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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建舍新法 杜绝1坪农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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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4日电)内政部今天修正发布“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规定农地面积最少13坪以上,且应审查农民资格等,以杜绝“1坪农舍”情形。

内政部营建署代理署长许文龙今天表示,农舍应该专供农民使用,但过去有些案例却把农舍当成一般房地产炒作,盖了1坪农舍后就转手,造成很多不是农民的人来买农舍。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表示,“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发布后,规定农舍最小兴建面积为45平方公尺(至少13坪),且要办理农民资格审查,包括买地应满2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也要2年;并规定取得农舍建造执照者,5年内不得再兴建农舍。

萧家淇也说,新法除了严格认定农民资格,并规定农舍面积不能超过农业用地的1/10,过去有案例连其余的9/10都做围墙,变成后院、庄园,形成非农舍使用的违法情况。

“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还规定,要申请兴建集村农舍,栋数应在10栋以上未满50栋,应采分栋方式建筑,且集村全部农舍用地面积应小于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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