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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城評論】中國《老人法》漫談

文/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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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7日訊】中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簡稱《老人法》)7月1日實施,實施後的首宗判例,是江蘇省無錫一個70多歲的老人,控告女兒女婿不照顧她的住宿勝訴,法庭判女兒女婿支付老人租房及醫院費用,還要最少每兩個月探望一次。
  
一方面看,《老人法》可以對老人提供一個基本的保護。比如上述案例,如果不追究孝心的質量問題,單從數量看,最起碼老人得到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前提是,法院判定得以執行的話。從目前情況看,中國民事法庭對於判決的執行力度有限。
  
另一方面,是如何度量「孝」的質量問題。比如上述案例,女兒女婿去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可以度量,但是他們對待老人的態度很難去量化和度量,而老人真正缺少的正是無法用時間和金錢去度量的兒女的孝心。再深一步談,每個人對於孝心的理解和期望值也不同。《老人法》牽涉到老人對子女是否盡孝的界定問題,這一點很難找到一個標準的度量衡。
  
說到孝,比起現在用法律來強化孝心的手段,中國傳統對於子女「孝」的教育方式值得借鑒。元代郭居敬編錄的《全相二十四孝詩選》就是一個不錯的教案,再配以圖片,更加生動。
  
傳統文化中的「孝」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起來講的。中國古代有「百善孝為先」,又有「愛吾老以及人之老,愛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孝經》開宗明義章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由此可見中華文化孝的觀念不止於孝敬父母而已,孝敬是孝道的開始。
  
提倡「孝」是件好事,但從目前情況看,政府一方面倡導名、權、利,去營造一個唯錢是瞻的人文環境,目的是讓國民放棄對於自由思想的追求,方便「管理」;另一方面又設立《老人法》,單把「孝」拿出來約束人的行為,這是行不通的。孝與德乃魚與水的關係,孝無法在一個不德的社會生存,倡導「孝」須從重建社會道德著手。目前中國以法律工具強制兒女對父母的孝順和贍養,其實質是政府轉嫁社會責任和矛盾的一種手段。
  
對於生活於海外的子女,這個《老人法》仍然有效。所以,來自大陸的移民們也對《老人法》的實施有些討論。其中有假設說,如果與父母鬧翻,而父母在中國提告的話,在子女去中國時,是否有可能在機場遭到公安拘捕?聽起來似笑話,但從法律角度講,這個假設是成立的且可實施。
  
在加拿大這樣的福利社會,有系統的對老人生活的保障措施,即便是從未對加拿大社會做出貢獻的長者,比如來加拿大和子女團聚的長輩,只要住滿10年就有資格領取每月1300多元的養老金,還不包括其他福利項目。因此有人說加拿大是老人的天堂。在類似加拿大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相應的對老年人的保障措施。照顧老人是一種社會責任,因此,西方各國並沒有子女須經常探視家中長者的法律規定。
  
中國是個至孝的民族,不幸的是,在翻身做主、破除封建迷信、走向人間天堂的社會主義進程中,黨教化人民把孝給揚棄了。到今天,當黨想放棄「老人」這個社會包袱時,又來個以法治「孝」,細想之,有種無法言表的黑色幽默和悲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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