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於婚姻綠卡的兩個重要變化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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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9日訊】 2013年8月份的移民簽證配額進度表(Visa Bulletin)顯示,所有國家的F-1A系列(即美國永久居民為配偶和未成年,未婚的小孩的綠卡申請系列)都有名額限制。在今後的6週裡(7月15日到8月31日),一個在美國的非移民,如旅遊者、商務考察者、學生、和臨時工作簽證的人可以同其綠卡持有者的配偶結婚,申請移民歸類(I-130)和調整身份(I-485), 就是所謂的「二合一。」與此同時,還可以申請打工許可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和回美紙(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

已經同綠卡持有者結婚並申請了I-130表的人,就可以申請調整身份(不用再重新申請I-130,附上收據即可),從此再也不需要維持非移民身份了。但如果持H-1B或其他工作簽證的人要等到打工許可卡後才可以放棄H-1B或其他工作簽證(如 L-1, O-1, P, Q, TN, E-3等等)。H-1B對工作,教育背景和工資都要嚴格的標準。用打工許可卡工作就和美國公民一樣,到哪裏打工,打甚麼樣的工,為誰打工,掙多少工資都沒有限制了。

當然,這次有配額的狀態會像2007年7月僱傭類全部有配額一樣是一個曇花一現的事情,可能一對配偶熬不到綠卡面試,配額期就倒退了,又變成等待配額狀態。但不同的是,申請人從此有了打工許可卡和回美紙,可以不斷地延期直到配額重新再有,當地移民局面試,最後拿到綠卡。

可見,在美國失去身份的(黑下來的)人就不能享受這一「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了,因為同持綠卡者結婚需要維持非移民身份才能在有配額後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在境外等待的人按理是可以享受的,但如果這是曇花一現的話,他們將沒有時間等到廣州領館面試,配額期就會倒退

注意一定要在8月1日到31日期間讓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請才行,所以千萬不能在7月31日或之前讓移民局收到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僱移民律師,或在律師的指點下準備申請,因為一旦申請資料不全,或用錯了表,寫錯了支票數量,寄錯了地方,都會被移民局退回。(退回不算申請上去了。)然後再補充,修正,再寄出,可能就會誤了截止日期,這在2007年7月時有很多移民出現了此情況,引痛終身。

關於婚姻綠卡的另外一個重要變化是,繼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優勢判合法結婚的同性配偶不能享受聯邦稅收和退休等等優待的聯邦法違反憲法的同等保護條款後,移民局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在2013年7月17日,以茲廉尼亞科(Matter of Zeleniak)一案判決同性婚姻下的美國公民配偶可以為外國人配偶申請綠卡。

(李維律師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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