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辯錯位顛倒判 兩個奇案轟動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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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4日訊】(新紀元週刊335期,記者宗和報導)近日,大陸兩個轟動全國的案件同時開審,一是身居要職的中共高官劉志軍身犯多項重罪卻受輕判緩刑;一是一介草民王書金,主動一再領罪的姦殺犯王書金卻被檢方駁回。

雖然劉、王二者身分天壤之別,但共同特點是:檢方辯方角色錯位,中共司法的虛假和黑暗顯露。

「這檢方像律師,律師像檢方,天朝的司法不斷挑戰底線。」「莫非雙方把稿子拿錯了?」

笑稱又上演了一齣千古奇案。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死緩,消息一出,舉世譁然。令此前許多認為劉志軍「必須死」的司法專家大跌眼鏡。檢方稱,劉志軍「悔罪欲望」強烈,可從輕處罰,而劉的辯護律師高調表示,劉並沒有立功表現。被認為「潛臺詞」是:沒有出賣「上級領導」而得到搭救。

7月10日,河北省邯鄲中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王書金認領「聶樹斌姦殺案」,法庭上,王書金再次領罪自稱是殺人真凶,但檢方堅稱王書金非真凶,法庭再次押後審判,又一次引起大陸民眾鞭撻中共司法的虛假和黑暗。

劉志軍「脫死」 出乎專家意外

7月8日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稱,劉志軍曾為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6460萬餘元。

外界普遍認為,劉志軍被判死緩,對於這個被查了兩年多、涉及400多案例、牽扯數億人民幣的正部級貪官來說,屬於輕判。

此前雖有跡象顯示,劉志軍或被輕判,但許多司法專家仍難以相信劉志軍會不死。

起訴書描述四個「特別」罪行

4月1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對劉志軍提起公訴,起訴書用了四個「特別」來描述其罪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司法專家表示,從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用詞上看,「四個特別」屬於重判的信號,而且中共18大後,習近平、李克強、王岐山的新班子反腐策略更加明確,強調蒼蠅、老虎一起打,而劉志軍也是習、李上臺後,司法機關第一個公開審理的省部級官員,不拿出點顏色來殺雞儆猴,今後新班子如何維持下去,於是很多人都預測劉志軍是必死無疑。

另據《京華時報》報導,劉志軍及家屬曾經和高子程及戚曉紅兩名律師聯繫,希望由他們做辯護,但劉志軍後來放棄了委託。對於解除委託的原因,高子程表示:「他讓我保他不死,這個我保證不了。」後來,劉志軍的辯護律師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劉志軍如果不判死刑立即執行,貪污受賄罪的死刑,實際上就被廢止。多少貪官,眼含熱淚期待中……」。

審判長從輕處罰 民間反彈「吃錯藥了」

然而,6月9日,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審判席上,沒穿馬甲、沒戴手銬、腳鐐的劉志軍,恭恭敬敬站了三個半小時,並上演了一場「激情哭戲」,檢方當庭表示,劉志軍「悔罪欲望」強烈,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

大陸媒體披露,審判長白雲山認為,劉志軍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帳款,其受賄帳款大部分追繳,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北京理工大學著名法律學者徐昕在微博上推出這個話題後,引起網路司法界、學術界人士圍觀和熱議,對審判長及其庭審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並由此引出更多話題。

此前民間盛傳劉志軍號稱「劉百億」,其受賄財產超過120億,而一審卻變成了6000多萬,零頭都不到。雖然檢察院指控劉志軍的案卷材料共477卷,但一審審判草草結束,官方宣稱擇日宣判。這已經有了輕判的跡象。

戴和平律師對此曾公開質問說:「劉志軍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檢察院怎麼只認定受賄6000萬元?檢察官與律師幽默的說法,是令人耳目一新,還是另有伏筆?」

新浪的「sy可愛的小光頭」認為,這起案件性質惡劣,數額巨大,損失無法挽回,即使有主動交代等情節,也不可作為減緩刑事處罰的條件,必須嚴懲,白雲山,這點道理不懂,是不是收黑錢了?

人們還注意到,此前大陸廣泛報導的劉志軍接受性賄賂、玩弄多名女性的罪行,檢察院根本就沒有提及。坊間普遍流傳,丁書苗2009年出資5000萬元參與拍攝新版電視劇《紅樓夢》,女詩人趙麗華在微博上寫出「部長幸遍紅樓眾粉黛」爆料。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收受巨額賄賂、玩弄女性等問題。

劉志軍「沒有立功」的潛臺詞

7月8日劉志軍被判死緩後,劉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卻高調向媒體表示,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

此話傳出,一片譁然。面對檢方辯方的角色錯位,人們極為不解:「這檢方像律師,律師像檢方,天朝的司法不斷挑戰底線。」為何控訴人反倒替罪犯開脫,而他的辯護律師卻並不為他求情呢?「莫非雙方把稿子拿錯了?」

其實,明白內幕的人士就知道劉志軍「沒有立功」的潛臺詞:即沒有出賣「上級領導」。以此希望得到背後大佬的搭救。

劉志軍的靠山就是江澤民。官方簡歷顯示劉志軍「1996年8月任鐵道部副部長,1997年1月至2000年4月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03年3月正式出任鐵道部部長。」人們不禁要問,劉志軍在鐵道部幹得好好地,為何要插足通信行業呢?原來這裡面有江澤民和其大兒子江綿恆的關係。

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因此官運亨通,成為江派人馬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

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因此官運亨通。(大紀元合成圖)

江的大兒子江綿恆1993年回國後,先是出任上海冶金所所長,1999年任中科院副院長,並同時擔任上海聯合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並先後投資中國網通(CNC)、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上海機場集團公司、宏力半導體、上海微創軟體有限公司、鳳凰衛視等企業,成為中國的電信大王和上海灘的大哥大。

當時江澤民為了讓兒子插足電信業,強行把中國電信分成南北兩塊,北邊的業務就劃入江綿恆掌控的網通。在劉志軍的配合下,在江綿恆的得力幹將張春江的運作下,網通很快兼併了鐵道部的通信系統。有知情人稱,劉志軍假公濟私,把鐵通公司的幾千億資產送給了江綿恆。

為了自己向上爬,劉志軍還把弟弟劉志祥弄到鐵道部專列局開專列機車,給中央首長專列上召妓,拍攝了許多中共高官與美女專列服務員「臨時性狂交亂搞」的真人秀錄像。

憑藉這些金錢、美女賄賂,劉志軍深得江澤民「喜愛」。2003年恰逢中國鐵道部換屆,時任鐵道部部長的傅志寰並不看好劉志軍,在三次提名不合要求的情況下仍未提名劉志軍,但劉最終受任新一屆鐵道部長,這背後就是江澤民的作用。

一案兩凶引轟動

另一起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案」於7月10日在河北省邯鄲中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該案因牽涉上世紀90年代「聶樹斌殺人案」而備受關注。

「聶樹斌姦殺案」是指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西郊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在石家莊打工的聶樹斌被當作犯罪嫌疑人抓捕。1995年4月27日,年僅21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1995年,21歲的聶樹斌被河北高院判處死刑。王書金歸案後,重審「聶樹斌案」呼聲四起,為中國諸多冤假錯案中的「聶樹斌們」澄冤。(新紀元資料室)

2005年1月18日,河南警方抓獲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在河北廣平、石家莊等地強姦多名婦女並將其中四人殺死,其中指認的一個案發現場為「聶樹斌案」同一現場,其當時交代的作案細節、現場遺留物等,亦與當初案發現場一致。

「聶樹斌一案兩凶」在大陸各界產生極大的轟動效應,稱之為只有在中國現有的社會才會發生的一個千古奇案。《深圳商報》高級記者「一葦江湖01」在實名微博的這段話代表了眾多民眾的心聲:全世界都沒有。從古到今都沒有。

也就是說,古今中外都沒有過,居然發生在中國。這樣的奇特案例,應該寫進世界法律史中。

王書金:聶案我幹的 公訴方:凶手不是你

北京時間7月10日上午9時,聶樹斌案疑似真凶王書金案,在河北省邯鄲市中院開庭,這是該案二審的第三次開庭,王書金在本次庭審前再次堅稱「強姦殺人案是自己幹的」。

12時33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王書金陳述:「請求法院認定石家莊西郊案是我所為。」

此前,6月25日二審第二次開庭時,王書金的辯護人發表意見認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故意殺人案應該可以認定係王書金所為。檢方則表示質證結果顯示王書金供述與屍檢、現場勘查、作案時間、身高等四處有所差異,當庭否認王書金為案件真凶。引爆公眾譁然。

在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正是本方當事人所做,檢方卻力證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訴辯雙方好似互換角色,這在庭審中非常罕見。

「財經網」發表評論稱:王書金案再次審理。庭審中,被告人王書金及辯護律師表示,「聶樹斌案」正是當事人王書金所做,檢方卻力證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訴辯雙方好似互換角色,非常罕見。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說,她僅有的一點希望也破滅了。

《深圳特區報》理論周刊主編周國和:世上最奇怪的法庭審判,控辯雙方調了個,被告請求判案件是自己做的,控方拚命說這個案子不是你做的。上訴人王書金在法庭調查和辯論結束後的最後陳述中,請求法庭認定這個案子是他做的。

「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案」7月10日庭審最後王書金陳述:「請求法院認定石家莊西郊案是我所為。」(視頻截圖)

檢方拒絕公布聶案大部分卷宗

在上一次庭審中,檢方舉出數份聶樹斌案的證據材料,然而王書金辯護律師兩次要求查閱聶樹斌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卻被河北高院拒絕。

聶樹斌案申訴代理人朱愛民稱,聶樹斌案不再是單純個案,已是公共事件,就算最終河北省高院二審宣判對王書金案維持一審原判,也不能說明聶樹斌就是石家莊強姦殺人案凶手,河北省高院必須讓我們看到聶樹斌案的全部案卷,給公眾交代。

在7月10日的庭審中檢方突然出示新證據,《新京報》採訪朱愛民說:「這很不合適。」

「尤其是涉及聶樹斌案的證據,我們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證據,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何檢方沒有將這些新證據提交給法院?為何沒有讓我們提前閱卷和作準備?」

朱愛民還稱,屍檢報告和現場勘驗筆錄都是複印件,「我們完全有權利懷疑證據的真實性」。

聶樹斌之母:檢方出示假物證

7月10日的開庭中,聶樹斌案的代理律師被拒絕參與旁聽,多年來一直為兒子追討清白的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得以進入庭審現場。

張煥枝對《新京報》表示:檢方機關出示假的物證,對此我非常不滿意,我覺得檢方在作假。

7月10日的開庭後,多年來一直為兒子追討清白的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表示:檢方機關出示假的物證。(新紀元資料室)

張煥枝還表示:「我是帶著希望來的,可是出來後卻滿是失望,僅有的一點希望也破滅了。但我會繼續申訴,要求法院對兒子的案子再審,直至兒子的案子被推翻。現在我的任務就是好好養身體,也不多生氣了,留點力氣好再為兒子的事奔走。」

2007年3月,河北邯鄲市中院對王書金作出一審判決: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認為其行為屬自首,且供述了石家莊西郊殺人案,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其後王書金上訴至河北高院。

王書金的供述使聶案「峰迴路轉」,2005年聶樹斌母親撲倒在聶的墳墓痛哭的照片打動無數人。

河北省司法機關火了!

對於此案,大陸民間討論甚多。有網友表示: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談談樹斌案,奇的沒法說。犯人認有罪,檢察不認可,四點有差異,此案非他作;律師幫指正,他殺沒有錯,真凶王書金,七處都吻合;法官很為難,這案難判決,要判王書金,多人難解脫!

法學教授賀衛方:本來,檢察院是追訴犯罪的,被告往往是逃避追究的。王書金案多麼奇妙,被告人在法庭上費盡心力要求追究他的未被追究的犯罪,檢察官的目標卻是千方百計地證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犯之罪。

於是,律師跟檢察官的角色乾坤大騰挪。這樣的審判真是難得一見。河北省司法機關此千古奇判一出,馬上就火(紅)了!

石家莊路人甲:對於聶樹斌案離奇演繹,如法炮製了人們對今日邯鄲開庭審理預料結果,這可笑庭審答辯控檢雙方真的是掩耳盜鈴聞所未聞,歷史會記住這辯證,而又苦澀是非已明卻仍必黑白顛倒的喪心病狂;王書金立證自己是案發凶手;檢方堅決舉證不是王書金,聶母張煥枝欲哭無淚。天若有眼,雷劈高院,替民行道,懲辨忠奸!

天朝盡出黑白顛倒的千古奇案

王書金歸案後,法律界包括知名法學學者賀衛方等人多次呼籲重審「聶樹斌案」,為中國諸多冤假錯案中的「聶樹斌們」澄冤。

賀衛方在2007年接受《南都周刊》採訪時表示,司法部門對聶案的處理是荒唐的,包括對聶的「刑訊逼供」、「草率結案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法官對司法權壟斷」進行了譴責。他也認為司法機關的作法非常不人道,不能冀望自我糾錯,要推動整個體制的糾錯機制。

對此,知名律師江天勇向德國之聲表示,認同賀衛方觀點,即使河北高院再判「葫蘆案」,不予認定王書金為真凶,法學界、公眾應該呼籲並推動聶樹斌案的重審:「像賀衛方老師說的,聶樹斌案有這麼多疑點,社會影響又這麼大,無論從法律本身,還是中國司法形象等方面,也應該進行重審,讓人們看到聶案是不是一個冤案。」

江天勇分析河北高檢堅拒王書金為真凶有著更深層的原因,當年炮製「聶樹斌案」的人,很多人已經升遷至中國司法的更高層級,他們有能力透過權力左右河北司法機關,使之過去的「錯誤」永遠被掩蓋。

而另一方面,中國近幾十年間出現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當局擔憂一旦「聶樹斌案」真相大白,就會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帶動「冤案平反潮」的到來,而這將使中國司法形象坍塌,甚至會威脅到執政黨的統治:「從上世紀80年代嚴打到現在,不知冤殺了多少,中國當局特別考慮後果,就是對一個冤案積極糾錯的話,很多冤案怎麼辦?

有一個說法是『不能撕口子』,黨的形象能不能受到這些衝擊?」江天勇認為目前從個案上可以看出當局無意啟動糾錯機制。

實現正義 哪怕遲來

今年2月22日,在新浪微博眾多大V發起一個「死磕聶樹斌案」的倡議,知名作家李承鵬和法律界人士每天都轉發此帖,希望「實現正義,哪怕遲來」。目前,此帖被轉發了29萬1700次,評論有3萬1045個。很多網友在微博留言表示「公民將以自己的方式追索和審判」。

大陸著名法律學者徐昕:1995年,21歲的聶樹斌被河北高院判處死刑;2005年「真凶」王書金落網,供認姦殺康菊花。兒冤死,聶父自殺致偏癱,聶母奔走呼號。

2007年最高法院要求河北重審聶案。一晃,七年過去了。一個明顯的冤案被置之不理。新的一年,繼續死磕聶樹斌案。實現正義,哪怕遲來。◇

本文轉自335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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