夜砸毀舉報人家所有房屋玻璃逼其搬家;再次是讓區房地局違法裁決限期搬遷。舉報人憤而提起訴訟,判決書卻張冠李戴;在(2008)區政府第56次會議紀要上說汝繼學是釘子戶不讓舉報人參加強拆聽證會,卻把舉報人的房屋強拆了。為了維權上訪、申訴,卻遭到區政府在北京市豐台區翠林小區和郭公莊設置的黑監獄羈押多次後,又派黑惡勢力專車押解回當地行政拘留3次各10天。

一、偽造的評估

2006年6月,阿城市人民政府第50次會議紀要(阿城2006年8月15日被國務院批准市改區),為加快城市化建設,決定對朝陽小區危房棚戶區進行四期工程改造,評估時卻與事實差距巨大。評估的人根本就沒有去過他家查勘、拍照,經本人簽字認可;建築年代、結構、內部設施、用途均與事實不符,評估的價格是從哪來的?該公司在估價時也沒有評估資格;按國家規定評估公司應該是獨立的,可是他的體制屬於阿城區房產管理局直接領導的公司。所以他評估的公正性、客觀性就很值得商榷。所以舉報人拒絕簽字,憤而提起上訴。一、二審法院竟以「鑑定報告在行政上是不可訴的」為由維持了違法的判決。

二、將行政不作為的責任推卸給舉報人

因阿城區政府對黑龍江省建設廳黑建房(2003)第39號文件《關於在全省城鎮開展房屋使用性質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不傳達、不貫徹、不執行,導致本人房屋使用性質在產權證上的住宅沒有變更為商服,區政府竟依住宅給我補償。政府不作為的責任怎能讓本人承擔呢?

三、濫權的主體關係

依國家相關法規,阿城區房地產事業管理局沒有裁決的主體資格,應該由哈爾濱市房產局實施,或哈市房產局委託阿城區房地局以哈市房產局的名義實施裁決;超期的裁決也不能自圓其說。

四、判決書和會議紀要張冠李戴,強行拆除房屋

法院判案張冠李戴,所訴非所判,讓申訴人一頭霧水。申訴人向一、二審和再審法院訴訟的是撤銷阿拆裁字(2007)第8號拆遷裁決書,並沒有申請撤銷過屬於劉兆鳳的第3號拆遷裁決書。而一審阿行初字(2007)第51號判決書、和二審哈行終字(2008)第88號判決書和再審法院黑行監字(2009)第46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均維持了第3號拆遷裁決書的同時,再審法院又維持了第8號拆遷裁決書。荒唐!阿城區政府 (2008)第56次會議紀要,竟依二審終審維持的第3號拆遷裁決書,以汝繼學「無理要求、釘子戶」為由,把汝繼成家的合法房屋於2008年7月6日,派法院、公安、武警等200多人強行拆除了。在強拆當日,區法院周平院長以找汝繼成談條件為誘耳,把汝繼成騙至區政府小會議室,當著副區長韓世坤、區房地局長李秀海等人的面,逼其與開發商簽定了一個極不公平又很不自願的所謂協議(不簽極可能發生流血事件,有錄像為證)。那有強拆還有協議之說?荒唐!

五、違反國家對雙困家庭和殘疾人照顧的規定

區政府在拆遷補償時,違反國務院「關於在拆遷中,要特別重視妥善處理好雙困家庭的拆遷安置工作」和哈市「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及有《殘疾證》的殘疾人,應當給予照顧」的規定,以舉報人長女全家3口因困難買不起房,已長久在該被拆遷房屋居住20年之久的事實於不顧,竟以該困難戶沒有房屋為由,拒絕讓其享受國家相應的補償,其行為之惡劣到令人髮指的程度。

在本人上訪過程中,區政府為欺騙省巡視組,背著舉報人,讓區房地局李秀海局長以阿房呈字(2010)79號《關於汝繼成上訪訴求問題的查辦報告》,故意迴避有關偽造估價逼其就範和推卸房屋產權證上的住宅沒有變更登記為商服的責任,堅持說本人的房屋是住宅;更不承認暴力強拆本人房屋的荒唐理由;硬是把逼本人違法簽定的所謂協議當成了「救命稻草」,對上欺騙巡視組,對下壓本人接受沒有人要的,半地下的住宅房屋。這種官商勾結,明目張膽地強奪百性合法財產的強盜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家相關的法律,也觸犯了《刑法》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奪公私財物罪」。但,當本人去阿城區檢察院控告區政府違法強拆的刑事責任時,竟沒有人敢立案。這種強拆行為還在繼續。

六、合理的上訪卻被關進黑監獄

在長達7年的上訪、特別是2010年6月17日在最高法院立案大廳322號接待房間076號法官接收了我的申訴狀後,又先後讓我重新提交了2次訴狀,至今無果之後,本人只能去被溫總理稱之為「中南海的大門是面向廣大群眾的」中南海討公道時,竟在京被當地政府設在住宅樓和平房裡的黑監獄監禁了多天後,由其僱傭的黑社會人員用專車押解回地方囚禁了30天。理由竟是進京上訪。特別是2013年3月27日我再次去國家信訪局上訪時,竟告知我的拆遷案子結了,不允許再登記了。無奈我只能去找人大代表訴冤。不料走在天安門廣場人行道上時因包裡有訪信竟被那裏的警察送進「馬家樓」,讓當地官員押回行拘了10天。難道說上訪人連在人行道上行走也犯法了嗎?人權呢?

一個國家,如果警察權是沒有任何制約,如果警察自己是受命於非法的權力而沒有良知底線,那麼,這個本應為民除害、扶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力量,自身就會成為危害人民而沒有其他國家力量可以制約的惡勢力。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院、檢察院,守護不了最後的公正底線,不能制約政府和警察濫權,而只聽命於權力的淫威,那麼要出現完全黑白顛倒的冤案,是易如反掌的事。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依靠人民用鮮血和生命奪取政權的執政黨,怎能反過來又把人民當成掠奪和專政的對象了呢?習近平總書記:「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這講話咋都成了地方官員的耳旁風了呢?對待舉報人的態度,是考量中央真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試金石、分水嶺。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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